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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學友:用心秉筆寫良知

2016年11月11日 11:23:39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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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屈指算來,新聞這條路,已走了24年,我的“工齡”和《法律與生活》的年齡相比,小了6歲——2014年,《法律與生活》雜誌創刊30週年,一個值得慶祝的年份。

  《法律與生活》雜誌社是我的一個家——這個家,讓我這個快50歲的人,內心深處有了一個真正的歸宿感——這種感覺,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都將融化在我的血液裏。

  哈爾濱:坎坷新聞路

  我酷愛新聞與寫作。讀大學二年級時,利用假期自費參加了中國婦女報社組織的新聞培訓,從金鳳、郭梅尼、郭玲春、艾豐等新聞界前輩那裏,學到了很多知識。從那時起,我便立志走新聞這條路。但後來才知道,這條路並不好走。

  1993年5月,我到北京出差,發現列車員高價倒賣臥鋪票,我根據現場採訪寫出的報道發表後,立即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視,全國開始整頓路風。

  農村改革10年,一個村改成一筆糊塗賬,另一個村則走上了富裕路。發生在黑龍江呼蘭縣的兩個正反典型,我以《同是一方水土,相差如此之大》為題,在《經濟日報》整版刊發,引起哈爾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

  1994年,針對某藥廠廠長因“沒有認領經濟指標”被免職事件,作為自由撰稿人的我,在《經濟日報》刊發了系列報道。《人民日報》二版頭條位置,也刊發了我采寫的報道,並配發了評論員文章。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據此進行了實地採訪,連續三天播報了這起事件。

  被免職49天后,這位廠長官復原職。

  黑龍江省縣團級以上幹部,學習我采寫的這個系列報道,並借此開展了為期半年的“不換腦筋就換人”的“經濟環境大討論”。

  1996年,我獲悉一家民營企業被當地電業局兩年“吞吃”損耗費高達120萬元之巨,經調查後發表的《電老虎兩年吞吃120萬》,引起各方“震蕩”。

  哈爾濱某局向一家股份制企業索要紅利和股本金遭拒後,利用職權違法免掉了該企業書記和董事長職務,我又寫文予以揭露。

  當我準備寫作某縣人民檢察院成立反貪局向企業索要錢款的報道時,已監聽我電話兩個多月的檢察機關,將我帶走——那天是1997年1月16日,我正在醫院照顧患病的妻子。

  《哈爾濱日報》和《新晚報》分別用整版版面,對被捕後的我進行了報道。當地百姓看到報道後,説這位記者是“正義的化身”。

  15個月後,檢察機關撤銷案件,我被無罪釋放。

  後來才知道,我的很多報道,直接“傷害”了哈爾濱一位主要領導。如果不是這位領導後來“倒臺”了,我恐怕不會再有機會繼續走新聞之路。

  我的生活軌跡,因此改變。

  我的兒子,因目睹我被抓而受到強烈刺激,不再會背“鵝鵝鵝,曲項向天歌”,成為一個不再會叫爸爸的病殘兒童,經檢查為“大腦缺氧腦細胞壞死”所致。

  李秀平總編後來寫了一篇《一名記者的新聞旅程》,對我坎坷的新聞旅程做了報道,文章發表于2008年3月上半月刊。報道中的兩幅圖片,一張是我看望我兒子的照片,另一張是一個女孩趴在我後背上笑得很燦爛的照片。

  那個笑得很燦爛的小女孩,是我把她的命從死亡線上拉回來的。她的名字叫“記還生”——記者還她一條生命。

  如今,“記還生”生活得很好。

  在李秀平總編發表《一名記者的新聞旅程》文章7個月後——2008年10月5日,我的兒子走完了他短暫的16年的人生之路,離開了這個喧鬧的人世,到了另外一個沒有煩惱、沒有憂愁、沒有病痛、沒有寒冷、沒有酷暑的清靜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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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趙洪祝合影

