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大陸  >   社會

挖坑代表李寶俊獲刑5年 受害者至今無家可回

2016年08月20日 06:43:51  來源:北京晨報
字號:    

  原標題:挖塌德內大街 李寶俊獲刑5年

李寶俊坐輪椅受審

  李寶俊坐輪椅受審

事件現場仍是廢墟

  事件現場仍是廢墟

  昨天,西城法院對李寶俊、盧祖富和李海輪三名“德內塌陷”事件責任人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三名被告每人平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事主李寶俊有期徒刑5年;工程承包商盧祖富有期徒刑3年6個月;施工現場責任人李海輪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宣判後,李寶俊、盧祖富表示需要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李海輪表示對判決無意見。

  認定

  超出規劃施工 路塌陷民房倒

  西城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間,李寶俊將其購買的西城區德內大街93號院的建設改造工程,委託給了無建築資質條件的盧祖富個體施工隊。

  李寶俊要求盧祖富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內容,違法建設地下室、深挖基坑。盧祖富負責管理、指揮施工,另指派無執業資格的李海輪負責施工現場管理、指揮等工作。

  2015年1月24日淩晨3時許,施工現場發生坍塌,造成東側毗鄰的德勝門內大街道路塌陷,北側毗鄰的部分民房倒塌損壞,西側、南側毗鄰的辦公樓受到損壞。

  經鑒定,因93號院施工現場坍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人民幣583.5萬餘元,同時給周圍居民和多家單位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影響。

  庭審

  坐著輪椅受審 考慮是否上訴

  昨天,西城法院對本案進行一審宣判,一頭白髮的李寶俊坐在輪椅被推入法庭(如圖)。法院認為,李寶俊、盧祖富、李海輪在建設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造成基坑坍塌,並導致相鄰路面塌陷、房屋倒塌受損、交通擁堵等嚴重後果,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綜合全案,西城法院一審判處李寶俊有期徒刑5年;盧祖富有期徒刑3年6個月;李海輪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是不是上訴,我還要回去考慮下。”在審判長宣讀完判決後,李寶俊説道。北京晨報記者注意到,在整個宣判過程中,李寶俊精神尚可,神態也相對平靜。

  焦點

  1.委託他人施工是否擔責?

  今年5月11日本案庭審時,李寶俊認為自己“已將工程委託給山東一家建築公司,自己只是監管不力,不應構成刑事犯罪”。

  對此,法院認為李寶俊雖與該建築公司簽過合同,但因沒有修建手續,建築公司明確表示合同無法履行,後來李寶俊讓無任何資質的盧祖富的個體施工隊接手該工程,建築公司實際從未參與過該工程的修建。

  同時,開挖5層地下室是李寶俊以業主身份對盧祖富、李海輪等人提出的要求,且在施工人員對此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李寶俊仍予以堅持。其辯解與法庭查明的事實不符,法院未採納。

  2.直接經濟損失是否過高?

  李寶俊的代理人認為,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應在500萬元以下,應在3年以下量刑。

  對於該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認定金額是以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為依據。鑒定是具有鑒定資質的專門機構依法定程式、方法做出,真實有效,應予認定。該辯護意見,理由與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採納。

  3.法院為何沒有判處緩刑?

  李寶俊辯護人曾建議法庭對其從輕判處,適用緩刑。法院認為,經查李寶俊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無悔罪表現,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法定條件。故對此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此外,對於事件造成的500余萬元損失,辯護人表示李寶俊已將部分賠償款交到了法院,但未透露具體數額,只稱“應該達到一半了”。可對於是否已給被害居民賠償一事,辯護人未作答。

  庭外回訪

  德內大街93號院 無人施工仍為廢墟

  昨天,北京晨報記者再次來到坍塌現場——德內大街93號院,事發一年半有餘,院內仍是殘垣斷壁、一片廢墟(如圖)。圍欄內雜草叢生,水泥板、鋼筋、木塊石礫隨處散落。北側倒塌的民房只剩下一堵墻,居民來不及拿走的物品還散落在坑中,電扇、歪倒的冰箱、掉門的老木櫃、被砸壞的馬桶和倒塌的房樑,都還是事發時的悽慘樣子。

  隨後,記者來到受災居民付先生家中,見到一家三口正在吃飯。低矮的餐桌上擺著一小鍋麵條和一盤沒有肉丁的醬料,加上一瓶鹹菜,這就是一家人的午飯。約20平米的小房間裏,擠著兩張床、一個沙發和茶几,墻壁斑駁,衣物用床單打包堆放在一角。“沒得到李寶俊的任何賠償,每人每天只能靠街道發放的150元安置費來解決住宿和溫飽。”説罷,付先生長嘆了口氣。

  付先生坦言,他對後續處理很不滿意,“誰能想到一年半過去了,到現在也沒解決。我找過好幾次相關單位,也沒人給個完整的答覆。”付先生稱,自己一輩子的積蓄仍被深埋在大坑之中,如今李寶俊等人被判刑,但他最關心的就是誰來對房屋修繕?誰來賠償他的損失?何時才能有個安穩的家?

  記者從什剎海街道獲悉,街道辦事處按照規定,給居民發放每人每天150元的臨時安置費。李寶俊一方最開始拿出20萬元作為周邊居民的安置費用,但是杯水車薪。今年4月又支付了大概50萬元,此後其委託人就聯繫不上了,剩下的都是街道在墊付。對於今後的安排,工作人員表示確實無法回答。

  律師張新年在接受北京晨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李寶俊等人的行為,除了危害公共安全,也嚴重侵害了周邊受害居民和單位的民事權益,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被侵權人有權要求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如果協商不成,周邊受害者可以以財産損害賠償糾紛為案由,依法提起侵權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事件回放

  2015年1月24日

  德勝門內大街93號門前發生坍塌,致使德勝門內大街道路塌陷和附近房屋受損。經查,由房主李寶俊未經審批,偷挖18米深建地下室所致。

  2015年1月30日

  德內大街93號院業主李寶俊發佈道歉信,承諾進行賠償和承擔填平陷洞産生的一切費用。

  2015年1月31日

  徐州市泉山區人大常委會接受李寶俊辭去人大代表職務。

  2015年2月10日

  李寶俊經網上追逃被公安機關控制。

  2015年2月17日

  西城區檢察院對李寶俊批准逮捕。

  2015年7月27日

  西城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李寶俊提起公訴。

  2016年5月11日

  西城法院開庭審理李寶俊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