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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為劫財殺害一對夫妻 均被執行死刑

2016年10月20日 06:54:37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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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兩男子為劫財殺害一對夫妻

  京華時報訊(記者鄭羽佳)為劫取財物,36歲的四川農民鄭大龍與44歲的同鄉楊升健,將一對夫妻騙至房山區某山洞殺害。此外,兩人還參與多次盜竊,而鄭大龍還曾參與過拐賣兒童。昨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市二中院將鄭大龍、楊升健等案犯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夫妻倆被騙至山洞殺害

  鄭大龍和楊升健都是四川人,初中文化,農民。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兩人于2013年3月1日被羈押。

  經法院查明,2013年2月7日21時許,鄭大龍、楊升健經預謀後,將費某騙至房山區一山洞內,使用事先準備好的透明不幹膠帶捆綁費某,逼問其家庭財産、銀行卡密碼等,後使用透明不幹膠帶悶堵費某的口、鼻腔,並扼壓其頸部,致費某死亡。

  當日23時許,鄭大龍、楊升健又以相同理由將費某之妻劉某騙至該山洞內,使用相同方法致劉某死亡。鄭大龍、楊升健隨即前往費某夫婦暫住地,掠走銀行卡等,並在次日通過銀行自動櫃員機從所搶的費某名下銀行卡內取款1500元,贓款贓物由鄭大龍、楊升健均分。

  2013年3月1日,鄭大龍和楊升健被房山警方抓獲。贓款、贓物除部分被起獲外,其餘均被二人揮霍。

  曾參與盜竊和拐賣兒童

  此外,法院查明,2011年12月至2013年2月間,鄭大龍、楊升健還分別結夥或夥同他人(均另行處理),經預謀後採用翻墻入院、撬門、拆卸等手段,在本市房山區多地多次盜竊電纜線、變壓器、電機或現金等物。所盜贓物均已變賣,所獲款項及所盜現金均已揮霍。

  據了解,鄭大龍參與盜竊31次,盜竊數額18萬餘元。楊升健參與盜竊25次,盜竊16萬餘元。

  除參與搶劫外,鄭大龍還曾參與過拐賣兒童。2005年7月3日,鄭大龍夥同他人(均另案處理)預謀後,以出賣為目的,將李某、王某夫婦時年1歲的兒子樂樂(化名)從河北省臨城縣某村拐騙走,後雇傭他人假扮樂樂的母親,租乘計程車,將樂樂運送至河北省邢臺市內出售給任某、饒某夫婦(均另案處理)。

  數罪並罰昨被執行死刑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鄭大龍、楊升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且致二人死亡,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

  鄭大龍還夥同他人以出售為目的,拐騙幼兒後出售,其行為又構成拐賣兒童罪;鄭大龍、楊升健還結夥採用秘密手段多次盜竊公私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

  去年7月,法院以搶劫罪、拐賣兒童罪、盜竊罪數罪並罰,判處鄭大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並罰,判處楊升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昨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市二中院將鄭大龍,楊升健等案犯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