  北京:漂泊新聞路

  “記還生”的故事,是我到北京工作後,作為《華夏時報》記者,在哈爾濱採訪的一個新聞事件。

  一個以撿破爛為生的農村婦女,超生後再度懷孕,被要求引産。2001年4月24日,醫院對其引産後,産下的女嬰竟然活著。院長要讓這個孩子“消失”。

  我在《華夏時報》連續發表了4期報道,孩子終於回到父母懷抱。父母給她起名叫“記還生”——“記者還她一條生命”的意思。

  2002年11月,《法制文萃報》總編張冠彬力邀我到《法律服務時報》工作,我成為該報新聞部主任,開始了真正的法制記者生涯。

  我在這期間采寫的兩篇文章,分別獲得了第十六屆全國法制好新聞(深度報道類)三等獎、全國人大好新聞(通訊)三等獎。

  2004年,《法律服務時報》改版,我到了《法制日報》內參部,開始了法制內參記者生涯。

  吉林省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個別領導和當地一位開公司的同學,聯合製造假案,一個民營企業被拖垮。我經過四個多月調查,僅整理出來的錄音資料就有近50萬字。我的調查引起時任市委書記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高度重視。有關責任人受到了刑事和行政處罰。

  做了一年多的內參記者,《法制日報》內部改革,我又一次失業,猶如“一粒塵埃”,在北京飄來蕩去。

  但我對新聞事業還是“癡心不改”。

  不久,我寫的一篇報道發表後,黑龍江七台河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兼仲裁委主任劉某,在其掌控的政府法制辦網站上發表文章,對我的報道和我本人,使用了大量的貶損、侮辱性甚至誹謗性言辭。

  我憤然起訴,將該市政府、法制辦、仲裁委及劉某本人告上法庭。《中國青年報》等媒體對該案做了報道。

  我國著名侵權法專家楊立新教授,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教授、博導魏永徵,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研究員張書岩,參加編寫《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現代漢語詞典補編》的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研究員、詞典室負責人晁繼周等法學專家、語言文字專家一致認為,“法盲”、“無知”、“愚蠢”、“惡劣用心”、“顛倒黑白”、“幫助別人謀取不可告人的利益”等毫無異議地屬於貶損、謾罵、侮辱、誹謗性言辭。他們對劉某使用的言辭做出書面意見,認為構成名譽侵權。

  可是,一審法院認定這些言辭為僅屬“言辭激烈尖刻”,在網站公布於眾只是“行為不妥”,“應予批評”。我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我的情緒一下子跌落到萬丈深淵,苦悶徬徨,無精打采,不知道今後該不該走以及如何再走新聞這條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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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合影

  《法律與生活》:給了我一個家

  正當我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搖擺不定的時候,《法律與生活》雜誌社總編李秀平改變了我的人生軌跡。

  李秀平鼓勵我把“媒告官”的經歷寫出來,並在《法律與生活》雜誌發表了《我親歷的“媒告官”》這篇文章。

  2007年8月,我正式加盟《法律與生活》——是年,我41歲。

  加盟《法律與生活》後,我采寫的第一篇報道,是封面故事《宋莊房訟》,1.3萬多字的報道。

  這個封面故事報道,採訪用了一個星期,寫作用了一個星期。在電腦上敲完文章最後一個字,時間是2007年8月17日23時20分。

  數年前,北京通州宋莊農民,將閒置的宅基地上的私有房屋賣給了畫家。後來,當地房屋價格飆升,個別農民起訴畫家,請求確認合同無效,判令畫家返還房屋。

  糾紛實質是,農民住宅不允許出售給城市居民,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總是被無形地限制著。農村集體土地不能進入市場和流通,從而限制了農民私權利。

