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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高校校園成收費停車場 年數百萬停車費收支成謎

2016年09月13日 12:06:22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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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報記者   劉志月

  □ 本報實習生 何正鑫

  今年7月,武漢接連遭遇暴雨侵襲致部分道路交通中斷,有私家車車主借道高校校園,但高校收取費用的做法廣受質疑。隨後,湖北省物價局介入,並緊急叫停收費(本報8月24日視點版曾作報道)。

  連日來,《法制日報》記者深入調查發現,由於武漢各高校並未建立相應停車設施,門禁系統即成為校園收費標識——大門建起收費崗亭,高校校園搖身一變成收費“停車場”,同時高校每年數百萬元的“停車費”收支成謎。

  市民質疑校園成收費停車場

  今年5月初,有武漢車主向《法制日報》記者反映稱,其開車從位於珞喻路的華中師範大學的北門進入,從該校距雄楚大道不遠處的校門駛出時,被收取了3元錢停車費。按照規定,社會車輛進出校園半小時以內均可免費。

  與此類似,武漢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華中科技大學等在漢高校均執行相同收費規定。

  武漢高校能收停車費,是獲得了湖北省物價局的批准。2011年,武漢大學獲湖北省物價局批准,成為武漢首所試行校園停車收費政策的高校。一年試行期滿後,湖北省物價局將武漢大學自行提出的30分鐘以內免費需滿足“同門進出”這一規定寫入批復文件。

  2015年6月,在湖北省物價局新公佈的華中師範大學、武漢理工大學等8所高校停車收費審批文件(鄂價工服函〔2015〕56號)中,“同門進出”表述消失,新規自當年6月10日起正式執行。

  《湖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明確:“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是指為機動車有序停放提供場地佔用和相關服務而收取的費用;醫院、高等院校等內設停車場,其經營成本構成為,設施設備維護費、管理費、稅金,並按非盈利、低於社會停車場收費標準的原則制定。

  《法制日報》記者走訪武漢多所高校發現,目前尚無高校針對社會車輛建設專門停車場地或劃定停車區域。

  根據我國價格法有關規定,有關部門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開展價格、成本調查,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武漢高校停車收費政策如何作出?湖北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稱,批准高校執行停車收費政策,既出於緩解城市停車難題的現實需求,也是高校加強交通管理維護師生安全需要,經過廣泛調研並聽取了各方意見。

  “有關收費標準均已在網上公示,所有的文件都在檔案室,查看需要寫申請,很麻煩。”上述湖北省物價局負責人婉拒進一步解釋。

  高校收停車費用是否為創收

  今年7月,武漢職業技術學院因暴雨期間仍對社會車輛收取費用被指“借機斂財”。

  對該校停車收費情況,武漢職業技術學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該校自2015年6月獲批實施停車收費,至今年6月收入約60萬至70萬元,所得費用用於校內門禁收費系統維護、門禁管理人員工資等。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相比武漢職業技術學院,佔地面積更大且位於商圈中心的華中師範大學、武漢大學、武漢理工大學等高校車流量更大。不過,前述高校均未向社會公佈停車收費情況且拒絕向記者透露。

  為此,《法制日報》記者將位於武漢街道口商圈的華中師範大學作為定點對象進行粗算觀察。統計數據顯示:9月7日18時20分後一小時,華中師範大學北門駛入車輛166輛,駛出115輛,其中停車收費為23輛共計317元;9月8日8時05分後一小時,駛入車輛127輛,駛出265輛,其中停車收費為25輛共計140元。

  此前,華中師範大學保衛處負責人曾表示,該校不僅針對社會車輛收費,還對校內教職工車輛收繳年費;停車收取的費用統一用於校內交通設施管理支出,使用和監管均“依法依規”。

  9月6日,《法制日報》記者前往湖北省物價局了解高校停車費用監管及收費依據有關問題。經請示後,工作人員以分管領導沒有時間,且具體負責此事的人員此前已接受過採訪為由拒絕進一步介紹情況。

  今年7月,在市民舉報武漢理工大學、武漢職業技術學院兩所高校暴雨期間收取費用後,湖北省物價部門通報批評武漢理工大學、武漢職業技術學院做法,並要求整改。

  湖北省物價局通報稱,對武漢理工大學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可對其處50萬元以下罰款;同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武漢職業技術學院,經提醒告誡後仍不整改,依法可對其處200萬元以下罰款。

  8月25日,湖北省物價局有關工作人員稱,處罰一事正在“走程式”,由於高校尚未開學,具體處理程式得待其開學後進行研究。

  “這也不是物價部門一家的事情,罰了人家款,還得讓人家心甘情願接受處罰。”9月6日,湖北省物價局前述工作人員表示,武漢各高校已開學,處罰一事仍在“走程式”。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