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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爺爺講故事系列之第十一講:1946年臺灣人的同鄉會和返鄉潮

2016年10月24日 16:02:47  來源:臺胞之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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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年8月15日中午,日本天皇透過“日本放送協會”(NHK)發表他在1945年8月14日預先錄製的廣播講話《大東亞戰爭終結詔書》(圖一),宣佈無條件接受美、英、中、蘇四國的《波斯坦宣言》,宣佈無條件投降。

  日本天皇在“詔書”裏説:“至如排斥他國之主權,侵犯他國之領土,固非朕之本志”。這是在為自己、也為日本的天皇制辯護,卻也承認了“排斥他國之主權、侵犯他國之領土”的罪行。

  日本將它侵佔的中國領土分為“新領地”和“佔領地”,臺灣、大連等為“新領地”,“清國奉天省”(後成立傀儡政權即“偽滿”)等為“佔領地”。這在日本人繪製的地圖裏有所表現(見圖二、圖三)。

汪爺爺講故事系列之第十一講:1946年臺灣人的同鄉會和返鄉潮

圖二

汪爺爺講故事系列之第十一講:1946年臺灣人的同鄉會和返鄉潮

圖三

  日本天皇宣佈投降時,在日本的“佔領地”北平、天津、上海、青島、廈門等地及偽滿都有為“討頭路”(即求業謀生)而來的臺灣人。迫於生計、苦於思鄉,在大陸的臺灣人興起了一波返鄉潮。

  “中國陸軍總部”1945年11月1日擬定、“行政院”1945年11月10日發“內政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各省市政府”“令仰遵照”的《對臺灣人處理辦法》規定:1.凡在日軍中服務之臺灣人,仍與繳械後日軍官兵暫不區分,由各受降區一併集中,交由當地政府管理;2.散在各地臺灣人民,應與日偽分別集中,嚴密保護;3.曾任日軍特務殘害同胞或幫同日人逃避物質轉賣軍用品者,均依法懲處;4.凡屬良善者原在內地居住,或願回臺,聽其自由,但大部分以送臺長官署安置為原則;5.返臺時,應集團輸送,由長官署派人前來參加登記及輸送工作。

  按照軍政當局制定的“集中管理”和“集團輸送”的原則,北平、天津、上海、長春、廈門等各地臺灣同鄉會積極開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當局行政效能低下造成的缺失。

  以北平、天津臺灣同鄉會及其“臺灣省平津同鄉會聯合會”為例。

  臺灣省平津同鄉會聯合會在1945年12月14日的一份呈文裏説:

  “(1945年)8月15日敵方宣佈投降,平津臺胞逖聞之下,無論男女老幼,莫不歡呼雀躍,感激涕零。北平臺胞即於是晚集合慶祝,結成臺省旅平同鄉會,發表宣言開始工作。先向敵軍交涉釋放由臺灣強制徵用之軍夫士兵,交由該會收容救濟。其次聯絡各界同鄉,協助地方當局維持治安。嗣後,第十一戰區在北平設立前進指揮所,該會立即組織服務團,協力擔任翻譯,幫辦接收以及管理敵俘等事,聊盡國民一份子之義務。未幾,天津之臺灣同鄉會亦相繼成立。僉以平、津兩係密切,遂組織屬會(“臺灣省平津同鄉會聯合會”自稱),以處理兩地共同問題”。

  在北平,前“在日軍服務之臺灣人”與日軍官兵區別後,集中住宿于北平“前圓恩寺衚同20號”。這批被日軍強迫徵用的臺灣軍伕或士兵共115人,由臺灣省旅平同鄉會編為該會“青年團”。北平軍政當局派員3名(蘇管理員、林翻譯官和董翻譯官)參與管理。

  “前圓恩寺衚同”在交道口一帶。

  另一方面,為配合“集團輸送”臺胞的“辦法”,平、津兩地臺灣同鄉會(包括兩地同鄉會聯合而成的臺灣省平津同鄉會聯合會)除調查、登記、整理報名返鄉之臺胞《名冊》外,還同有關方面交涉洽談“集團輸送”臺胞返鄉的船隻、航程、旅費等問題。

  1945年11月19日,臺灣省平津同鄉會聯合會會長洪炎秋致函聯合國救濟總署遠東委員克拉克,“懇請派遣美國輪船一艘”,其文曰:

  “竊吾臺民,前因不堪日本壓迫,多有逃回祖國者,平津兩地臺胞即有二千三百五十名,唯生活頗感困難,現以勝利來臨,臺灣重歸中國,平津臺民之中,有一千二百名希望回臺,一面協助政府,辦理接收建設,一面解決個人生活,唯因交通工具全被破壞,不能如願,懇請派遣美國輪船一艘,將其載回,以資救濟,不勝感激之至”。