  2007年9月上半月,《宋莊房訟》發表後,反響很大。業內人士認為文章“寫得很好,客觀公正,法律思考很到位”。

  案件結果是,畫家退房給農民,農民賠錢給畫家。

  2008年11月下半月,我發表的《司法鑒定之惑》封面故事,對司法鑒定亂象進行深度剖析,被採訪的專家和學者一致認為,司法鑒定實踐中存在的多頭重復鑒定、久鑒不決等突出問題,應早日得到根本解決。

  2010年10月,司法部公佈了遴選出來的10家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我國司法鑒定更加規範化、法制化。

  我不僅用筆去寫,而且用心去做,以一個新聞記者的名義,為那些弱勢群體鼓與呼,總得讓老百姓有一個哭的地方、有一個哭的機會。

  2007年10月下半月,我寫了《“漸凍人”的絕唱》封面故事。文章背後,濃縮了我與這個特殊家庭的14年的特殊交往。

  運動神經元疾病,世界上五大絕症之一,這種疾病患者,全身肌肉萎縮,最後窒息而亡。這種病人被稱為“漸凍人”。

  和世界著名物理學家霍金一樣,包俊艷也是這樣的“漸凍人”。這种家族遺傳性不治之症,包氏家族4代人中有11人發病,而現在活著的,只有包俊艷一個人。

  不幸的是,2004年3月15日,包俊艷發病,被專家確認患的是“肌肉萎縮性側索硬化症”,得的是和她兩個同胞姐姐一樣的病。

  包俊艷的兩個姐姐,在1993年年末,相繼患病,住進醫院。

  1994年3月8日,婦女節那天,我得知資訊後,決定採訪她們。當時,我的左臂摔傷,兒子住院動手術,岳父肺癌垂危。

  當胳膊係著繃帶的我,出現在包氏姐妹面前時,她們頓時熱淚滾滾。後來,我采寫的萬字長文《同胞姐妹不同命運》,在當年4月26日的《法制日報》整版刊出,在全國各界引起強烈反響,數十家新聞媒體相繼刊發此文,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組也專程抵哈採訪後播出。全國讀者向包氏姐妹伸出了友愛之手。

  1994年5月27日,包俊艷的大姐離世,一星期後,二姐也離開人世。我趕到火葬場,送了包氏姐妹最後一程。

  從那以後,我只要到哈爾濱,就會到包俊艷家看望她和她的母親。包俊艷2004年發病後,我鼓勵她面對現實,把病情變化和心情如實記錄下來。

  包俊艷做到了,她堅持寫《絕症日記》,記錄她生命的變化,也爆出她一個驚人決定——捐獻活體供醫學研究。

  於是,我在《法律與生活》發表了這篇《“漸凍人”的絕唱》。中央電視臺《共同關注》節目,對此採訪後也進行了專題報道。

  我在哈爾濱跑市政府、社保局、醫院、街道辦、養老院等各個部門,為包俊艷爭取盡可能多的權利。替包俊艷給哈市政府等對她有過幫助的單位送錦旗。

  包俊艷託人在2008年6月20日為我做的錦旗上寫道:“筆鋒飽含正義智慧,文章關注百姓冷苦。”錦旗被送到《法律與生活》雜誌社,領導讓挂在墻上,一直沒有摘下來——這面錦旗就這樣一直鞭策著我、激勵著我、鼓舞著我。

  2011年6月22日13時,47歲的包俊艷離開了人世。據她母親常秀英講,頭天晚上,她睡得很香,就這樣一直沒醒來。

  她走得很安詳,沒受太多罪,也享受了人間關愛。她和兩個姐姐,在天堂聚首。

  如今,70多歲的常秀英老人,只剩兒子、兒媳和孫女相依為命。

  就在《“漸凍人”的絕唱》文章發表後半個月,包俊艷的弟媳婦告訴我,她和其他幹了十來年的職工,“被藥廠一腳踹了”。

  從2007年11月到2008年5月,正值哈藥集團制藥總廠裁員風暴,我寫了一系列報道。採訪時還找到哈爾濱仲裁委説情,為職工減免了3萬元仲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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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公安部副部長傅政華合影

