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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揭《湄公河》背後細節:案件證據達6千頁

2016年10月07日 06:39:27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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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康祈求寬恕。資料圖片

  糯康祈求寬恕。資料圖片

  9月30日上映的《湄公河行動》成為這個十一假期觀眾熱議的影片。記者作為一名特殊的觀眾,在首映式上觀看了這部影片。之 所以説是“特殊觀眾”,是因為記者曾經全程參與報道了糯康移交、押解回國、提審、法院庭審、宣判等過程,曾經就此案多次採訪過特別行動小組組長高剛的原 型、時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長劉躍進,以及專案組成員。記者根據此前的採訪,整理出影片與現實5個方面的不同,供讀者能更真實地了解“湄公河行動”的幕後細 節,也更能了解緝毒警察的艱辛和付出。剛剛過去的10月5日正好是“湄公河慘案”5週年,我們不曾忘記含冤遇害的13名中國船員,也向辦案的緝毒警察致敬。     

  1揭秘 案情逆轉

  船員遇害前被誣陷運毒

  案發地漁民提供關鍵疑點

  2011年10月5日,兩艘中國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流域遇襲,船上13名中國船員全部遇難,並在船上發現90萬粒毒品。慘案發生後,泰國媒體轉引泰軍方的説法,稱中國兩艘商船運輸毒品,因此發生交火。

  對於“慘案”的描述以及警方是如何發現並逆轉慘案真相的,可能是由於影片時長問題,電影交代得相對簡單。

  2012 年年底,時任駐泰使館警務聯絡官仵建民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了慘案逆轉的更多細節。仵建民説,慘案發生後不久,泰國警方就通知了他。當時一些新聞已經鋪天蓋 地,對中國船員不利。案發後,仵建民專門趕到湄公河進行實地勘查,並通過不同渠道了解案情。當地一位老漁民告訴他一些疑點,如事發時應該走深水防止擱淺的 兩艘商船卻一反常態走淺水,船上多次傳來槍聲也與因為緝毒發生交火的槍聲不符,“因為緝毒發生交火,槍聲應該是一陣”。

  仵建民將這些異常情況向公安部報告,立即引起重視。公安部有關負責人隨後趕到泰國進行調查,並最終發現了慘案的真相。

  原 來,此前緬甸軍方曾徵用中國商船到孟西島襲擊糯康組織的指揮部,打死打傷一部分人,這讓糯康懷恨在心,決定報復中國商船。糯康與泰國個別不法軍人合夥,由 糯康組織劫持船隻,把毒品放到船上栽贓,把船員捆起來押至泰國水域,再由泰國軍方查獲。糯康集團達到報復目的,泰國個別不法軍人達到立功目的。事成後,泰 國個別不法軍人可以在清盛碼頭,為糯康的人出入提供便利,還可以賣一些槍支彈藥給糯康集團。

  根據事後糯康手下翁蔑等人交代,當天他們持AK47衝鋒槍、9毫米步槍等武器,將兩艘中國商船劫持,用膠帶等將中國船員捆綁、封嘴等。然後將準備好的毒品放到商船上,將商船押到泰國清萊府清盛縣央區清盛湄賽路1組湄公河一雞素果樹處停靠。

  關於殺人問題,糯康等人的指令不斷出現變化。先是打電話不讓殺,讓朝天響槍,後來又打電話要求殺人,但要求留三四個活口給泰國軍人“做”,後來又指示“一個不留”。最後,翁蔑等人將一部分船員集中在一艘船的船尾,開了十多槍,他的手下也有多人開槍。

  根據事後的勘查,射擊中國船隻和船員的共有13支槍、5種槍型,每名中國船員中槍的情況並不一樣,最多的達8處槍痕。

  2揭秘 辦案難度

  證據審核報告長達97萬字

  辦案遠比高難度動作戲複雜

  在電影中,特別行動小組的人員不到10人。但實際上,要想破獲一件如此複雜的案件,這是遠遠不夠的。

  2012 年5月,在糯康被押解回國的專機上,時任專案組組長、前線總指揮、公安部禁毒局局長劉躍進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專案組由公安部、雲南省公安廳、西雙版納 州公安局和國內其他執法部門聯合組成。專案組共派出了200多人,共6個工作組,分赴寮國、緬甸和泰國,有的是從事秘密偵查,有的是與當地警方合作。

  電 影中,這些“緝毒隊員”以一當十,玩出各種高難度動作,但事實上遠非這麼簡單。劉躍進在接受採訪時曾説,由於此案發生在境外,又是金三角這個特殊地區,一 切調查工作全在境外進行,“跟在國內完全不是一回事”,很多事情想做,但有時有一種無力之感,無從下手。“走一步都很困難,表面上看不到一點希望和亮光, 就像落海的人看不到岸一樣。”劉躍進説。

  案發後,警方曾對在案發時段途經湄公河的30余艘船進行走訪,還協調泰老緬等國啟動邊境會晤機制,通過警務合作渠道,派員赴事發地走訪了解案情,協同泰國警方查看現場情況、參與屍檢等。

  為 獲取糯康集團的犯罪證據,警方專門成立了證據組,對糯康犯罪集團從成立、發展、組織結構、成員及從事的犯罪活動、控制的區域,以及組織策劃“105”案 件的整個環節和過程,進行證據梳理。在寮國,為核實一個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就需要10天。專案組通過地方警務合作機制與泰國進行證據交換,獲取泰方現場勘 驗報告、屍檢報告等證據材料17份、480余頁和200余張照片。同時,中方也向其他國提供600多頁的證據材料。為徹底揭露糯康預謀策劃案件的過程,共 寫了97萬字的審核報告。

