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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全款買房一年多才發現買前已被開發商抵押

2016年10月09日 06:41:50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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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知道自己住了一年多的房屋,竟在購買之前就已被房地産開發公司抵押,34歲的眉山市民楊秀芳和丈夫就沒有睡過一個好覺,他們生怕一覺醒來,自己花了幾十萬的房子就被銀行收走。

  10月8日,見到成都商報記者,楊秀芳和丈夫馬上把蓋有眉山市房地産管理局合同備案專用章的購房合同和相關票據拿了出來。其提供的資料顯示,2014年8月,楊秀芳與四川省鵬程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鵬程房産)簽訂了商品房屋買賣合同,以331362元的價格購買眉山市書香庭院小區一套房屋,並在眉山市房管部門進行了網上簽約備案,約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的權屬證明。

  據楊秀芳介紹,在簽約前,她專門到眉山市房管局查詢了該套房屋的狀態,和網簽合同顯示的一樣,這套房屋並未有抵押等記錄。之後,楊秀芳一家便支付了購房款,並花費了10多萬元裝修後入住。入住之後,楊秀芳數次催促房産商相關人員辦證無果,卻無意間在網上發現,鵬程房産曾有債務糾紛被起訴過,且未到庭。

  2016年國慶前,楊秀芳和丈夫前往眉山市房管局查詢房産資訊,查詢結果顯示:在2014年8月購房之前,這套房屋就已被鵬程房産抵押出去了,且在房管部門做了“房屋他項權證明”。楊秀芳了解到,“房屋他項權證明”是指房屋辦理抵押後,房屋産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根據擔保法,房産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登出,該房産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

  但已被抵押、且在房管部門做了房屋他項權證明的房屋,為何當初在眉山市房管局的網上顯示正常?購買的房屋已被他人辦理了他項權證明,為何還能在眉山市房管局進行網上簽約備案?

  帶著疑問,10月8日,楊秀芳夫婦再次來到眉山市房管部門求助。眉山市房管局一個科室的工作人員打開電腦,成都商報記者看見,楊秀芳所在樓棟的好幾套房屋都被抵押,且做了房屋他項權證明,唯有楊秀芳購買的房屋狀態顯示為正常。而在另一個科室查詢時,資料卻顯示,楊秀芳所購的房屋和其他幾套房屋一樣,在楊秀芳網簽前就已做了房屋他項權證明。

  10月8日下午,眉山市房管部門相關負責人向成都商報記者表示,楊秀芳夫婦所購買的房屋在已做他項權證明的情況下仍然進行了網簽的情況,可能係工作人員失誤所致,房管部門已介入此事,將督促房産商在年底前為楊秀芳夫婦補辦好房屋的權屬證明。成都商報記者 蔣麟

  來源:成都商報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