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大陸  >   社會

員工檔案“失蹤”30年後被找回

2016年11月22日 06:25:42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原標題:員工檔案“失蹤”30年後被找回

  65歲的陳華傑在檔案消失了30年後失而復得,除了一絲喜悅之外更多的是不滿和氣憤。他當年在北京某企業上班因違紀被除名後,檔案就隨之“消失”,之後30年嚴重影響自己找工作、繳納保險等事宜,故訴至法院請求原單位給予賠償。近日,密雲法院審理了此案並最終判決該企業賠償陳華傑遲延轉出檔案損失6萬元。

  陳華傑訴稱,他于1975年到某企業工作,1985年7月被單位除名。除名後單位未將其檔案轉出,其多次到原單位搜尋檔案均被告知未找到,直到2016年1月27日

  被告通知其檔案在企業搬家時找到了。因為企業的過錯致使他不能找工作、不能辦理低保、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無法辦理退休手續。為此,陳華傑將企業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30萬元。

  某企業辯稱,陳華傑作為被單位除名的員工,應自行提取檔案,其被除名後,自己沒有及時將個人檔案取走,造成檔案下落不明,現檔案已找到並交給陳華傑,不同意陳華傑的訴訟請求。

  經法院查明,1985年7月13日,陳華傑被該企業予以除名,但其被除名後個人檔案並未轉出,為此陳華傑曾到原工作單位搜尋,但其原單位一直未能找到。

  2015年年底該企業在搬家過程中,發現了陳華傑檔案。2016年1月27日,該企業將檔案交給陳華傑。

  法院認為,本案中,關於原告檔案丟失的問題,被告作為原告的用人單位,對原告的檔案負有妥善保管並依法移轉的法定義務,然而被告疏于履行義務,導致原告的檔案下落不明達30年之久,給原告造成了相應的經濟損失。

  今年8月24日法院判決,該企業賠償陳華傑遲延轉出檔案損失6萬元。陳華傑於今年9月20日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經法院執行,企業于近日如數繳納款項6萬元。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