  專案組民警何朝鋒説,整個案件的證據材料達6000余頁,每天看材料就要看到深夜一兩點。專案組一些基層民警連續10個月沒有回國,一些民警甚至錯過親人辭世、孩子出生。

  雲南省公安廳副廳長先燕明表示,此案是我國公安機關偵破限制最多、線索來源最複雜的案件。經過10多個月的艱苦工作,最終將糯康抓獲。

  在將糯康押解回國後,時任公安部部長孟建柱接見了專案組人員,並向劉躍進頒發了公安二級英模獎章。2012年,專案組獲央視“感動中國”特別致敬獎。

  3揭秘 抓捕地點

  糯康在逃跑途中被警方抓獲

  並非在其儲存物資的山洞內

  影片中,對糯康老巢的圍剿是一個高潮,糯康是在老巢山洞內被抓的。實際上,糯康是在逃跑途中被抓獲的。

  據 劉躍進介紹,曾經有幾次極好的機會,專案組知道了糯康的位置,但抓捕時卻因有人事先通風報信,使其逃脫。專案組認為,這是糯康的根基太深造成的。糯康為了 在當地生存發展,獲得當地居民的支援,經常拿錢出來賄賂當地的基層軍人、警察和“村幹部”,與當地的老百姓稱兄道弟。

  2011年12月6日,專案組發現糯康藏身在寮國波喬省的希拉米村。專案組緊急協調寮國軍警將村莊包圍,不料卻遭村民阻撓。

  此後,專案組調整了策略,不再將目光放在一次次抓捕上,而是擠壓糯康在本地的生存空間。“105”案件後,糯康基本上龜縮在緬甸的大本營。為了將其趕出來,中國督促緬甸方面,對糯康所在的地方展開一次次清剿,目的不再只是一次把糯康抓獲,而是要將其趕出大本營。

  2012 年4月28日,糯康和兩名手下乘船從緬甸方面趕往寮國,試圖與寮國方面的人聯繫商談如何躲避抓捕。得到消息的中老警方在寮國設下天羅地網,糯康剛在寮國博 喬省的碼頭下船,就被警察發現。3人看到警察拼命逃跑,警察鳴槍示警後,最終將3人抓獲。在3人身上,警察搜出長槍、短槍等武器以及子彈。

  雖然現實的抓捕過程沒有電影中驚心動魄,但功夫都體現了此前的準備上。

  4揭秘 糯康性格

  表情不多偶爾顯露出戾氣逼人

  生性多疑總背著同夥打電話

  電影中的糯康給觀眾的印像是殘暴、血腥和怕死。在整個案件的採訪過程中,記者曾經多次近距離見到糯康本人,也見到了他的多面性。

  糯 康小時候生活在一個比較富裕的家庭,很小就參加了坤沙部隊。坤沙投降緬甸政府軍,糯康開始上位,其手下的販毒團夥被稱為“糯康集團”,他通過賄賂緬甸政府 軍高層、勾結拉祜族民兵團,活躍于緬甸、寮國、泰國邊境交界之處。他收編了坤沙的舊部,逐漸成為金三角地區最大的毒梟。

  糯康公開的老婆有3個,公開的孩子至少有10個,具體幾個孩子,連糯康自己都不清楚。糯康對任何人都不太信任,從來都是背著同夥打電話。

  2012年5月10日,在寮國的萬象國際機場,糯康被寮國移交給中方,這也是記者首次近距離見到糯康。在移交現場,這個昔日的大毒梟臉上看不出太多的表情,一臉淡然,只是在偶爾的一瞥之中,才能看到他眼中的戾氣逼人。

  據參與審訊的民警介紹,在審訊時,糯康經常裝瘋賣傻,甚至裝死。在電影中,糯康面對圍剿,也露出怕死的一面。現實中的這個大毒梟也同樣怕死。糯康在受審時表示,願意以3000萬泰銖的個人財産賠償受害船員家屬,以此請求船員家屬和中國政府的從寬處理。

  被執行死刑前,一直淡定的糯康表現出了焦慮和緊張,血壓升高,並表示想見子女。他還不停地向管教民警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法律的寬恕,但為時已晚。

  5揭秘 “合夥人”

  處置泰國不法軍人難度大

  “哮天犬”實為命喪糯康“合夥人”之手

  在 整個案件中,糯康的“合夥人”、泰國不法軍人是不得不提的話題。在影片中,以不法軍人為原型的“合夥人”,不但試圖扶持三號人物替代糯康,甚至為了爭搶糯 康,和中國警方大打出手,“哮天犬”即是命喪這幫人之手。在最後的快艇大戰中,頭目被撞身亡。但影片中,“老闆”始終沒有露面。

  在現實中,對這些不法軍人的處置更難。根據泰國警方的調查,糯康的手下與泰國軍方的交情由來已久。

  糯康手下交代,案發前糯康指示手下與泰國不法軍人聯繫,合謀殺害中國船員。案發前兩天,糯康手下在一個咖啡館與泰國不法軍人進行面談。案發當天,糯康的一名手下帶領泰國不法軍人,背著M16槍和一挺機槍等武器趕往指定地點。

  在糯康手下殺人離開後,埋伏在岸邊草叢的泰國不法軍人先是在岸邊蹲著或趴著向中國商船開槍,打了5分鐘後才上船。這一幕剛好被一名正在巡邏的泰國清盛警察局的警察看到,據出庭作證的泰國警方偵查員透露,他們對其他警員和漁員調查後確認,有人看到軍人往河中拋屍體。

  2012年7月2日,泰國向9名涉案軍人發逮捕令。泰國警方明確表示,這些不法軍人涉及藏匿屍體罪、故意殺人罪和非法持有武器罪等。但根據泰國的法律,軍人是不能引渡到別國受審的,而且針對公務員、軍人的有罪判定比較複雜。

  京華時報記者 袁國禮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