  1945年12月14日,臺灣省平津同鄉會聯合會“為計劃集團回臺協讚政府辦理建設事業”向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冀熱平津分署”呈文,“懇請鑒核指派船隻俾便搭乘回省工作”。

  1946年1月17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北平行營”主任李宗仁致電“臺灣省平津同鄉會”,其文曰:

  “本市臺灣省平津同鄉會覽:查該會前曾呈請指派船隻運送臺胞回省一案,經電飭交通部平津區石特派員儘速設法辦理後,茲據石特派員子齊航字第二號代電呈復略稱,經飭天津航政局長俞國成,在津、滬一般路程儘量設法分批運送,請轉飭該同鄉會派員徑向該局洽辦為要。李宗仁,子筱政一(印)”。

  “子齊”為1月8日,“子筱”為1月17日。

  再以臺灣旅滬同鄉會為例。

  1946年3月20日,臺灣旅滬同鄉會理事長李偉光致函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儲運廳,請求“賜予設法飭撥機輪,俾本會得繼續辦理集團遣送臺胞回籍”。

  臺灣旅滬同鄉會在1946年3月20日前已同招商局交涉,運送1200余名臺胞返鄉,1946年3月20日又同行政院救濟總署聯繫,請求指派輪船以運送臺胞返鄉。

  李偉光會長還為返鄉臺胞出具證明,提供便利。

  另以長春臺灣同鄉會為例。

  1946年8月28日,上海《僑聲報》發表鮑定一的報道《臺胞遠從東北來》,文中説:

  據悉:勝利後流落東北之臺灣同胞,有2000人之多,經“行總”東北分署予以救濟,遣送回臺。第一批男女共144人,由廖行貴氏率領,業于前日抵滬,暫寓于靶子路臺灣旅滬同鄉會。據廖氏雲,當日本佔領東北時期,臺胞亦受歧視,今河山光復,臺民額手稱慶。彼等設留住東北,生活當不致發生問題,惟以離臺日久,甚至有近二十年者,故大都思返。彼等中有三分之一以上係曾受大學教育,今後願努力參加建設新臺灣工作,在滬將逗留三數日始乘輪返臺。

  又引廖行貴之語稱:

  我們這一批完全是長春的臺胞,總數是253名,到天津後增加為277名,因為船隻關係,第一批到滬144名,其餘的還在途中。……我們中間有40幾個受過大學教育,過去大都是醫生、技術員、銀行職員和工廠辦事員,這次承救濟總署東北分署特別重視,從7月27日動身,由長春、瀋陽、錦州、山海關,經過天津、青島達上海,再等候船隻到臺灣去。

  文中所稱“行總”係“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的簡稱;文中所稱“第一批男女共144人”係指長春地區的第一批返鄉臺胞,據天津儲運局1946年“午元”即7月13日的報告,1946年6月29日已有一批東北返鄉臺胞在天津搭乘“和生”輪赴滬轉臺,此行臺胞共366人;7月25日又有蔡裕等東北臺胞118人乘“怡生”輪赴滬轉臺。

  臺灣友人黃光國教授隨其母親和兩個姐姐亦在當年的東北臺胞返鄉“集團”裏。其時黃光國才一歲多,當年母親懷裏的娃娃現在已是著名的心理學教授。

  同臺灣省旅平同鄉會首任會長洪炎秋、第二任會長梁永祿,以及臺灣旅滬同鄉會會長李偉光、天津臺灣同鄉會會長吳三連一樣,長春臺灣同鄉會會長郭松根亦為臺胞返鄉用力甚多。在長春臺灣同鄉會的聯繫安排下,從1946年“午養”即7月22日起“每三日送臺胞百名到津”,共300名;從“未東”即8月1日起又“每三日送臺胞百名到津”。

  海南、廣東、浙江、廈門也有臺胞申請返鄉,他們也得到當地同鄉會的協助。

  現在談臺胞返鄉潮裏的“無理拒載和無辜被捕”事件。

  臺灣省旅平同鄉會主編的《新臺灣》第2期(1946年2月28日版)轉載《北平新報》消息《航政局拒絕臺灣同胞回籍》,略謂:

  留平津兩地之臺胞,日前曾有望于近期返省一批,昨聞又因故中止。經徵詢始知,前經臺省同鄉向平津航政局請求撥輪運送,于本月十九日奉令允準,定二十三日首批載運三百人返省,同鄉會得訊後,即分別通知首次歸省者,作起程準備,前日(二十三日)忽又接到津航政局函稱,因運送肥料,臨時將原計劃改變,以致原擬回省之臺胞,只得中止,是部臺胞,因得返省確期,已將房舍退租,被褥什物全部變賣,今航政局,竟輕易變計劃,拒絕運送,致使大部陷於絕境,食住均感恐慌。

