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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無力償還60萬網貸自殺 28名同學受牽連

2016年08月26日 14:50:42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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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鄭州21歲大學生 因無力償還60萬元網貸跳樓自殺

  核心提示:網貸輻射校園,由此引發的極端事件備受社會關注。8月24日,銀監會明確提出用“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針,整改校園貸問題。今年3月9日,鄭州一21歲大學生,因無力償還60萬元網貸跳樓自殺,因該學生用28名同學身份資訊貸款,該款是否應由28名同學承擔引發糾紛。記者昨日了解到,28名同學通過律師和網貸平臺協商後,網貸平臺最終免除了他們的還貸責任。這起由校園貸引發的極端事件畫上了句號,但事件暴露出的校園貸監管漏洞,仍讓監管部門痛心。隨著開學季來臨,教育部門和銀監部門已開始在高校建立網貸預警機制,以評估校園不良網貸風險。

  大學生無力償還網貸跳樓,28名同學受牽連

  “這些網貸監管措施,如早些出臺,同學的悲劇也許不會出現。”昨天上午,在河南牧業經濟學院,飼料與動物營養專業係學生王兵(化名),看著手機上四部委發佈的網貸仲介機構業務管理辦法大發感慨。今年3月9日晚上,和王兵同專業的大二學生鄭某,因迷戀足彩,輸光生活費後,開始通過網路借貸買彩,繼而冒用同學之名借貸,最終欠下60多萬元巨債,無力償還後從青島市一賓館8樓跳下死亡。此前鄭某因還貸壓力,曾先後4次自殺,其中兩次跳湖,一次撞車,一次吞食了200片安眠藥。

  21歲的鄭某從2015年1月開始買足球彩票,並下載了各種足彩APP。從最初兩元開始,慢慢加大投注,變成100元、200元……鄭某不僅輸光了生活費,還通過網路借貸平臺買彩,繼而冒用或請求同學幫忙借貸。經學校統計,自2015年開始,鄭某共借用、冒用28名同學的身份證、學生證、家庭住址等資訊,分別在諾諾鎊客、人人分期、趣分期、愛學貸、優分期、閃銀等14家網路小額貸款平臺,共計貸款58.95萬元。在了解到鄭某借款資訊後,鄭某遠在鄧州市農村的家人先後幫鄭某還款10萬元,後來再無能力還款。鄭某的突然去世,讓其60萬元網貸該誰還成變數。

  經與網貸方協商,28名同學終被免責

  鄭某的借款大都是以同學名義借的。鄭某用王兵的名義借貸11萬元。2015年10月,王兵第一次收到催款短信,去年12月中旬,很多同學都收到類似短信。替鄭某借貸的同學開始感覺到問題的嚴重性。為何校園貸款平臺,不考慮學生的償還能力,就輕易給學生放貸?鄭某的28名同學提出異議,不願承擔還款責任,並決定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河南省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接受了28名學生的委託,和14家網貸平臺進行交涉。付建律師稱,由於用的是28名同學的身份資訊,按合同約定,鄭某去世後,鄭某借款風險就轉到同學身上去了。付建説:網際網路借貸平臺對向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大學生,實施較為大額的借貸,借貸平臺也應該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且鄭某借用28名同學身份借貸行為,並非28名同學的真實意願,借款平臺有把關疏漏責任;此外,借貸平臺本身也不具備借貸資質。付建代表28名同學和貸款平臺溝通後,貸款平臺經再三權衡,最終決定放棄對28名同學的追責,簽訂免責協議後,貸款平臺從後臺消除了28名同學的借貸資訊。

  校園貸無序進校園,無收入學生高消費藏隱憂

  “近兩年,從事校園貸業務的金融機構開始爆發性增長。好多校園貸打著網際網路金融的幌子,無非是刺激本身並無還款能力的大學生以非常高的成本借錢消費。”付建律師告訴記者,在鄭某的手機上,有不下20個相關的APP可以申請校園貸。

  王兵同學告訴記者,學校裏很多同學都有網路貸款經歷。借款方式很隨便,早應該管了。但現在一些校園網貸平臺宣傳口號,仍有很多鼓動學生貸款消費的內容。如“新學期,我們全都要新的!”隨著開學季到來,這些宣傳讓尚未有穩定收入以及自製力不足的學生,很容易進行過度、不理性的貸款消費。王兵認為,銀監會出臺《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對網貸監管的資訊,並未引起同學們的警惕。

  省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趙連河認為,目前在校大學生的學費、生活費等日常開支,通過國家獎學金、學校助學金、助學貸款,以及勤工儉學等途徑基本可以得到有效解決。校園貸主要用於額外超前消費,這不利於沒收入來源的學生量入為出,培養健康的消費習慣。對“校園貸”,現在最需要做的不是出臺幾個文件,而是如何將其擋在校門外。

  高校建預警機制,銀監會用五字方針嚴管校園貸

  事實上,鄭某的悲劇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銀監會在8月24日出臺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提出,將整改校園貸,銀監會普惠金融部網貸處處長許曉徵表示,針對校園“網貸”,管理辦法中特別增加了“對於借款人要具備與還款能力相匹配”的要求,以及“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針。“停”是對涉及類似暴利催收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暫停校園“網貸”的新業務。“整”是對現存的校園“網貸”業務要進行整改,包括增加對借款人資格的認定,增加第二還款來源,落實風險防控措施。“移”是涉及違法違規的行為,要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移交相應部門。“教、引”是加強教育引導,增加學生合理的消費觀的培育和引導,來規範校園“網貸”行為。

  省教育廳學生工作處一劉姓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鄭某事件出現後,為加強對校園不良網路借貸平臺的監管和整治,教育部辦公廳、中國銀監會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路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園不良網路借貸監測機制。高校輔導員、班主任要密切關注學生異常消費行為,及時發現學生在消費中存在的問題。建立校園不良網路借貸實時預警機制,及時分析評估校園不良網路借貸潛在的風險,及時以電話、短信、網路、校園廣播等形式向學生發佈預警提示資訊。對侵犯學生合法權益、存在安全風險隱患、未經學校批准在校園內宣傳推廣信貸業務的不良網路借貸平臺和個人,第一時間報請金融監管部門、公安、網信、工信等部門依法處置。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責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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