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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縣幼兒園校車被撞續:事發路口無紅綠燈

2016年09月23日 06:51:33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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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校車被撞致2死11傷

  事發河南睢縣 死者係兩名兒童 事發路口沒有紅綠燈

  22日8點39分,如果校車再繼續開15分鐘左右,5歲的男孩陳子銘(化名)就應該到達他已就讀了兩周的新幼兒園,但在距幼兒園不足7公里的振興路與泰山路交叉口,卻發生了一場飛來橫禍。一輛幾乎沒有減速的貨車,攔腰撞上這輛載著30名孩子的校車。11人受傷,兩個孩子不幸身亡,其中一個就是陳子銘。

  這是一個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河南省商丘市睢縣通報,肇事司機事後已被控制,事故原因仍待調查。

  貨車攔腰撞上幼兒園校車

  22日上午8點53分,河南商丘市睢縣一輛幼兒園校車與一輛小型貨車相撞。事發當時的監控視頻顯示,22日上午8點39分,在商丘市睢縣振興路與泰山路交叉口,一輛車身為黃色的校車正在通過路口,行駛至中心位置時,一輛載滿貨物的貨車突然快速衝向校車中部,校車隨即被衝撞至路邊,而貨車也翻倒在地。

  在事發地點附近開店的王先生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上午9點左右,他經過事發現場時看到約有30名師生。“當時來了3輛救護車,兩輛消防車和十幾個公安人員在進行救援。”

  王先生回憶稱,事發後現場被封鎖,當時有幾位家長趕到現場協助救出車內的孩子。“有一個老師被從車裏甩了出來,頭部有血,事後那老師癱坐在地上,但看上去沒有生命危險。” 另據一段現場視頻顯示,事發後車內有多名幼兒臉部及頭部遍佈血跡,被抱下事發校車。

  視頻畫面還顯示,校車上印有“睢縣職工幼兒園”字樣,車內裝飾與普通中巴車無異。

  22日上午,商丘市睢縣縣委宣傳部發佈通報稱,當天8時53分,在睢縣泰山路與振興大道交叉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校車(車牌號:豫N48962)自東向西行駛,與一輛小型貨車(車牌號:豫N3J133)自北向南行駛,發生碰撞,造成13人受傷,其中兩人重傷。22日下午,當地進一步通報稱,兩名傷重者經搶救無效死亡,傷者人數變更為11人。

  家屬踹開重症監護室

  5歲的陳子銘在事故中遇難。陳子銘的家人回憶,22日下午4時許,當他們“踹開”重症監護室的大門闖進去後,發現孩子“已經手腳冰涼”,早已沒有生命體徵。此時,距離事發已過去7個多小時,其間家屬多次詢問進出重症監護室的醫生,得到的答覆一直是“正在搶救中”。

  事發時間為22日上午8點53分。陳子銘的伯父陳清(化名)告訴北青報記者,當天上午9點40分左右,事發後約一個小時,他們看到了網上推送的新聞,隨後趕到睢縣中醫院。陳清的孩子事發時也在校車內,但只受了擦傷,“頭上和身上有碎玻璃渣”,沒有生命危險,但5歲的侄子陳子銘卻在重症監護室裏。“就聽説傷得特別厲害,醫生一直説在搶救,不讓進。”隨後趕來的陳子銘的父母及一眾親屬也被醫護人員攔在重症監護室外。

  上午11點41分,事發後約3小時,睢縣縣委宣傳部發佈了初步通報,當時的通報結果是“13人受傷,其中兩人重傷”。此時,陳子銘的家人已在睢縣中醫院的重症監護室外等待了兩個小時。

  中午12點,北青報記者從睢縣中醫院獲悉,兩個重傷的孩子在送醫後已經不治身亡。

  到下午4點左右,有孩子死亡的消息在家長中開始流傳,一直等在重症監護室門前的陳子銘家長開始情緒激動,他們“踹開”重症監護室的門,發現陳子銘“早已手腳冰涼,身體都僵硬了”。

  之後在下午5點16分,當地宣傳部門在第五次對外通報時,承認了有兩名幼兒死亡的消息,傷者人數也變更為11人,死亡孩子一男一女,其中的男孩就是陳子銘。

  陳子銘是家中第二個孩子。因為父母在城裏買了房子,兩周前,陳子銘跟隨父母來到睢縣職工幼兒園報到。爺爺眼中,小孫子活潑好動、聰明伶俐,“才上幼兒園大班,已經可以從1數到100,還能倒著從100數到1。”但一場突發的交通事故,沒來得及見上孫子最後一面,讓老人“想死的心都有了”。

  事發路口無紅綠燈

  當地宣傳部門通報稱,事後肇事司機已被控制,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據了解,事發地點為睢縣振興路與泰山路交叉口。多名當地市民告訴北青報記者,當地為城鄉結合部,路口沒有安裝紅綠燈。一名知情人士稱,事故發生地段屬於睢縣二環以外,是該縣的工業區,再向外道路兩側就都是耕地了,因為不是主幹道,平常經過的大貨車不太多,但有時速度較快。

  根據睢縣宣傳部門官方通報,事發校車車牌號為“豫N48962”。北青報記者了解到,該車係“少林牌”,屬於睢縣城關鎮職工幼兒園所有。“車輛類型”顯示其屬於“大型專用校車”,“使用性質”為“幼兒校車”,出廠日期為2013年8月24日。

  睢縣交管部門確認,該校車核載37人,實載33人,包括1名司機、2名老師、30名學生,不存在超載情況。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官方網站資訊顯示,《河南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按照《辦法》規定,“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製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而非專用校車在過渡期內應當逐步更換為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過渡期至2016年9月1日截止。北青報記者詢問事發校車是否為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但暫未得到相關部門回復。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