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大陸  >   社會

國畫大師許麟廬遺産重審 法院判財産歸遺孀

2016年07月30日 05:59:01  來源:北京晨報
字號:    

  原標題:許麟廬遺産重審歸遺孀

  國畫大師許麟廬遺産重審 法院判財産歸遺孀

  昨天,畫家許麟廬遺産案重審宣判。首席攝影記者 吳寧/攝

  昨日,備受關注的著名國畫大師許麟廬遺産糾紛案在市二中院經重審後宣判。法院認定遺孀王齡文提交的手書遺囑合法有效,且遺囑內容係許麟廬將財産留給結髮妻子,符合人之常情,部分子女主張遺囑係偽造無充分證據。據悉,遺囑涉及72幅名人字畫和3把紫砂壺,估值至少21億元。

  視頻證明老人思維清晰

  昨天下午,部分子女到庭聽取判決,他們都拒絕接受採訪。認可遺囑、被法院追加進官司的次子許化儒在此前的庭審中,很少發言,表示都同意王齡文律師的意見。

  不認可遺囑的大兒子許化傑和陪他一起來的女兒都患上感冒,老人坐在旁聽席最後一排,不停擦拭鼻涕。法官讓他坐到被告席上,但他不願面對鏡頭,幾經勸説才換到第一排旁聽席。

  宣判前,法官問王齡文的律師,老人身體如何,律師回答“挺好的”,並將早上剛拍攝的一段手機視頻當庭播放。視頻中,98歲的老人精神狀態還不錯,很快認出放在眼前一份報紙的名字。此前開庭時,許化夷的代理律師曾對王齡文的行為能力表示懷疑,稱她記憶力幾近喪失,問話也答非所問,故而對律師出庭身份提出質疑。法官經合議認為,王齡文的委託手續合法有效。這份視頻再次證明老人至今思維清晰。

  法院判決遺囑合法有效

  此案的爭議焦點在於許麟廬的遺囑是否真實有效。除了手書遺囑,王齡文還提交了與許麟廬生前合影的照片,照片中許麟廬、王齡文背後的墻上挂有一份遺囑,與其提交的遺囑原件內容一致。

  但因照片是用數位相機拍攝,所以許麟廬的三兒子許化夷不予認可,同時還提出,遺囑中的“許”和“麟”等字不符合許麟廬生前的書寫習慣等,如“許”字在遺囑中是“讠”字旁,而許麟廬生前習慣寫為“言”字旁的簡寫即三點水,再如遺囑中的章並非許麟廬常用名章等。

  判決書中指出,王齡文提交的照片雖然保存介質發生了改變,但所反映的內容均為許麟廬與遺囑的合影。鑒定機構經司法鑒定操作後,確定未發現技術修改痕跡。對遺囑書寫不符合許麟廬習慣的質疑,在各方均認可的比對樣本中,“許”字既有“讠”字旁的寫法,也有“言”字旁的簡寫即三點水的寫法。另外,根據一般常識,在書法創作中用不同名字、字體、寫法署名落款名章均很常見,故許化夷等人的質疑不成立。

  據此,一審駁回許化夷、許化傑等人要求繼承許麟廬遺産的訴訟請求。對於該判決結果,許化傑等人當庭表示回去考慮下是否上訴,其餘人則表示認可。

  ■案情回顧

  遺産糾紛已持續4年

  許麟廬先生1936年與王齡文女士結為夫婦,二人共育有八個子女,其中兩個女兒已去世。2011年8月9日,許麟廬先生病逝,享年95歲。因生前手寫遺囑將遺産留給妻子,2012年7月,許麟廬的三兒子、同為畫家的許化夷,將94歲的老母親及大哥許化傑、二哥許化儒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親的遺産,包括72幅名人字畫和3把紫砂壺,據估值至少值21億元。

  2013年3月5日,市二中院第一次開庭時,將所有在世子女及兩名已故女兒的繼承人都追加進本案,並依法定為原告。2014年10月13日,市二中院一審認定遺囑有效,判決全部遺産由王齡文繼承。許化夷和許化傑不服提起上訴。去年9月25日,市高院以一審程式存在瑕疵、事實需要進一步查清為由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市二中院重審。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