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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知名臭豆腐加工點擬被罰43萬 曾上《舌尖》

2016年10月28日 14:39:03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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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説起紹興美食,很多人第一反應肯定是臭豆腐。而説起臭豆腐,當地人多半會推薦“王老漢”。“越香王老漢”是國內第一個臭豆腐註冊商標,這塊臭豆腐,曾因上過《舌尖上的中國》而名聲大噪。位於魯迅故里景點的越香王老漢臭豆腐店,每天都有不少人慕名前來,這裡也成了吃貨們遊紹興時的必去景點。

  現在,“王老漢”遇到了大麻煩。

  因為無證無照經營,王老漢臭豆腐加工點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不僅要沒收8.7萬元“違法所得”,還“擬罰款43萬元”。目前,針對這起罰款,紹興越城區市場監管局已舉行聽證會,最終結論還未出來。

  “他們説我賣臭豆腐的店手續是齊全的,但製作臭豆腐的加工點是非法經營。”對此,做了半輩子臭豆腐的老闆趙寶賢怎麼也想不通。這二者,有什麼區別嗎?錢江晚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做了十多年的臭豆腐加工點

  突遭查處面臨天價罰款

  在“遍地臭豆腐攤”的紹興,“越香王老漢”算得上是知名品牌。這家位於魯迅故里景區的小店,因為《舌尖上的中國》爆紅,每天都能吸引來不少遊客。

  昨天一大早,就有兩名溫州來的小夥子慕名而來,特意要嘗嘗“王老漢”臭豆腐。兩三分鐘後,老闆就炸好臭豆腐,淋上紅紅的辣椒醬,看上去就很有食欲。“每份十元,不過真的很好吃。”其中一個小夥子對記者説。

  雖然生意不錯,但55歲的老闆趙寶賢卻愁眉不展,因為他“攤上大事兒了”。

  趙老闆説,除了魯迅故里的這家店,他在越城區靈芝鎮還有一家臭豆腐加工點,主要給店裏製作每天銷售的臭豆腐,已經有十多年了。

  今年3月11日,越城區市場監管局靈芝分所的工作人員在摸排轄區的小作坊時,發現了一處無證無照製作臭豆腐的加工點,經查明,這裡正是趙寶賢用來製作“王老漢”臭豆腐的加工點。隨後,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處理決定,封停了靈芝鎮的加工點,並將現場收集的臭豆腐抽樣送檢。

  今年9月,趙寶賢收到越城區市場監管局的《擬行政處罰告知書》,趙寶賢將面臨沒收8萬多元、罰款43萬的行政處罰。

  “王老漢”老闆喊冤

  不是不辦證,是一直沒辦下來

  錢江晚報記者了解到,“越香王老漢”臭豆腐商標註冊于2003年,是國內首個臭豆腐類商標。

  “王老漢是我姐夫,當時他已經80多歲了,這個生意吃不消做下去。於是,在2005年,我就把他手上的商標和店舖買下來,自己來當‘王老漢’臭豆腐的掌櫃。”趙寶賢説。

  除了魯迅故里這家經營了多年的小吃店,他接手的,還包括位於靈芝鎮的那家臭豆腐加工點。

  據市場監管部門説法,之所以要處罰臭豆腐加工點,是因為無證無照經營,具體説,就是沒《營業執照》以及食品生産經營許可證。

  在這裡製作了十多年臭豆腐,突然面臨如此高額罰款,趙寶賢根本無法接受。

  他説,當初姐夫申請到“王老漢”商標後,接著就開店賣臭豆腐,那個加工點也是同時開的。“2005年我接手時,還有一張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到2008年9月。”趙寶賢説,“2008年3月,因為我手頭這張衛生許可證快到期了,就跑到靈芝鎮的衛生所和當時的質監部門續證,但是沒辦出來。”

  趙寶賢回憶,自己當年為了辦證,騎著電瓶車在好幾個單位之間奔波。“當時衛生所説政策有變動,這個證不歸他們管,質監部門也説辦不了。”一來二去,趙寶賢有些茫然無措,不知該去哪辦證,後來因為生意忙,這事就耽擱了下來。