  同期另載《臺灣同胞之回籍》一文,略謂:

  平津兩地之臺胞,期待早日回臺,尤為殷切,當北平行營飭交通部特派員令天津航政局轉令招商局準備用由南方駛來之海蘇號輪船于歸途載運平津之貧苦臺胞之第一批為三百名(內臺籍日俘百十六名,天津臺胞九十二名,北平臺胞九十二名)回臺之通知書到達臺灣同鄉會之時,平津兩地之臺灣同胞莫不喜形於色,遂由同鄉會對貧苦臺灣同胞發給證明文件,晝夜兼程,趕辦手續,被指定返臺之同胞遂將其全部日用會物罄售一空,規定於二月二十一日在天津集中,以應被指定之二十二日在塘沽搭船回臺,不期在集中前之二十日下午即被指定回籍之臺胞將什物售罄之時,天津招商局竟變更計劃,以海蘇號船于歸途載滿肥料為理由拒絕平津之臺灣同胞返籍,至於將來何時有船,何時回臺,則毫無具體規定,如此拖延下去,被指定之回臺者,其苦將不堪言狀矣,試問在此平津兩地物價高漲生活困窘之狀態下,貧苦臺胞將何以生存?

  職事既辭,什物已售,未來之慘境,將不知伊于胡底矣;在此吾人應有兩種感覺,第一當局之輕諾寡信,有傷于國民之愛國心,第二其間仍有作祟之人物從中阻礙,吾人應請當局負責。

  臺灣同胞之回籍早有規定,毋庸贅述,今已光復半載有餘,平津之臺灣同胞竟無一人回臺者,可幸有船來沽,並且規定搭載臺胞回籍,竟又中途變更而成泡影,此誠令人不解者,不悉遣送臺胞與運輸肥料孰重?

  1946年2月34日在天津遭到拒載的臺胞300人包括北平臺胞92人,天津臺胞92人,原集中住宿于北平前圓恩寺衚同的臺灣軍伕116人(原為115人,後增為116人)。他們後來分為兩批,第一批40人于1946年3月1日登上“永生”輪離津經滬返臺;第二批260人于1946年4月1日乘“和生輪”離津經滬返臺。這就是《新臺灣》第3期(1946年4月1日出版)之《臺灣消息》所報道的:

  260名平津臺胞被救濟總署送回臺 承聯合國救濟總署的好意,第一批還臺平津臺胞40名在三月上旬由塘沽經上海,歸還到臺灣了。三月十九日,該署又通知臺灣同鄉會,擬於卅一日再遣送第二批260名。因該署向來辦事很有信用,同鄉會隨時通知會員立刻處理起程準備。是日毫無錯誤,260名臺胞笑嘻嘻的搭上船,開往戀戀的故鄉去了。

  管吃、管住,還管零花錢,還能逛趟上海。可是,每一個臺胞心裏免不了發生一個疑問——為什麼我國政府不能送回我們,非得靠外國人的力量不行?——其實當局或臺灣當局並非沒有船,而外國人説行,就是行,不會答應後,忽然變更其態度的。

  1946年10月21日,東北返鄉臺胞60名到達山海關,住宿于“善後救濟總署冀熱平津分屬山海關服務站”。是日,瀋陽電信局電話通知憲兵隊將“由長春棄職潛逃、混入臺胞遣送團體中”的“臺籍技術員林有丁、事務員林有興”扣押。翌日(22日),長春電信局電稱“林有興可釋放,林有丁因需利用該員技術,仍暫押留,俾使接返”,林有興獲釋而林有丁仍寄押憲兵隊。於是,該批東北返鄉臺胞除林有丁無辜被押外其餘59人于22日乘23次列車赴津,然後登船經滬返臺。

  “臺籍技術員”林有丁無辜被押事件是相當惡劣的。長春電信局動用憲兵隊扣押無辜臺胞使不得返鄉,有違法理、有背人情。當然,此一事件亦證實返鄉臺胞“人才不少”。

  回看歷史,“1946年臺灣人的同鄉會和返臺潮”讓我們看到臺灣同鄉會為鄉親熱忱服務的風範。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及各地臺灣同胞聯誼會是今之臺灣同胞的同鄉會,是臺胞之家。我們願努力工作,讓海峽兩岸臺灣同胞、讓海內外臺灣同胞真實感受家人的照顧和家庭的溫馨。

  2016年10月20日于北京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