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培訓班老師幫找“槍手”被公訴
匡某在湖南開辦了一個公共管理碩士研修班,但其不僅負責教學,還幫學生介紹“槍手”替考。在去年年底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匡某學校的三名學生被查出有替考行為,涉案的三名考生和三名“槍手”均被判處刑罰。日前,匡某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被房山檢察院提起公訴。
考場內抓獲三名槍手
2015年12月26日,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的第一天,房山區的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考場內便抓獲三名替考“槍手”,警方隨後又在學校附近將一名雇傭“槍手”的考生小謝抓獲。
值得一提的是,涉嫌替考罪的嫌疑人都來自湖南,且在考試前都在一家名為“中國社科院在職研究生專修班湖南站”的輔導班內學習。此外,三名被替考的考生今年報考的專業都是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的MPA(公共管理碩士)。
小謝到案後稱,此前他因擔心無法通過考試,便找到自己培訓班的老師匡某,説“想找人替考”。很快,匡某表示事情辦妥,要其繳納3400元的來京考試費用,為他找來在廣州打工的馬某替考。
另一名“槍手”胡某,案發前係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內容總監。有著不錯工作和職位的胡某之所以替他人考試,據其自己説,是因為她本人想報考2017年的MPA,所以想在2016年考研中先“練練手”,並收了2萬元的好處費。
此外,匡某還為其女友曾某也聯繫了一位“槍手”。康某大學畢業後應聘到曾某公司工作。匡某以幫助康某轉正為條件,要求康某代替曾某參加考試,康某猶豫許久後點頭答應。
組織替考者被公訴
案發後,三名考生和三名替考人員因犯代替考試罪,被房山法院判處拘役,並處罰金。而幾人的落網也牽出了匡某。
北京晨報記者了解到,匡某所辦的輔導班學費不菲,復習期間要繳納2萬元學費,若通過考試還需繳納2萬元。三名被替考的考生供述稱,他們在輔導班上課後,感覺沒有把握通過考試,因此才找到匡某找人替考。
7月15日,嫌疑人匡某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解讀
“刑九”新增組織考試作弊罪和代替考試罪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也告訴記者,本案是去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後,北京市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組織考試作弊罪和代替考試罪是我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考試作弊被納入刑法處罰範圍,首次實現了從刑法層面對於在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實施作弊行為的立法規制。
“也就是説,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都將受到刑法的處罰。”檢察官説,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包括高考、研究生考試、司法考試和國家公務員考試等。
北京晨報記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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