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背後
故意殺人者,無疑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2013年7月23日,曾經轟動延安的殺人賣屍案主犯王海榮伏法。為了給他人逝去的兒子配陰婚,王海榮與同夥將一名孕婦殺害後,以2.2萬元的價格將屍體賣至陜西省延安市延川縣配陰婚。
“陰婚”又稱冥婚,是指未婚男子死後,家屬為其找一位死亡的未婚女子,合葬在一起,完成形式上的婚禮,女屍被稱作“鬼妻”。
“配陰婚”這一始于漢代的陋俗,在新中國成立後一度銷聲匿跡。然而受利益驅使,這種陋俗在我國北方個別地區死灰復燃。有人甚至利用“陰婚”做起了生意,不惜跨省倒賣屍體進行交易。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屍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對于買賣環節的參與者,並沒有相關法律對其進行處罰。要遏制配陰婚這種行為,無疑需要補齊法律的短板。
來源:中國日報 2016-01-27 10: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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