  用心和行動書寫良知

  有些報道,是用筆來寫的。還有些報道,不是用筆寫,而是用心寫。對被採訪人來説,記者付諸的實際行動,也是最好的報道,是刻在百姓心中的文章。

  當你幫助了很多人之後,會有更多的人找你反映情況,特別是那些最底層、最弱勢、最需要幫助的人,他們無錢、無勢、無權,更沒有關係,走投無路時才會找到媒體和記者,傾訴苦水,期盼幫助。

  我也一直認為,作為一名記者,要善於做善事,要經常做善事,要會做善事,做一件善事,就等於幫助了一個人、幫助了一個家庭,就會讓被幫助者重拾生活信心,就是為社會和諧做了一點貢獻,就是為推動社會法治建設盡了一份力。

  2006年,全國兩會前夕,一份農民陳情12年、從中央到地方有多位領導批示但也沒解決問題的材料,被遞到我手裏。材料充分反映出當地公安機關存在嚴重問題。

  於是,我給現任公安局局長打了一個電話,説明瞭情況。這位局長表示,一定了解情況,幫助解決問題。兩會結束後,我第二次打電話,這位局長説,問題解決了。

  我讓農民做了一面錦旗送給這位公安局局長,錦旗上“鐵面無私了陳案,執法為民好局長”這兩句話,也是我幫農民想出來的。

  2008年,全國兩會前夕,利用出差的機會,我和農民一起,把這面錦旗送給了那位公安局局長——這是我第一次見到那位公安局局長。

  局長説:“不用送錦旗,都是應該做的。”

  我説:“並非所有單位和領導,都能把應該做的做好啊!”當著局長的面,我給市委書記打了一個電話,講述了錦旗背後的故事,最後稱讚書記“培養了一位好局長”。

  送錦旗的路上,我們花了兩個多小時;見到那位局長,前後不到10分鐘。我們走後,局長繼續開會,研究工作部署。

  2009年5月20日下午,我和總編在瀋陽出差,突然我接到一個電話,電話那頭聲音急促:“盛叔,我岳父被害了!”我當時一下懵了,第一個反映是,被害者是一位農民,曾經得到過我的幫助,他是不是因為太正直、帶頭陳情得罪人了?

  5月23日,我趕到那個縣城。死者的子女,抱住我大哭。我也淚流不止。

  這時我才知道,那位農民是因瑣事被鄰居在農地用鐵鍬打死,死得很慘。

  我給當地公安局局長打電話表示,我們關注這起故意殺人案,希望能儘快抓獲兇手。

  之後,我又找到鎮黨委書記,希望政府能儘量照顧這個貧窮家庭。當即,鎮政府就決定給死者的老伴兒最低生活補助。

  我為這個缺了男主人的家庭,拍了一張“全家福”。這是一張讓人流淚的“全家福”。一年之後,那位農民的妻子,也離開了人世。

  2011年2月27日,兇手被抓獲。2011年12月1日,被告人一審被判死刑。2012年8月16日,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你真心實意地幫助百姓,百姓就會把你當親人,就會記著你、想著你、念著你,説你的好。

  2008年12月17日,黑龍江農民王連清將一份判決書寄到了《法律與生活》雜誌社。

  王連清和村委會有一起借款糾紛,2006年12月10日終審判決後,他申請執行,但直到2008年12月17日,法院也沒有執行。

  我給法院院長打電話,院長以無法確定記者身份為由挂斷電話。我再次打過去:“根據憲法規定,公民反映法院不作為問題,你作為一院之長,你總要聽一聽吧?如果問題確實存在,你總不能不解決吧?”法院還是不去執行。

