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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景區畫六七米高男子頭像向其示愛(圖)

2016年09月27日 14:57:12  來源:浙江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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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幅岩畫有六七米高,只有通過攀岩或在遠處山頭才能看到。

  玲玲吊著繩索在岩壁上作畫(網友提供)。

  原標題:癡情女驢友為向愛郎表白 在景區懸崖上畫男子頭像

  浙江線上9月27日訊(錢江晚報記者陳棟) 仙居神仙居景區有個飯蒸岩(又名“飯甑岩”),因其未經開發,只能憑繩索攀爬,在驢友圈中很受追捧。

  幾天前,有驢友發現,飯蒸岩的懸崖峭壁上,被人畫上了一個男子頭像。網友將此事發到網上,引起了廣泛爭議。

  昨天,錢江晚報記者從仙居有關部門了解到:經調查,在飯蒸岩上作畫的是一名椒江女驢友,她這麼做是為了向喜歡的男子示愛。

  整幅畫有六七米高

  只有攀岩愛好者才能看到

  飯蒸岩位於神仙居景區北門西側,是一個山頂上的圓柱狀岩峰,垂直高度218米,直徑60米,目前尚未開發。

  錢江晚報記者昨天在飯蒸岩下觀察,並沒有看到這幅“岩畫”。

  “它的位置比較特殊,只有攀岩愛好者才能看到。”景區工作人員説,“攀岩愛好者都是從飯蒸岩背面爬上去,然後通過繩索從正面挂下來。”

  據介紹,因為沒有納入景區日常管理,飯蒸岩附近並沒有專門的巡邏人員,因此直到網上曝出相關照片,景區才知道有人在飯蒸岩上作畫。

  通過實地勘察測量,景區工作人員發現,整幅畫有六七米高,人物表情很生動,可以看出作畫者的水準並不一般。

  挂在繩索上畫了兩個月

  為的是向心儀男子示愛

  經過調查,仙居有關部門找到了這幅“岩畫”的作者,一位當地的女驢友,同時也是攀岩愛好者。

  昨天,錢江晚報記者聯繫上了仙居攀岩隊的一名成員小王,他講述了這幅畫的來龍去脈。

  “最近幾天,這件事在朋友圈瘋傳,外面的人看熱鬧,其實我們內部都知道,背後包含了一段真情。”

  小王透露,在峭壁上作畫的女驢友名叫玲玲(化名),今年37歲。

  “因為仙居山多,玲玲經常跑到這邊參加攀岩隊組織的活動。期間,她認識了我們隊裏的一名40多歲的隊員陳康(化名),兩個人都是單身。”

  玲玲喜歡上了陳康,為了向對方表達愛意,她決定在飯蒸岩上畫一個陳康的頭像。

  “每到週末,玲玲都會趕到仙居,然後花數小時時間攀上飯蒸岩,然後垂挂到峭壁上作畫。為了節約時間,她週末兩天就會在峭壁上過夜。整幅畫前後耗費了兩個月的週末,加起來有近10天。”

  女驢友承諾清理岩畫

  恢復景區原貌

  小王説,據他了解,玲玲用的是一種礦物顏料,因此畫作可以保存很久。

  “沒想到作品完成後很快被人發現了。”小王説,“在景區涂畫肯定是不妥的,但是玲玲的這份真情,還是挺讓人感動的。”

  仙居縣旅遊局執法大隊的工作人員告訴錢江晚報記者,找到這幅畫的作者後,他們第一時間和對方進行了溝通。

  “玲玲的態度還是非常好的,她把事情的經過都跟我們詳細地説清楚了,也非常配合我們的調查。”工作人員説,玲玲答應會儘快將岩畫清理掉,恢復景區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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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不文明遊客,仙居有“緊箍咒”

  其行為將錄入“個人誠信庫”

  仙居縣旅遊局執法大隊的工作人員介紹説,根據《旅遊法》的規定,對於刻畫、涂污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害名勝古跡的行為,可處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在以自然風光為主的景區,一般情況下就罰50元。這樣的處罰力度,並不具備多大的約束力。不過我們現在還有一道‘緊箍咒’:如果違規人員情節嚴重並且態度不好,我們可以將他的行為錄入到個人資訊庫裏,作為個人誠信的一個污點。”

  他告訴記者,此前仙居平均每年會碰到一到兩起亂涂亂畫的行為,不過隨著宣傳力度不斷加大,近年來遊客的文明程度大幅提升,去年就沒有碰到類似的情況。

  “國慶節馬上要到了,我們歡迎四海賓朋來仙居遊玩,但也希望大家都做一個文明遊客。”這名工作人員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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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次朝古城墻潑油污

  衢州男子被判刑

  衢州是一座古城,保留了大量明清時期的建築。其中水亭門古城墻和明代鐘樓,更是衢州的地標式文物,均屬於全國重點文保單位。

  然而,衢州男子劉某為尋求刺激,竟連續往這兩處古建築上潑機油。9月20日,劉某因故意損毀文物罪,被衢州市柯城區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劉某今年36歲,家住衢州城郊。

  據他交代,自己平時就喜歡往墻上潑灑菜湯、油漆。為了尋求更大的刺激,他把目光盯上了衢州城裏的古建築。

  今年2月底,劉某趁修理電動車的機會,向修車師傅索要了一瓶廢機油。之後,他獨自一人騎電動車來到水亭門,將廢機油潑灑在古城墻上,隨後逃離現場。

  一次得手後,劉某覺得很過癮,又將目標對準了鐘樓。

  3月4日,劉某從一家電動車行花5元錢購買了500毫升廢機油,騎車來到鐘樓,將廢機油潑灑在古建築上。3月22日上午11點多,劉某又在加油站索要了1斤廢柴油,再次來到鐘樓潑灑油污,並趁人不備逃離。

  水亭門城墻、鐘樓連續遭人潑油污,引起了公安機關和文物保護部門的高度重視。就在劉某最後一次作案的當天下午,警方就將其抓獲。

  柯城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介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明知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而予以故意損毀的,將構成故意損毀文物罪。如若多次損毀或者損毀多處文物的,將被認定為“情節嚴重”,依法將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經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劉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損毀文物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罰。

[責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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