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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與相識8天男子結婚 生孩子上戶之後訴離婚

2016年07月04日 08:42:00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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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臨盆女子為合法生子閃結閃離  

  記者 卜瑜 通訊員 汪次安 董文傑

  為了給未婚先孕的孩子能合法出生、辦理戶口,韶關市曲江區一名孕婦與一名僅認識8天的男子結婚。孩子出生後戶口辦好了,她便一紙訴狀起訴剛剛“喜當爹”的丈夫要求離婚。

  據曲江法院查理查明,2014年7月,原告楊某與前男友未婚先孕,但其前男友卻以對楊某未婚先孕“有看法”為由,死活不願與她結婚。為了合法生下孩子,楊某“心生一計”決定隨便嫁個男人,把孩子生下來合法上戶口後再離婚。

  2015年1月30日,經人介紹,楊某認識了被告謝某。同年2月6日,楊某與相識僅8天的謝某登記結婚。3月25日孩子出生,謝某很開心,很快給孩子辦了戶籍。然而,楊某坐完月子後,以小孩生病謝某不願意出錢治療為由,帶著孩子回到娘家至今,並於日前向法院起訴與謝某離婚。

  庭審時,謝某坐在被告席上顯得非常委屈。他説,楊某稱其沒有拿錢為小孩看病不是事實,他有醫療費票據為證。但雙方沒有夫妻感情,婚後沒有夫妻生活是事實,只要原告返還禮金和金飾,他同意離婚。

  曲江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為了生育小孩與被告登記結婚,婚後未履行妻子的義務,且生育小孩3個月後即離開被告至今未歸,原告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欺騙了被告的情感,使被告在經濟上也受到了損失。同時,雙方雖然登記結婚,但均確認未有過夫妻生活,屬於確未共同生活的情形。

  因此,楊某收取謝某的12900元及金器屬於彩禮的性質,考慮到金器屬於個人專用品,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不適宜返還原物,折現6306元返還。據此,該院判決准許原告與被告離婚;原告應返還收取的彩禮及金器折現共19206元給被告。

[責任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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