  2009年2月10日,我致電縣委書記。一個月後,法院執行了一小部分;5月22日,我前往當地採訪,7月中旬,法院又執行了一部分。

  實地採訪才知道,王連清幾近雙目失明,妻子也體弱多病,家境貧寒。村支書的哥哥,是縣裏一位主要領導。我回到北京後,法院執行再次擱淺。

  8月24日、9月9日,我分別給鶴崗市委政法委執法檢查室、鶴崗市委書記朱清文發函,希望能夠重視這起久拖不決的“小案件”。

  發函不到一週,這起標的僅4萬餘元的案件,終在輿論監督下畫上了句號。

  從那以後,王連清夫婦逢年過節就給我打電話問候,邀請我去“吃苦菜、吃開江魚”。老太太每次都説:“老弟啊,我們老兩口子一輩子忘不了你,你是好人哪!”

  委屈、無奈與大愛之心

  如今的記者,特別是調查記者,想説真話的記者,不僅“無冕之王”光環不再,而且還要經常遭遇被刁難。

  2012年,我到寧夏採訪一起案件。某中級人民法院新聞中心主任,核實完我的記者身份後,開始出多道難題刁難我:

  首先,介紹信只能開一個被採訪單位,不能一下子寫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我只好給單位打電話,按其要求填好介紹信,發傳真過來。

  其次,記者採訪,要兩個人才行。雖然我哭笑不得,但也只好讓他在當地找了一位記者陪同採訪。

  最終,對方同意我採訪了。

  當我被領到會議室之後,卻又讓我大吃一驚——新聞中心工作人員把錄影機、照相機對準我,“劈裏啪啦”地一陣錄、一陣拍。

  我開玩笑地對新聞中心主任説:“你們對我的待遇還很高啊!”主任連忙解釋:“你是中央來的記者,我們跟你學習學習。”

  我面對錄影機鏡頭,非常嚴肅地對新聞中心主任説:“現在,我鄭重聲明——你們對我拍的照片和錄影,未經我允許,絕對不能用於任何場合。否則,我將起訴你們侵犯我的權利!”

  主任連忙説:“請你放心,內部資料,絕不外傳。”

  採訪結束前,我面對錄影機鏡頭,再次鄭重地表達了我的嚴正聲明。

  這是一次極其不愉快的採訪。當然,我採訪的內容,由於當事人反映的情況,與從法院了解到的情況出入甚大,就沒有再過問,更不可能寫文章了。

  儘管百般刁難我,我也不怨恨那位新聞中心主任,因為,大家都是為了工作。

  2013年春季,一位被判過刑的某地區檢察院檢察官于15年後發現新證據,有媒體報道了此事。

  我前往調查該案。

  查閱了大量材料後,我又冒雨來回行程5個多小時,到某地找到該案一位非常重要的證人。這位證人推翻了過去證詞,並在15年前的一份詢問筆錄上簽名畫押。

  拿到這份材料後,我趕到該區法院。我被領進一個房間發現,區委政法委一位副書記、中級法院宣傳科科長和該區法院一位副院長,以及刑庭、立案庭、審監庭、研究室等幾個部門的領導,在等待接受我的採訪。他們十分重視我的採訪。

  我坐下後,發現我右前方和左後方,各支起一架錄影機,我對面還有3位法警。

  我對他們説:“看來,我的待遇比你院對待那位陳情、申訴的原檢察官‘好’多了——你們對他信訪答覆時,在政法委這位副書記辦公室,他身後是兩位法警,一台錄影機錄影。今天,我的這次採訪,增加了一位法警,錄影機也多了一台!真是不勝榮幸啊!”

