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大陸  >   社會

快遞企業收開箱費被指霸王條款 爭議源於政策缺失

2016年07月19日 11:50:56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近日,因安能物流在簽收前驗貨索要“開箱”費一事,再度將快遞業的“霸王條款”推到了臺前。業內人士表示,快遞業標準規定裏並無對“開箱費”的詳細描述,“開箱費”缺乏法律依據,屬於物流快遞公司自行開立的收費項目。而且,收費標準不統一的快遞“開箱費”也不合理,涉嫌霸王條款。

  前不久,林女士在網上購置了一批傢具,在物流公司送到的時候,她向物流送貨人員提出先驗貨再簽收的要求,被要求支付20元“開箱費”,否則只能在簽收後再驗貨。

  事實上,林女士的遭遇並不是個案。之前,浙江的夏先生在一次收件的過程中,希望先對貨品進行開箱檢查再決定是否簽收,卻被快遞員告知必須先簽收再驗貨。夏先生為了省事而選擇聽從快遞員的要求。家住廈門的劉女士則因被拒絕先驗貨而選擇了拒簽。

  為此,《經濟參考報》記者聯繫多家快遞企業詢問該費用的收取情況。安能物流客服表示,在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如果不支付開箱費,必須先簽收才能開箱驗貨,“開箱清點”費用最低20元,最高300元。而中通快遞方面表示,在外包裝受損的情況下,收件方可以先驗貨再簽收;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只能先簽收再驗貨,否則可以選擇拒簽。順豐速運、德邦物流則表示,驗貨時只可以看外觀不能試用,此外不會收取所謂的“開箱費”。

  原中國快遞協會秘書長、永驛物聯智庫負責人邵鐘林介紹説,在賣家沒有與快遞方協商的情況下,收件方擁有驗視外包裝的權利。如果快件的外包裝明顯出現損毀情況,則允許當場驗貨;而在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收件方沒有權利當場驗貨。如果快遞的物件有開箱驗貨的需求,可以由寄件方與快遞人員進行約定,支付快遞服務和開箱清點的所需費用。

  上海韻達貨運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周柏根也認為,“外包裝完好情況下,需‘先簽收再驗貨’是由業內工作人員、相關協會經歷了長時間討論而制定的,是物流行業內普遍執行的標準。該標準也是考慮到如今快遞行業發展較快,在各個快遞公司運單量大的情況下,每次派件都滿足收件人的驗貨要求不太現實。而且,快件在寄遞過程中難免出現磕磕碰碰,寄件方按照其寄遞物品的包裝規格進行安全包裝是保證物品安全的第一步。作為一個服務行業,只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快遞企業也會允許員工儘量滿足客戶的需求。

  據了解,2012年開始實施的快遞服務新標準,明確了“先驗貨後簽收”的原則,並對快件分類處理、區別對待,分為普通快件和網購快件,制定不同簽收服務規程。對一般快件規定:“若外包裝完好,收件人應先簽字確認;若外包裝出現破損,則可以先檢視內件再簽收。”而對網購快件,則主要根據快遞服務組織和寄件人(商家)的約定。但新標準裏並無規定“開箱費”,這似乎給快遞公司留下可乘之機。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物流企業收取“開箱費”是試圖把履行對商家運輸合同的風險和成本向消費者轉嫁,綁架消費者權益。上述人士説,現階段雖然經過不斷曝光,快遞運輸品質稍微轉好,但仍普遍存在野蠻裝卸問題。這也意味著,部分快遞包裹的外包裝雖然完好,卻不能保證裏面的物品沒有損壞,加上網購存在拿假貨、殘次品冒充正品的情況,導致消費者在沒有打開快遞之前,很難確認物品完好。

  該人士認為,這一“霸王條款”形成的根本原因是政策缺失,沒有對這一“費用”收取進行明確規定。因此,監管部門應予以明確,不能任由快遞公司自行其是,弄成了亂收費。

  同時,也有人指出,“開箱費”契約的達成,除了需要法規的明確,更有效的方式是讓多方利益進行博弈與制衡,比如利用消費者與商家的協議、商家與物流的協議進行多方制約,從而倒逼商家明晰與物流企業的服務,督促物流企業遵守契約。

  (記者 梁倩 實習生 楊雅琳)

[責任編輯:張曉靜]

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