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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紅母親股權變更簽名鑒定為假 涉提交虛假材料

2016年09月07日 06:23:27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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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陳紅母親股權變更簽名鑒定為假

  昨天,記者從歌手陳紅前夫李軍家屬處獲悉,陳紅與前夫李軍的亞之傑股權糾紛有了新進展。一份與亞之傑股份糾紛有關的司法鑒定書顯示,亞之傑置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的股份變更材料中,公司董事長李軍與其母親的簽名被鑒定為非本人筆跡。而通過這些材料,該公司股權被變更至陳紅母親名下。目前,李軍已向工商部門提出申請,要求撤銷此前將股權變更給陳紅母親的工商登記證明。工商部門初步認定北京亞之傑置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虛假材料騙取公司變更登記,並進行立案調查。

  陳紅遭前夫起訴以軍人身份經商

  2014年3月3日,亞之傑老總李軍與妻子陳紅離婚時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書》,李軍將其名下北京亞之傑廣告有限公司、北京亞之傑投資有限公司、北京亞之傑置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股權的50%轉讓給陳紅。2015年6月底,李軍向法院起訴稱,雙方訂立合同時,他忽視了陳紅現役軍人的身份。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軍人不得經商??不得從事本職以外的其他職業和有償仲介活動。”

  李軍稱,鋻於上述禁止性規定,他不同意由陳紅經營、管理公司,但陳紅趁他不在公司之際強行取得了公司的印章、證照,並實際進行了經營、管理活動。李軍向法院請求判定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書》相關條款無效。

  此案今年2月庭審時,陳紅方答辯稱,李軍的起訴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訴狀中所涉及的《股權轉讓協議書》相關條款是一個授權條款,即李軍將相關權利授予陳紅。《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相當於部門規章,部門規章的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此外陳紅獲得授權後,並沒有親自經商的行為,李軍方面的證據與本案沒有關聯。

  股權變更材料簽名被鑒定為筆跡造假

  3月上旬,李軍向工商部門提出,亞之傑置業公司此前的股權轉讓相關材料涉嫌造假。5月份,工商部門受理此案,並委託北京天平司法鑒定中心對變更材料的簽名進行司法鑒定。

  記者從李軍家屬處獲悉,目前該司法鑒定已經有了相關結論。李軍簽名的鑒定材料為2014年3月3日《北京亞之傑置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第六屆第二次股東會決議》、《出資轉讓協議書》,參照樣本是李軍經公證授權妹妹的委託書以及離婚協議書上的簽名。鑒定意見為,鑒定材料上“李軍”簽名與樣本上李軍的簽名不是同一人書寫。

  此外,《北京亞之傑置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第六屆第二次股東會決議》、《北京亞之傑置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第七屆第一次股東會決議》李福珍簽字處“李福珍”的簽名亦被鑒定為不是李福珍本人書寫。

  基於上述鑒定結論,李軍已向工商登記部門提出申請,要求撤銷此前工商部門將亞之傑置業公司股權變更給陳紅母親的工商登記證明。

  工商部門初步認定北京亞之傑置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虛假材料騙取公司變更登記,並進行立案調查。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