  我拿出調查到的那位重要證人的新證據材料,對著錄影機鏡頭展示了數秒鐘之後,説:“雖然我的職業是記者,但我首先是一位公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根據《憲法》規定,有權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這是我剛調查到的材料,要轉交給你們法院,也許對了解案情會有所幫助。”但是,他們不接收。

  儘管如此,該院還是在我調查後,正式受理了申訴,後作出裁定,駁回了申訴。

  哈爾濱市松北區松北鎮農民王俊秀等幾位農民,因為土地承包糾紛,和鎮政府、哈爾濱市居民徐濱安等打官司,一打就是十多年。

  打官司的十多年間,三位原告中有兩位離開人世,王俊秀的兒子和老伴兒以及另一位死去的原告的兒子,也相繼離世。

  我採訪該案時,徐濱安正要求鎮政府支付補償款。該鎮一位主管徵地拆遷工作的副鎮長接受我的採訪時説,人家勝訴了,我們不能不執行法院的生效判決。

  但這位副鎮長同時也表示,這筆價值不菲的補償款,如果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個月內不下裁定停止執行的話,還得支付給徐濱安。

  不到一個月,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依法撤銷了該案原來所有判決,發回一審法院再審。

  再審後,王俊秀勝訴。松北鎮政府和徐濱安等不服,提起了上訴。2013年3月8日,王俊秀收到了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判決書。

  遺憾的是,85歲的王俊秀拿著生效判決書,找鎮政府要求支付補償款時,卻被告知此地塊是國有土地,沒有土地補償款。如今,這位老人還在為補償款問題奔波。

  做記者時間久了,經歷的也就多了,這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最清楚。但我始終相信,人間正道是滄桑,始終繃著法律這根弦,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無論什麼時候,都心存善良。用心去採訪,用心寫文章,寫出來的將不僅是文章,更是天地良心、社會良知。

  廣西某地一位來京陳情的人,打電話找到我,對我説:“全國人大信訪局一位局長建議我找你,他説你是個熱心腸的人,會幫助我們。”

  某地一位副局長接受完我的採訪後對我説,“你這個記者太‘霸道’”,但隨後他又説,“不過,你這個記者,還是很讓人敬佩的”,他也不得不承認,“你這樣的記者,越多越好”。

  作為記者,在依法行使輿論監督權力時,只要你做得對,即便被批評者表面不服,但心裏還是對你敬畏三分。

  北京某區一位70多歲的老人張某某,認為某房管所建造房屋侵佔了他家宅基地,遂起訴至法院。

  2009年5月13日上午,該案開庭,一位法官獨任審判。庭審中,對證人進行質證時,被告代理人一直在替證人説話,好像她就是證人,而法官卻視而不見。

  我火氣“騰”地一下就起來了,站起來對法官説:“請問法官,被告這位代理人,如果是證人,就不要坐在代理人位置上,如果是代理人,就不要替證人説話!”

  法官接受了我的建議,制止了被告代理人的行為,但也對旁聽席上的我進行了警告。

  6月10日上午,該案這位法官和書記員來到張某某的住處,開始對張某某的房屋進行測量。

  我對這位法官説:“我説法官,你是當裁判員,還是當運動員?法官作為居間審案者,怎可親自測量?”

  這位法官無言以對。

  書記員急了,問我:“你是哪一夥的?”

  我説:“我是弱勢群體那一夥的。作為記者,監督法官是否依法辦案,不可以嗎?”

  當著法官和書記員的面,我建議張某某寫申請給法院,要求第三方機構進行測量。這位法官説:“他寫申請,我不接收。”

  後來,這位法官不再擔任該案審判員,法院又換了一位年輕一點兒的李姓法官,仍然是獨任審判。

  9月10日上午,李法官帶領一家測量機構對被告房管所的房屋進行測量。張某某擔心測量人員做手腳,建議對紅外線測量儀進行檢查,以證明儀器沒有任何問題,結果這位測量員氣呼呼地説“不測了”,我對她説:“是法院委託你們測量的,你説不測就不測嗎?“

  這位女測量員向其領導彙報了“有記者在監督測量”的問題,之後繼續測量,但她對法官説:“他是記者,不能參與。”我立即要求張某某給我寫委託書,雖然最終委託書沒寫,但法官也不再制止我旁觀測量。

  我問這位女測量員:“紅外線測量是否會受天氣等因素影響?”她回答:“天氣、氣候、風力、溫度等,都會影響到測量結果,但不是太大。”

  對此,我建議法官:因為張某某家那次測量,是在一個星期以前,當時的氣溫、氣候、風力等情況,與今天完全不同,是否應該在同一個條件下、同一個時間段,用同一台儀器,對原告的房屋進行測量?

