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大陸  >   社會

保安深夜目睹跳樓後常做噩夢 欲告物管

2016年09月20日 06:33:23  來源:重慶晨報
字號:    

  張勇(化名),九龍坡一小區的保安,因今年7月目睹了有人跳樓身亡,此後便開始做噩夢,身體、生活受到很大影響。最近,他考慮是否向物管公司索賠,在諮詢了律師後,他又有些猶豫了。

  當事人:

  “我直冒冷汗,睡不著覺”

  “我也是沒有辦法了,才去諮詢律師,想到起訴物管公司。但現在,我還要等個四五天……”説起這段經歷,張勇欲言又止,一個多月來,他已變得不愛交流,在律師的陪同下才肯説出事情的始末。

  7月底的一天淩晨3點多,張勇巡夜,在巡至小區一高樓時,他被一陣怪風、怪響驚倒。定睛一看,他發現那是一個人的身體,已經不成形狀,見到這一幕,張勇冒出一身冷汗。

  過了一會兒,他才醒悟過來:有人跳樓了,連忙呼救。

  此後幾天,跳樓一幕不斷在腦海裏浮現。“我直冒冷汗,睡不著覺。”張勇常做噩夢,到醫院檢查花了1905元,但沒找到醫治的辦法,“整個人都有些崩潰了,活了幾十年,從來沒有過這種感覺”。

  張勇落下了病根,不敢去打擾死者家屬,“他們的心情我理解,死者為大嘛”。張勇説,他知道死者家屬的聯繫辦法,卻不敢去告訴自己因此受影響的事。因為是巡夜出的事,他找公司解決,公司給報銷了醫藥費,其他的事情則是“以後再解決”。

  於是,他有了起訴物管公司的想法,決定去找律師諮詢一下,並聘請律師。

  在準備起訴的過程中,公司表示願意給一定的賠償。張勇和公司簽訂的是5年勞動合同,已履行了3年,他也不想就此失去工作,有些猶豫。

  張勇説,事發後,他曾回到小區物管公司工作過一段時間。“起先把我從夜班換到了白班,但一走過那個地方(跳樓地)就冒冷汗。”此後,他出現了一閉眼就想起事發一幕的情況。

  心理學家

  他有“創傷後應激障礙”

  重慶祚山心理諮詢所首席心理學家譚朝霞介紹,張勇這种經歷在心理學上被稱為急性應激障礙,以急劇、嚴重的精神打擊為直接原因,在受刺激後立刻(1小時之內)發病。

  因本次事件發生在7月底,至今已超過一個多月,已錯過理想的24~48小時干預時間(24小時內不宜進行干預),且沒有自然緩解。考慮評估為“創傷後應激障礙”(國際上簡稱PTSD)。

  創傷後應激障礙是在急性應激障礙基礎上沒得到及時心理危機干預造成。建議採取以心理輔導為主、藥物為輔的治療手段。其中,藥物主要是緩解其抑鬱、焦慮、恐 懼、失眠等症狀,便於心理治療的開展和奏效;心理輔導主要是幫助患者建立起自我的心理應激應對方式,發揮個人的緩衝作用,避免更大的傷害。

  律師説法:

  可向家屬索賠和認定工傷

  重慶遼蘭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譚璐認為:此案件中存在多重法律關係,張勇索賠可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保安因上班看見他人墜樓引發心理疾病,屬侵權法律關係。

  《侵權責任法》第2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24條又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故此案的發生,墜樓者雖無“故意”侵權行為,仍應承擔部分責任;若墜樓者死亡,則其財産繼承人在財産繼承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另一方面,張勇係物業公司員工,工作期間遭受傷害(心理創傷),屬工傷法律關係。

  其用工單位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有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結合本案情形,若保安張勇因上班期間看見他人墜樓由此産生重大心理疾病(經鑒定屬實),應認定為工傷。

  綜上所述,在掌握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張勇既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向墜樓者(財産繼承人)主張賠償,也可依據《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賠償。

  本報記者 張旭

  ■名詞簡介

  1。急性應激障礙(Acute Stress Disorder,ASD)

  也叫急性應激反應(Acute Stress Reaction)是在劇烈的、異乎尋常的精神刺激、生活事件或持續困境的作用下引發的精神障礙。

  多數病人發病在時間上與精神刺激有關,症狀與精神刺激的內容有關,其病程與預後也與及早消除精神因素有關。可發生在各年齡期,男女發病率無明顯差異。

  2。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

  是指個體經歷、目睹或遭遇到一個或多個涉及自身或他人的實際死亡,或受到死亡的威脅,或嚴重的受傷,或軀體完整性受到威脅後,所導致的個體延遲出現和持續存在的精神障礙。

  PTSD的發病率報道不一,女性比男性更易發展為PTSD。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