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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團夥搶劫殺人 庭審自稱想就想訛詐偷車賊

2016年10月12日 06:52:53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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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搶劫“小偷”:戴上手銬塞入後備廂 致1死

  原標題:5人團夥搶劫殺人稱想訛偷車賊錢花

  5人犯罪團夥強行將被害人智某戴上手銬、塞入後備廂。車行至偏僻處後,5人對智某進行毆打、搶劫,致其死亡。昨天,付某(其他成員已有3人判刑)因涉嫌搶劫罪在市二中院受審。

  付某供稱,智某是偷電動車的小偷,將其綁走毆打是為了訛錢。該案未當庭宣判。

  ■指控

  作案兩起打死一人

  昨天上午9點半,32歲的付某被帶進法庭。被帶進法庭時,付某向旁聽席張望,看到了妹妹到場旁聽。在庭審中,付某的妹妹不時哭泣。因涉嫌搶劫罪,付某於今年3月被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逮捕。

  據指控,付某等5人(其他4人已被另案處理)為劫取智某的財物,于2015年2月1日22時許在豐台區某便道處,用手銬銬住智某的雙手後將其強行放入黑色紅旗牌轎車的後備廂內,後駕車將智某帶至豐台區一處樹林內,對其拳打腳踢並持棒球棍、木棍等物毆打,致智某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外,付某等5人還為劫取常某的財物,于2015年1月31日22時許,自豐台區一齣租房內將常某強行帶出,並放入黑色紅旗牌轎車的後備廂內。5人駕車將其帶至大興區一路邊,拳打腳踢並用木棍等物毆打,後劫取常某1800元。

  據悉,團夥成員李某的女友、現年21歲的張某被檢方指控涉嫌窩藏罪。張某1995年出生,中專文化程度,無職業。張某明知被告人李某實施上述犯罪後潛逃,仍于2015年2月12日,在大興區向李某提供3000元現金。張某于2015年2月12日被豐臺警方查獲歸案。

  ■供述

  付某:綁架小偷實施敲詐

  對於檢方的指控,付某承認兩起犯罪事實都參與了,但其表示只是跟著去了,“第一起我用拳頭打了人,第二起我在現場勸架和拉架”,付某説道。

  回憶案發經過,付某稱,對於第一起案件,他當時在李某位於西紅門某KTV宿舍裏,當時房間裏包括自己有4個男人和2個女孩,其中一名女孩是李某的女友。當天下午6點,他們幾個人一起喝酒,其間李某接到鄭某電話,隨後讓他們跟著出去。途中,李某説一起去抓個小偷,是偷電動車的。在與鄭某會和後,他們5人開車到了案發地,“當時我也沒下車,是他們把小偷裝進後備廂裏的”。

  付某供述,將小偷智某裝進後備廂後,李某開車來到了小樹林,他們將小偷拉下車,給其銬上手銬並將其綁在樹上毆打,“看到那人快不行了,就扔在了距離案發地500米以外的地方”。付某等人隨後逃跑。

  第二次作案後,付某逃到了外省。今年3月,付某開車從漢中回北京,在河北一檢查站被抓獲。

  同夥:第二次作案是討債

  今年6月14日,除付某外,40歲的李某、24歲的王某、39歲的鄭某、33歲的萬某4人在市二中院受審。兩次開庭,5每人平均相互推諉責任。此外,他們的部分供述也有差異。

  對於第一起案件,李某稱:“我不是組織者,只是開車參與。”李某承認手銬是他購買的,但表示並不認識被害人。

  李某説,當時付某叫他過去,説有個活,“我理解的活就是幹活,到那裏之後,我才知道是要把人放在車裏。”他們將被害人放進後備廂,然後帶到樹林裏,王某和萬某把被害人弄下車,開始拳打腳踢,隨後用棍子打,當時感覺被害人快不行了。李某稱,離開時,他打了急救電話。

  “智某是小偷,想訛他點兒錢。”鄭某供述説,智某偷了東西,他想把東西搶過來換點錢,“付某給我打電話問我在哪兒,我説在新發地跟著小偷呢,他讓我跟住了,説他馬上到。”

  萬某供述稱,是李某提議找小偷“掙錢”的,後帶領他、王某等人共同劫持被害人,逼問對方所偷包的下落,並毆打被害人。

  對於檢方指控的第二起案件,有被告人供述稱,是因為被害人常某欠鄭某錢,過去找常某是為了幫忙討債。

  此前,被害人智某的父親作為刑事附帶民事的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10余萬元。

  今年7月,市二中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李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處鄭某無期徒刑,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5年;並責令3人退賠被害人常某1800元錢,且共同賠償死者智謀家屬喪葬費等共計4.5萬餘元。團夥成員萬某目前暫未宣判。

  ■證言

  被劫持搶錢後又遭斷指

  第二起案件的受害人常某在證言中稱,去年1月31日14時許,他在朋友老張家中打牌。19時許,突然進來四五個男的,“其中一人是鄭某,另一人是付某,有一個內蒙古口音、身材較胖的男子説我欠錢”。

  “我説不欠錢,而且也沒有錢,然後他們把我架走並裝進了車後備廂裏面。”常某稱,汽車發動後,大約行駛了半個多小時,幾個人將他拉出來毆打,“當時他們管我要1萬元,因為身上沒有錢,他們讓我打電話借錢,我給朋友老張打電話借了1800元,後來這錢被他們拿走了”。

  常某稱,給了對方1800元錢後被允許坐在車裏。在車上,內蒙古口音的男子問常某能喝多少酒,他答道能喝三四兩左右,“他説必須讓我多喝點,然後就一起去了一個飯店吃飯。5個人跟我喝酒,我喝得很暈,等我醒過來後發現自己躺在醫院裏,左右手中指和無名指各缺失一截”。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