  法官採納了我的建議。

  在對張某某的房屋測量時,張某某請測量員對一個地方的距離進行測量,這位女測量員不同意,理由是“那面墻是新修的,不能測量”。

  我問她:“你是搞測量的,還是搞鑒定的?”我又問樓下的法官“是否該測量”,法官非常堅定地回答説:“該測量”。

  以前,我對那些不公平的事情,寫成文章就去發表,而今二三十年時間過去了,那些不公平的事情,不僅依然存在,而且還沒有減少的跡象。什麼原因?怎麼辦?

  我開始反省自己,開始改變自己,並嘗試著付諸行動,不再單純地靠發表文章去改變什麼,而是根據自己的深入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一些建設性建議,指出解決問題的多個方式、方法和渠道,給領導決策提供幫助——這樣,利用自己的知識、智慧,既幫助百姓解決了問題,又能讓有的領導認識到問題癥結所在,使其在今後工作中儘量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

  如此,也是為社會和諧與穩定,做自己能做的事情。

  我不知道自己有沒有大愛之心,但是我認為,記者當以大愛之心去愛每一個人,愛每一個被幫助的人,愛每一個被批評的人,用點點滴滴的實際行動,去影響你身邊的每一個人,儘管去做,做應該做的,做能做的——像水一樣堅韌,流淌著,生生不息,像水一樣做人,像水一樣做記者,像水一樣做新聞事業。

  新聞這條路,我會走一輩子,無怨無悔。

  個人小傳

  盛學友,男,漢族,1966年出生,《法律與生活》編輯、記者。

  個人理念:

  不壓抑自己的個性,不泯滅自己的良知。作為記者,要對採訪對象負責,要對廣大讀者負責,要對新聞媒體負責,要對社會負責。作為記者,要善於做善事,要經常做善事。

  個人基本情況:

  1985年,從農村考入哈爾濱工業大學。大學二年級開始在當地媒體及《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人民日報》、《經濟日報》、《法制日報》、《中國青年報》《工人日報》、《中國婦女報》等中央媒體發稿。

  大學生活結束後,在《家庭生活指南》雜誌社、《北方時報》、《東北亞經濟報》做編輯、記者。之後數年時間,做自由撰稿人。1998年11月至2001年2月,《華西都市報》特稿部記者;2001年2月至2002年10月底,《華夏時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主辦),記者,特稿部主任,首席記者;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法律服務時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報社主辦)新聞採訪部主任,2003年12月至2005年6月,《法制日報》內參部;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人民政協報》編輯、記者;之後近一年時間,自由撰稿人。

  2007年7月,《法律與生活》雜誌社至今。

  全國多家媒體報道過我幫助弱勢群體、揭露社會腐敗的遭遇和經歷。新加坡著名作家尤今為我題詞:“正義凝筆鋒,一筆走天下”。著名詩人、散文家、評論家邵燕祥先生,對我的遭遇專門以《筆墨官司》為題寫過評論,並鼓勵我繼續寫出更多、更犀利的報道。

  2003年9月18日,安徽衛視《記者檔案》以《秉筆走天涯》為題,對我做了專題報道。

  2006年11月8日,北京電視臺《城市》欄目以《為了知情權》為題,對包括我在內的記者做了專題報道。

  至今,連續多年採訪全國兩會。

  采寫的《蓉城毒駕第一案》(網路以《成都男子吸毒後駕車致1死4傷專家吁毒駕入刑》為題轉載)、《鞍山市裕華樓拆除事件調查》(網路以《商業城使用17年鑒為危樓政府被質疑強拆徵收》轉載)、《農村土地産權多樣化》、《司法鑒定之惑》、《哈藥裁員風波》、《“中國第一大款警察”的末路之鑒》《瀋陽嫖娼疑案臺前幕後》、《杭州百人上書全國人大對拆遷條例提起違憲審查》、《老婦赴法院陳情被收容75天,專家質疑信訪收容》等報道,社會各界反響強烈。

