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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通犯仲加傑受審當庭向同事道歉 進法庭微笑打招呼

2016年08月29日 10:41:03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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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華大學畢業後,仲加傑被分到中國五礦集團公司工作,後被派往香港分公司工作,前途 一片光明。在香港炒股賠錢後,他陸續挪用80萬美元貨款填補窟窿,最終因無法歸還潛逃。此後,公安機關發佈紅色通緝令,2014年,在網上看到有關部門發 布的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後,已經潛逃14年的仲加傑投案自首。

  2015年11月3日上午,涉嫌挪用公款罪的仲加傑在一中院受審。在法庭上,他表示認罪。他説,逃跑是對法律認識不足,以為會判極刑。他向旁聽的公司同事道歉,稱願意用屬於自己的一半房産退贓。

  檢方指控

  國企香港職員挪80萬美金炒股

  現年49歲的仲加傑是北京人,畢業于清華大學。

  據記者了解,不僅僅仲加傑畢業于清華大學,他的父母、哥哥、姐姐都是清華大學的畢業生,家境優越,父母很早移居美國。

  據了解,中國五金礦産進出口總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業,主要經營進出口等業務。香港企榮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企榮貿易公司)係中國五金礦産進出口總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

  1989年,仲加傑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本科畢業後分配到中國五金礦産進出口總公司。

  1995年2月至2000年3月,仲加傑被派到企榮貿易公司任業務經理,任職期限5年。

  檢方指控,1999年至2000年間,仲加傑利用擔任香港企榮貿易有限公司業務經理的職務便利,在代表本公司向順德市安達集裝箱製造廠有限公司 催收貨款的過程中,採用收取貨款不入賬的手段,將本公司公款8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662萬餘元)匯入香港大福財務公司,用於個人炒股。案發後,上述錢款 均未歸還。

  2014年12月29日,仲加傑向一分檢投案。

  庭上供述

  受審認罪稱以前供述全部屬實

  上午10時,仲加傑被帶進法庭。仲加傑的堂姐及堂姐夫出現在法庭上,仲加傑進入法庭時,看到親屬,他笑著跟他們打招呼。

  據悉,仲加傑是家裏最小的孩子,他的父母、哥哥姐姐很早以前都已經移居美國。仲加傑逃跑的十幾年中,沒跟家人聯繫過。

  今天的庭審,仲加傑的哥哥特意從美國飛回北京,但是今天並沒有進到法庭旁聽。

  "我認罪。"對於指控,仲加傑非常痛快地表示認罪,並表示以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全部屬實。

  仲加傑説,他已經記不清自己從什麼時候開始炒股了,"我起先是賺了幾百萬元,後來為了更賺錢,就增加了投資。但我沒想到遇到1997至1998年的亞洲金融危機,賠了很多錢,於是就想到挪用公款。"

  仲加傑説,他因為炒股賠錢,利用職務便利在收取貨款時,挪用公款用於自己炒股。後來任期將滿時,害怕東窗事發才逃跑。

  仲加傑説,他委託同在香港工作的女子陳某幫助炒股,陳某也是北京人。"離開香港時,我委託陳某幫我買了一隻股票。"2000年7月左右,仲加傑從香港直接逃到廣州,沒多久又逃到貴陽。

  公訴人:他回京是紅通令自首截止最後一天

  仲加傑説他很痛苦,後來在網上看到紅通令的通告,看到他這樣的經濟犯自動投案會從輕處罰,才決定投案,於是他撥打了北京市檢一分院的電話,要求投案。

  "回到北京那天,是督促自首通告截止日期的最後一天。"公訴人説,仲加傑當初逃跑時,公安機關分析調查後,認為仲加傑逃往海外的可能性大,所以向國際刑警組織申請發佈了紅色通緝令,在全球範圍內通緝仲加傑,但是沒有想到,仲加傑潛回了國內,而且一呆就是14年。

  向公司同事道歉稱願用房産退贓

  提到逃跑,仲加傑説原因有二,"一是當時我認為自己對法律不了解,認為自己會面臨極刑,所以就跑了。另外一個原因是我還抱有幻想,想著陳某幫我買的股票能夠賺回來,將錢歸還給公司。"

  在法庭上,仲加傑表示願意退賠,"我現在除了有一套房子外沒有別的財産了,但這個房子是我和妻子一起買的,因此我願意用屬於我的一半房産退賠。"

  仲加傑的辯護人表示,當初仲加傑挪用的公款是80萬美元,但現在檢方指控將80萬美元折合成662萬餘元人民幣,經過15年,美元兌人民幣的匯率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因此退賠金額應該以美元計算。

