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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被處分託人説情:開除黨籍可接受 免職丟面子

2016年11月01日 16:01:35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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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快九點了,我正在辦公室琢磨一篇案件審理報告,一陣突如其來的電話鈴聲打斷了我的思路。

  “前段時間市紀委向我們鎮黨委徵求1名黨員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對於市紀委的初步處理意見,我們鎮黨委有不同看法,現在想和你們商量一下。”某鎮一領導在電話中這樣説。

  我悚然一驚,我們的處理意見有問題嗎?“鎮黨委對市紀委的初步處理意見有任何意見,我們都歡迎你們提出。”

  “在給予秦某某開除黨籍處分之後,組織上可不可以網開一面,不要免去他的黨外職務。”

  我恍然大悟,這是來“説情”的。“關於你們的意見,我認為是不合適的。《黨紀處分條例》規定,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應建議免去其黨外職務。秦某某也是吃公家飯的,既然被判刑了,那麼在開除黨籍的同時,按照規定必須免去他的黨外職務。”我一邊回憶著黨紀條例的相關規定,一邊解釋著。

  “我們也和秦某某溝通過了,他這人要面子,説開除黨籍可以接受,免去職務就丟了面子了。畢竟也是為我鎮工作多年的老同志了,平時低頭不見抬頭見的。你們看看,是不是可以照顧一下?”

  聽了該鎮領導的話,我很驚訝也很憤懣。一個黨員幹部覺得免去職務比開除黨籍“丟人”,他的黨性去哪兒了?一個鎮領導竟然還因此求情,責任意識去哪了?

  “秦某某作為黨員幹部,違反了黨紀,就必須接受組織的處理。作為執紀者,我們必須從嚴,實事求是地定性量紀、不打折扣。開除黨籍,建議免去職務,這就是按照紀律規定來的。他應該好好反思自己的問題,一個黨員,黨籍都沒了,留著黨外職務就不丟人了?”

  電話那頭沉默了。我接著説道:“黨風廉潔建設,不僅僅是紀委的責任,更是黨委的責任。我們在工作中,往往會遇到各方來説情、打招呼,如果因為礙于情面、心有不忍,喪失了原則,那我們不僅丟了面子,更有可能丟了‘裏子’啊。”

  “幸好你提醒及時,不然我差點犯了錯誤,險些沒有堅守住紀律的底線。”電話那頭,該鎮領導的聲音有些顫抖。

  放下電話,我內心感慨不已。在目前全面從嚴治黨的環境下,還有人處於舊狀態中,思想轉不過彎兒來;還有黨員幹部犯錯了都不去拷問自己的黨性修養……越是這樣,越要求我們紀檢幹部忠誠乾淨擔當,唯有嚴格執紀,才能做合格的打鐵人;唯有鐵面無私,才能不負黨和人民的重托。

  (作者史揚 單位:江蘇省溧陽市紀委)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