  做一個有良知不出賣靈魂的記者

  《法律與生活》雜誌社記者 盛學友

  2016年11月8日,第十七個記者節。每到這個節日,作為做了二三十年記者工作的我,總有不同的感慨。但是,唯一不變的,是我對新聞事業的執著與酷愛,是我做新聞原則和做人的準則。以下是我在去年記者節時寫的一篇小文章,也算是我今年記者節的一個感慨吧。

  一

  今天(2015年11月8日)就是記者節,第十六個記者節。節前,網路媒體享受傳統媒體待遇,也開始發放記者證了,為這個消息高興,因為記者隊伍在壯大,媒體監督的力量也隨之加強。媒體和記者,不僅要宣傳正面主旋律的正能量,也要為百姓説説話,傳遞一走訪基層百姓的聲音,報道那些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公等問題——正如四川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王雁飛所説,批評報道同樣是主旋律。主旋律就是正能量。

  幹了三十年記者,全國兩會採訪了十一年,認識了不少高層領導,也反映了不少百姓的疾苦,至今覺得,作為記者,就該為百姓説句公道話,否則,有的百姓連個哭的地方也沒有。採不採訪,寫不寫稿,發不發文,是記者和媒體的權利,發表文章之後,能否引起關注,則是另外一個問題。我還覺得,記者寫的,不僅是文章,更當是良知——良知是需要用一輩子時間去寫的。就如我們雜誌創刊三十週年時,我寫的一篇文章《用心秉筆寫良知》。

  人,總要有良知,做記者的,更當如此!

  一輩子做記者,終身無悔!因為,我愛這個職業——就像我國著名記者——新華社高級記者戴煌,一直是我學習的榜樣,也多次聆聽過他老人家的教誨。他一輩子都在做記者,七八十高齡了,還在傾聽百姓聲音,為他們鼓與呼。

  當然,我更感謝我的領導李秀平,她雖然是位女同志,卻是鐵肩擔道義,是雜誌社的編輯、記者的保護神,是我們雜誌社和我們每個人的的靈魂,這樣的領導,沒有部下不愛她的。

  還有,感謝那些被批評的人,雖然被批評了,雖然因為被批評會覺得心裏不舒服,但還是能夠擔當,能夠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呈現出大海般的心胸。

  正如11月6日出版的人民日報評論版摘錄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田進在總局黨校2015年秋季班開學典禮上的講話所説得那樣:決不能視“監督”為麻煩,決不能錯誤地認為“提意見就是唱反調”,決不能以“維護團結”的名義壓制批評監督甚至對批評監督搞打擊報復。對黨員幹部而言,能夠容忍批評,才是真正的胸襟;能夠接受監督,才是真正的自信;能夠從諫如流,才是真正的智慧。聞過則喜,擇善而從,才能成就一個更好的自己。

  自己不一定是最好的記者,但我敢説,我一定是講良知的記者,一個不會出賣自己靈魂的記者!

  二

  如今寫稿子,不如二三十年前,寫得那麼快了,甚至不睡覺也要寫完。如今,寫得慢了,字斟句酌,數天才能寫完一篇文章,但是,文字裏多了一些思考,更多了一些沉甸甸的責任——記者手中的筆,就是一桿搶,不能輕易開槍,因為,開槍就會傷人。但是,當不得不開槍的時候,還是要開的——雖然有可能打不死,也可能打不傷,但是,至少槍聲會警示一下那些不作為、亂作為和執法不公的人,不能為官不仁,不能對百姓疾苦麻木不仁,不能濫用權力,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做一個光明磊落的官。《法律與生活》雜誌社記者 盛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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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