  "如果按照美元計算,就會比折合成人民幣少,大約要少100萬元人民幣,檢方不可能助長這樣的行為。"公訴人稱,將要求被告人按照折合後的人民幣退贓。

  在法庭的最後陳述階段,仲加傑説:"我感謝法庭給我這個機會,指控事實清楚,我認罪悔罪。無論怎麼判決,我都不上訴。今天很多以前公司的人都來旁聽,我想對公司的人説,請接受我的道歉。"

  説完這番話,仲加傑眼圈紅了,聲音哽咽,最後他紅著眼睛被帶出了法庭。

  該案未當庭判決。

  揭秘

  借錢炒股遇經濟危機防平倉挪公款

  到香港後,仲加傑開始學習炒股。他手氣不錯,初入股市就賺了幾百萬。嘗到甜頭後,仲加傑開始投入重金,甚至開始做"杠桿"交易。

  仲加傑稱,1997年前,他將自己的300余萬積蓄用於炒紅籌股(大陸公司在境外註冊,在香港發行的股票),賺了幾百萬元。

  1998年後,他採用"杠桿"方式炒股(投入部分本金,向證劵公司借部分資金炒股,股票跌到一定程度時,證劵公司會強行出售所有股票,即為"平倉")。當時遇到經濟危機,他多次面臨被"平倉"。為防止被"平倉",他先後挪用企榮公司80萬美元貨款填倉。

  2000年初,仲加傑炒股虧損嚴重,當時他的香港任期即將期滿,他擔心挪用公款一事案發,於是分兩次清理了自己存款和股票賬戶,隨後逃到廣州,覺得自己不適應又逃到貴陽。

  出逃前委託香港朋友買60萬港幣股票

  仲加傑説,他曾在飛往香港的飛機上認識了中國移動公司香港公司的陳某,因為兩人都是從北京派往香港的中資企業人員,又都炒股,回香港後經常電話 聯繫,有時候一起吃飯,有時候討論一下炒股方面的問題。他準備出逃時,兩次各給陳某30萬元港幣,讓陳某幫他代為持股炒股。他自己則帶著剩下的30萬元港 幣逃往貴陽。

  據陳某證言稱,其代仲加傑持有的股票在中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的股票賬戶內,這個賬戶裏的股票都是仲加傑的。

  潛逃貴陽生活14年看到紅通令後自首

  對於為何要逃到貴陽,仲加傑説,當時貴陽正在舉辦圍棋大賽,因為他對圍棋比較感興趣,便逃到貴陽。到了貴陽後,他發現貴陽大街上的警察並不多,治安管理也不太嚴格,便在當地租了民房居住。在30萬元花光後,他便靠打遊戲賺錢維持生活。

  2014年,仲加傑在網上看到了《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其中規定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自公告發佈之日起至2014 年12月1日前,向司法機關或駐外使館投案並如實供述、自願回國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積極挽回損失,可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免除處罰。

  2014年11月27日,仲加傑打電話給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反貪局,稱要投案自首,並稱其在貴陽市。

  此後,反貪局辦案人員于同年11月29日上午將仲加傑約至貴陽市能輝賓館,29日晚將仲加傑押解回京,30日2時將仲加傑送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相關判決妻子曾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

  據了解,仲加傑的妻子張某曾于2013年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仲加傑失蹤。

  記者從法院判決書看到,仲加傑的妻子訴稱,丈夫仲加傑于2000年與工作單位中國五礦集團公司發生經濟糾紛,後被單位辭退,自此去向不明,至起訴時未有音信,現仲加傑下落不明已滿二年,因此申請要求宣告仲加傑失蹤,並要求為仲加傑的財産代管人。

  西城法院于2013年2月25日作出民事判決,宣告仲加傑失蹤,並認定張某為仲加傑的財産代管人。此後,張某將中國五礦集團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五礦公司將分給仲加傑的房子的房産證交給張某。

  五礦公司則稱,仲加傑因挪用公司80萬美元貨款事發後潛逃,造成公司實際財産損失。公司報案後,公安機關發出紅色通緝令,但是一直沒有將仲加傑 緝拿歸案。雖然涉案房屋的産權人是仲加傑,張某不能證明該房産是其合法所有。根據五礦公司的規定,仲加傑的房産證只能由其本人領取,領取時還要繳納所欠物 業費等。

  最終法院以該案不屬法院受理範圍,駁回張某的起訴。

  2013年12月17日,西城法院對張某申請仲加傑失蹤一案再審,並於2014年5月19日作出判決,認定仲加傑涉嫌犯罪已潛逃,仍在追捕期間,不符合宣告失蹤的法律條件,因此判決撤銷此前作出的宣告仲加傑失蹤的民事判決,駁回張某的申請。

  文/記者洪雪

[責任編輯:齊曉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