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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強離婚引關注 家族信託能否幫其避免人財兩空?

2016年08月16日 11:59:47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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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天,知名演員王寶強的離婚官司成為大家最熱議的話題。王寶強在雙休日的淩晨,發離婚聲明指控妻子與前經紀人出軌。昨天上午,他又親自前往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分割一大堆讓人眼花繚亂的財産。不少網友在同情王寶強不幸遭遇的同時,也十分關心他的財産去向,不希望寶寶落到人財兩空的淒苦境地。一時間,很多人的朋友圈被《假如王寶強做了家族信託……》以及《假如王寶強沒做家族信託……》等刷屏,似乎家族信託就是一劑靈丹妙藥。但是,王寶強如果設立了家族信託就一定能避免人財兩空嗎?

  國內家族信託門檻多為5000萬

  雖然在中國內地,家族信託還算是個新名詞,可在歐美和港臺等地,家族信託基金的設置相當普遍。洛克菲勒、肯尼迪等家族的資産都通過這種方式進行管理。IBM掌門人沃森曾設立了一筆數百萬美元的信託基金,以自己的孫輩為受益人,他們年滿35歲就可以支配基金中各自的份額。新聞集團掌門人默多克與鄧文迪的兩個女兒也在家族信託基金中享有收益。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富裕階層一直在以驚人的速度增長,財富傳承的願望也越來越強烈。招行內部曾有一項調查表明,國內有約三分之一的高凈值人士、約二分之一的超高凈值人士開始考慮財富傳承,部分高凈值人士已開始進行財富傳承的安排。“客戶選擇家族信託基於以下考慮:避免家族財富縮水,為子女未來的生活儲備資金;應對子女未來的婚姻風險及對財産造成的威脅等。”招行私人銀行部總經理王菁表示。

  從公開報道來看,2013年應該是中國家族信託的元年。2013年年初,平安信託發行內地第一隻家族信託——平安財富鴻承世家系列單一萬全資金信託。此信託産品募集規模為5000萬元,合同期為50年,客戶也就是委託人,是一位年過40歲的企業家。根據約定,信託委託人與平安信託共同管理這筆資産。委託人可通過指定繼承人為受益人的方式來實現財産繼承。

  招行是國內首家推出家族信託業務的銀行,其家族信託基金主要針對家庭總資産5億元以上的客戶,資産門檻為5000萬元,期限為30-50年(跨代),為不可撤銷的信託。

  2013年5月,招行正式簽約首單財富傳承家族信託。首位客戶楊先生年近60,兩個兒子已成年,女兒只有8歲。當時,楊先生在境內的資産較多,有自住、商用物業、股權及金融資産。他希望子女在美國接受教育後能回國工作。為使家族財富傳承得到妥善安排,楊先生拿出5000萬元資産與招行私人銀行簽約,其中主要是現金。信託受益人為三個子女。他們將根據父親楊先生設定的期限和領取方式定期領取薪金,信託期限設定50年。遇到婚嫁、買房買車、創業、醫療等大事,也都可以從信託基金中拿錢買單。

  據介紹,自2013年陸續推出家族信託、全權委託服務以來,招行的全權委託業務規模已達300億左右,家族信託已簽約120多單。

  同樣是在2013年,北京銀行與北京信託也合作推出了家族信託服務並落地其首單私人銀行家族信託業務,信託財産的起步門檻為3000萬元。

  婚後設立家族信託需要配偶同意

  從王寶強的情況來看,他的大部分財産應該都是在婚後取得。

  據報道,2005年秋天,王寶強雖然因為《天下無賊》已經名聲大振,但當時也與許多北漂一樣與人合租一套兩居室的舊房子,直到《士兵突擊》讓他大紅大紫。網傳他的妻子馬蓉是在他大紅之後才接受他,兩人于2009年結婚。據估計,王寶強從藝以來總收入超過1億元,大部分應該都是在他和馬蓉的婚姻存續期間賺的。

  興業銀行私人銀行投資顧問李先生昨天表示,不難看出,王寶強在婚前並沒有設立家族信託的實力。他婚後掙的錢在法律上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産,此時設立信託是需要配偶簽字同意的,並且信託利益的分配條款很大程度上也與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權力地位有關。

