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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員工發現顧客調包海鮮 借機敲詐4000元獲刑

2016年07月31日 06:04:38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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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省5元錢,40多歲保姆張某在位於海澱區增光路的永輝超市購物時,將其所買的死蝦調包換成活蝦。發現張某偷換商品,該超市兩名防損員以報警為由,威脅並向張某索要4000元。記者昨日獲悉,該超市厚某、于某均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海淀法院各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張某的僱主是住在海澱區花園橋附近的陳先生。2015年7月21日10時許,她去僱主家附近的永輝超市買菜,發現超市在賣特價蝦,但蝦已經死了,活蝦價錢卻很貴。為了省錢,張某先是稱了特價蝦,在打好標簽後,她又將死蝦調包成活蝦,還將之前打好的標簽貼在活蝦上。

  張某調包的情況被厚某發現後告訴于某,兩人在張某結賬後將張某帶入防損辦公室,並威脅張某要報警,如果報警,張某的名字便上了家政服務的黑名單,從此再難找工作,但如果張某願意繳4000元罰款,他們可不報警。

  張某當場寫了悔過書,並表示願意繳罰款。但身上並沒帶那麼多錢,兩人便跟隨張某到僱主家裏取錢。僱主陳先生獲知後報警,厚某、于某未拿到錢款。

  兩人被海淀檢察院指控犯敲詐勒索罪。據交代,張某所調包的活蝦,經稱重計算,比死蝦貴了5元錢。

  海淀法院查明,超市對偷竊行為的規定是,如果偷竊物品數額在50元以下,一般處理以買單為主,或願意補償數額的10倍做罰款;如果數額在50元錢以上,則移送公安處理。兩人對張某開出的罰款額已達到規定的800倍。

  另外,今年37歲的厚某曾因犯故意傷害罪在2010年被大興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今年27歲的于某曾因犯搶劫罪、搶奪罪,在2007年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因犯販賣毒品罪在2011年被判有期徒刑1年8個月,故兩每人平均為累犯。最終,海淀法院酌情以犯敲詐勒索罪各判處兩人有期徒刑9個月,罰款2000元。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