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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用微信紅包賭博 三個月內賭資達百萬

2016年08月29日 13:01:47  來源:華聲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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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案結果】

  創建微信群,大肆拉人入群以搶發紅包的方式進行賭博,在不到3個月時間內涉案賭資達百萬餘元,從中非法獲利共計12萬餘元。8月22日,醴陵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了該市首例微信紅包賭博案,對涉嫌賭博罪的賴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案情回放】

  現年27歲的賴某,係醴陵市人。2015年底,賴某和彭某、付某(二每人平均另案處理,已取保候審)及楊某(在逃)等人在他人創建的微信群內參與微信紅包賭博,後覺得以該方式自己坐莊有利可圖,便從2016年3月開始,由賴某、彭某邀集付某、楊某等人,共同出資購買大量手機卡創建“午夜豪門”、“武漢大學”等微信群,約定由賴某、彭某負責操作發微信紅包、接受賭資下注、核實開獎號碼、賭資的贏取及賠付等,付某、楊某負責發微信紅包、拍小視頻、做“托”等,利用在微信群內以發微信紅包猜尾數的方式,下注金額20元至1000元不等,大肆拉人入群,吸引數百名成員下注賭博,從中獲利予以平分。被抓獲時,賴某等人共非法獲利12萬餘元,涉案賭資共計百萬餘元。5月5日,受害人羅某發現上當受騙遂電話報警,醴陵市公安局于7月7日將賴某抓獲歸案。

  【檢察官説法】

  承辦本案的檢察官黃衛國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利用網際網路、行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或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屬於“開設賭場”行為。本案中,賴某等人行為已涉嫌賭博罪。

  【溫馨提示】

  親朋好友在微信群內偶爾搶發金額較小的微信紅包能活躍氣氛,但利用微信群賭博則觸犯了法律,必須受到追究。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