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假離婚成真 男子起訴分房産
前妻反訴男子隱匿財産並要求重新分割
記者 何欣
為幫助已到學齡的女兒能進入理想學校,李先生按照妻子的提議辦理了“假離婚”,誰知離婚後,妻子王女士卻變臉不願復婚。雞飛蛋打的李先生認為前妻行為屬於欺詐,一紙訴狀將對方起訴至法院,希望能要回《離婚協議》中分走的兩套房産。昌平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夫婦為購學區房“假離婚”
今年43歲的李先生2008年8月13日與妻子王女士登記結婚,婚後不久女兒小李誕生。隨著女兒逐漸到了上學年齡,為了能讓女兒接受更好的教育,夫婦二人商量著打算在海澱區購買一套學區房。
由於夫婦二人名下已經有兩套住房,再購買學區房會受到多種限制,李先生便和妻子商量,打算先賣掉名下的一套住房後,再購置學區房。
然而,妻子否定了他的這一提議,並提出二人可以辦理“假離婚”來規避限購政策。妻子提出可以先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把兩套住房均過戶到她一人名下,然後再由李先生以個人名義購買學區房,等買完學區房之後再復婚。眼見女兒上學的年齡一天天接近,為儘快購買學區房,李先生最終同意了妻子的提議。
男方訴撤銷離婚協議
2016年2月27日,李先生夫婦簽署了《離婚協議》並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約定將夫婦二人名下的兩套房均過戶到妻子名下。
離婚後,李先生借錢在海澱區貸款購買了學區房。一切辦妥後,李先生找到妻子提出復婚要求,卻遭到拒絕。
本來打算鑽個政策空子,沒想到最後落了個雞飛蛋打的下場,李先生感到十分窩囊。多次找前妻協商未果的前提下,李先生一紙訴狀將前妻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撤銷《離婚協議》中的三項財産分割和四項債務處理條款。
李先生表示,雙方此前簽署的《離婚協議》中“離婚原因”的內容是按照登記機關的要求隨便填寫的,“子女撫養”、“財産分割”和“債權債務處理”的約定均為快速離婚儘快購買學區房而填寫的,並不是自己的真實想法,因此希望能夠撤銷這一協議。
女方稱雙方感情早破裂
開庭當天,李先生和王女士分別在律師陪同下參加了庭審。李先生表示,提出復婚遭拒後,王女士還把他從家中強行趕了出來,並將其個人物品也全部扔出家門。李先生認為,王女士的做法顯然蓄謀已久,利用了他急於給女兒買學區房的心理,故意欺騙他在離婚協議書中放棄僅有的兩套房産,最後達到獨佔全部房産的目的,其行為已構成欺詐。
面對前夫的指責,王女士稱對方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均是虛構的,涉案兩套房産本就在自己名下,並不牽扯到過戶,其中一套房産是婚前她的父母出資購買。涉案房産是屬於其個人財産,不是夫妻共有。
對於夫妻離婚的原因,王女士表示,雙方從2010年就已經分居,夫妻多年來沒有夫妻生活,就連孩子也是試管嬰兒。“我一直想挽留這段婚姻,但他多年來不回家,在外有不正當行為,還有家暴行為,我們夫妻感情早就破裂了,根本不是為了學區房離婚,更不存在所謂欺詐。”王女士在法庭上情緒稍顯激動。
女方反訴前夫隱匿財産
王女士的代理律師則表示,離婚無真假,雙方當事人是自願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係已經解除。且離婚協議是李先生自己書寫,被告王女士只是查看後簽字,協議簽訂過程沒有脅迫,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李先生如果主張離婚協議存在欺詐,應承擔舉證責任。
法庭上,王女士還提出反訴,她表示雙方為自願離婚,約定夫妻共同財産全部給她,女兒也由她撫養。“我就是一個家庭婦女,家裏的財産權都在他手上,我根本不了解,離婚後我發現他隱匿了鉅額財産。”王女士説,前夫名下還有包括汽車、房産、股權等財産,因此請求法院調取證據查明,並依法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産,並對存在故意隱瞞財産的李先生不分或少分財産。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