  從各種真人秀和採訪中的蛛絲馬跡可以看出,王寶強在婚姻中的地位並不高。《爸爸去哪兒3》中,王寶強4歲的女兒號稱要爸爸罰站,並説出“不想睡就出去涼快點”這種話,有人懷疑孩子是模倣了媽媽平時對待爸爸的做法。王寶強對馬蓉也是“二十四孝”,2013年在戛納紅毯高調示愛,後來在接受採訪時説“我老婆這麼漂亮,還願意跟著我,我必須對她好。”以寶寶對馬蓉這樣掏心掏肺的愛,即使當初婚內設立家族信託,恐怕信託條款也是更多偏向馬蓉的利益。

  據報道,王寶強要求分割的財産包括多家公司股權、國內外9套房産、一輛寶馬X5轎車、一輛賓利轎車,愛馬仕、LV、香奈兒等品牌的珠寶首飾、名錶、名包等,以及存款、股票、理財産品、保險等金融資産。預估總價值1億元左右。除此之外,在鬧離婚期間,王寶強的收入同樣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産,馬蓉肯定有分享的權利。王寶強只能無奈接受“賠了夫人又賠錢”的局面。

  再婚前可以設立

  家族信託保障合法權益

  不過對於像寶寶這樣正處於事業巔峰的一線明星而言,最大的資産就是寶寶本身。業內人士建議,王寶強今後如果重新組織家庭,可以“吃一塹長一智”,再婚前設立家族信託,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據説著名的傳媒大亨默多克也曾這樣“吃一塹長一智”。當年默多克和第二任妻子安娜離婚時,支付了17億美金的天價分手費。之後默多克通過家族信託等安排,在和鄧文迪離婚時支付的分手費就不值一提。

  興業銀行私人銀行投資顧問李先生表示,家族信託是一個可以解決再婚前的財産規劃問題的法律工具,王寶強在再婚前可以把個人財産放入家族信託,信託受益人設為父母和子女。一方面可以通過信託分配為父母和子女提供生活保障,另一方面也避免個人財産因為再婚後的財産混同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産。

  區別於其他産品的標準化合約,家族信託可根據實際需求靈活約定各項條款,包括信託期限、收益分配條件、財産處置方式等。如可約定受益人獲取收益的條件為:“年滿18歲”、“結婚”、“婚姻變故”、“面臨法律訴訟”等。

  家族信託並非萬能

  不過,李先生也強調,家族信託並非萬能,並非可以隨時隨地設立,立竿見影。家族信託需要綜合考慮委託人及其家族成員的財産、年齡以及婚姻狀況等不同因素,在合適的時機建立合理的信託架構。因此,家族信託需要一個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的服務,才能夠解決高凈值人士在婚姻家庭財産問題中的諸多顧慮。

  北京東易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桂林律師昨天向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中國內地信託制度起步較晚,2001年頒布的《信託法》才正式確立信託的法律關係,但對家族信託並未有更進一步的法律解釋。國內已有一些銀行和信託公司涉足家族信託業務。但總體來看,內地的家族信託尚在起步階段,目前其委託管理的資産基本僅限于金融資産。

  受當前法律法規和實際操作的限制,股權和不動産目前尚未能囊括其中。或者説,即便可以納入,稅收等成本也非常高,還可能存在權屬風險。而且按照中國傳統的理念,很難把家族企業全權放手委託家族信託管理機構去經營。不過,許桂林認為,家族信託作為一個舶來品,想要在中國發展到國外的程度,還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接受,這可能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

  許桂林還提醒,雖然信託關係受法律保護,但不意味著委託人可以隨心所欲。在法律衝突的情況下,按照特別法效力優先普通法的原則,家族信託相關條款可能不受法律保護。比如,家族信託受託的相關財産是非法所得,並追索財産時,家族信託也不是絕對安全的。

  本組文/本報記者 程婕 供圖/視覺中國

  王寶強從藝以來總收入據估計超過1億

  2008年福布斯中國名人榜顯示,爆紅的王寶強年收入為860萬元,2009、2010、2013、2014、2015年王寶強的年收入分別為475萬、1800萬、2400萬和2600萬元,2011和2012年沒有上榜。

  家族信託是什麼

  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産的財産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家族信託將資産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産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産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産、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相較于其他傳承方式,家族信託可以實現財富的靈活傳承。

  資産門檻5000萬元

  招行是國內首家推出家族信託業務的銀行,其家族信託基金主要針對家庭總資産5億元以上的客戶,資産門檻為5000萬元,期限為30-50年(跨代),為不可撤銷的信託。

[責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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