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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 公安部、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8部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以更好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護公民個人資訊安全,提高公共服務水準,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居民身份證是我國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針對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證事宜,公告明確以下內容:
——公民應當依法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公民應當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證,不得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
——公民應當增強居民身份證安全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證,防止丟失、被盜。
——登記指紋資訊的居民身份證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於保護公民個人資訊安全,有利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公民可積極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登記指紋資訊的居民身份證。
公告也對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核查居民身份證進行明確規定:
——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居民身份證核查義務,嚴格落實人、證一致性核查責任。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