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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人大碩士嫖娼死”別成“羅生門”

2016年05月11日 10:19:00  來源:中國甘肅網-西部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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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晚,中國人民大學2009級碩士研究生雷洋從北京昌平家中出發前往機場接親屬而後失聯身亡,昌平警方通報稱,警方查處足療店過程中,將“涉嫌嫖娼”的雷某控制並帶回審查,此間雷某突然身體不適經搶救無效身亡。

  一位原本“前往機場接親屬”的年輕碩士,卻突然在途中“涉嫌嫖娼”,並最終在警方“帶回審查”的過程中意外身亡,無論是從一般的生活情理,還是既有事實的邏輯的角度來看,這起事件都顯得蹊蹺離奇。比如,雷洋為什麼會選擇趕往機場接人的過程中去“足療店”並“嫖娼”?即便“涉嫌嫖娼”屬實,一起簡單的嫖娼治安案件,何以竟會鬧出人命?

  而從媒體披露資訊來看,這起“人大碩士嫖娼死”事件的事實真相究竟是什麼,目前實際上仍是一個令人備感撲朔迷離、疑點叢生、矛盾重重的“羅生門”。更重要的是,雷洋究竟是怎麼死的——確切死因究竟是什麼?目前警方的種種説法,同樣也存在許多明顯的矛盾和疑點。

  另一方面,據現場目擊者描述,當時曾“看到一名年輕人跑著呼喊救命”、“數名便裝男子將年輕人摁倒”。如果上述報道屬實,那麼雷洋的死因,究竟“身體不適”或“跳車受傷”還是因為警方執法不當、過度使用甚至濫用暴力所致,無疑非常值得質疑。如果雷洋確實涉嫌嫖娼,警方對其採取一定行政強制措施,當然也是合法的,但這種強制措施,顯然又必須保持在“合理必要”的限度之內、遵循基本的比例原則,避免對嫌疑人權益造成與其違法行為不相稱的過度傷害,如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否則,為了“抓嫖”,便過度使用暴力,並導致嫌疑人死亡,警方顯然不僅涉嫌執法不規範,還可能構成違法濫權。

  因此,筆者以為,對於“人大碩士嫖娼死”事件,警方一方面要應通過更加全面完整的執法資訊公開,儘快澄清事件全面完整的事實真相,改變目前撲朔迷離的“羅生門”格局;另一方面,還要依據上述事實真相,進一步追究相關執法人員的法律責任。這正如《人民日報》評論針對該事件指出的,要“以公開守護公正”,“只有給出令人信服的解答、作出經得起核查的結論,才是對死者及其親屬最負責任的交代,也才能從根本上疏導公共空間的不信任情緒。”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