  趙寶賢想,反正自己魯迅故里的臭豆腐店是有正規手續的,加工點只是做做臭豆腐,應該不會有問題。

  哪知道,還真就出了問題。

  “經營了這麼多年,從來沒有誰跟我説靈芝鎮的生産點需要證照才能經營,現在忽然就來罰款,你説我不該覺得冤枉嗎?”趙寶賢説,“既然必須要辦證才能經營,這些年為什麼沒有相關部門來督促、引導我儘快辦證?反而每次我主動到府辦證,還讓我吃閉門羹。”

  趙寶賢認為,作為地方特色傳統小吃,紹興臭豆腐享譽全國,相關部門應該積極引導,到府服務,幫助其樹立品牌。趙寶賢出示了自己所持有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趙寶賢覺得,如果“王老漢”臭豆腐生産要處罰,意味著紹興市場上絕大部分臭豆腐的加工生産者都要挨罰。

  市場監管局:臭豆腐品質沒問題

  罰款主要針對無證照生産經營

  加工臭豆腐是一門手藝活,到底需不需要生産許可證?對於“王老漢”臭豆腐的遭遇,錢江晚報記者昨天向紹興市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了情況。

  一名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這次的罰款主要針對的是趙寶賢在靈芝鎮的生産加工點,與其在魯迅故里新建南路的臭豆腐店並無關係。

  據了解,這十多年來,負責監管小作坊式加工點的部門幾經流變、合併,直至2014年,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才陸續掛牌成立,之後便開始了對轄區內各生産加工點進行集中摸排整治。

  這名工作人員説,趙寶賢在魯迅故里的臭豆腐店證照齊全。如果他只是在自家店裏販賣自製的臭豆腐,這一行為屬於現場制售,是直接面向一般消費者的經營行為,屬於證照允許範圍內的合法經營。

  但是,經營調查,監管部門發現,“王老漢”臭豆腐加工點生産的臭豆腐,除了自己售賣外,還供貨給紹興、上海等地的酒店和市場,“這就屬於生産加工行為,按規定需要辦理《營業執照》以及食品生産經營許可證件,否則就是違法的。”

  “我們在現場查到了許多酒店開據的收據,發現此處生産點存在無證照經營的情況後,馬上對‘王老漢’臭豆腐進行了抽樣檢查,經過檢查,臭豆腐的品質是合格的。”越城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説,按照2015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這處加工點進行罰款是有理有據的。

  那為什麼是43萬元這麼多呢?

  工作人員説,根據相關票據,趙寶賢外銷臭豆腐非法所得總共8.7萬元,除了要沒收這些錢外,按照食品安全法,還要處以5倍即43萬元的罰款,並沒收現場查獲的臭豆腐15公斤、海鹽3公斤。

  處罰聽證會已經召開

  最終結果還未出爐

  目前,越城區市場監管局已經向趙寶賢發放了擬處罰決定告知書,趙寶賢不服,申請聽證和辯護。10月10日在越城區市場監管局內,已經舉行了聽證會。

  監管部門相關人士告訴錢江晚報,目前案件仍在辦理當中,最終結果如何還無定論。

  越城區市場監管局相關人士稱,案發後,他們還對轄區內的臭豆腐主要來源進行了調查,發現基本上有“王老漢”臭豆腐、杭州祖名臭豆腐及攤販自製自售三種。在轄區內發現有其他4家小作坊,都屬於豆製品生産經營主體,生産手續等都相對規範。

  現在,趙寶賢的臭豆腐店仍在正常經營。趙寶賢説,自從被查後,那些酒店的訂單早就不做了,“其實也沒賣多少,賺不了幾個錢。”

  至於這個“擬罰款43萬”,成了懸在趙寶賢頭上的一把劍,每天,他都在焦灼地等待聽證結果。如果真的要罰款,他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本報記者 汪子芳 文/攝

[責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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