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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家中遇害兒子是兇手?檢察機關防止冤假錯案

2016年05月10日 13:13:00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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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韓兵/通訊員陳美君 肖楠)母親在家中遇害,兒子被認定為兇手。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階段守住了防止冤假錯案底線的第一道關口,有效防止了一起重大錯案的發生。

  2015年8月18日晚8時49分,黑龍江省伊春市友好區公安分局接到一居民報警,稱其姐姐胡某被人殺死在家中。民警迅速組織現場勘查,同時通知檢察機關介入案件偵查工作。

  公安機關對胡某被殺現場進行勘驗後,未發現有價值的線索。案發現場門窗緊閉,無撬損痕跡,且室內無明顯翻動跡象,因此判斷是熟人作案。被害人的兒子孫某有案發地點的鑰匙,其在詢問過程中沒有明顯悲傷的表情,存在仇視母親的心態,且自稱一直在樓下301室,沒聽到樓上有廝打的聲音,偵查人員據此認定孫某為本案重大嫌疑人,隨即展開偵查工作。

  8月19日,公安機關提出抓捕孫某的意見。

  伊春市檢察院、友好區檢察院通過參與現場勘查和週邊取證,認為沒有客觀性證據指向孫某具有殺人的犯罪行為,於是建議公安機關調整偵查方向,並提出幾條具體建議:一是對現場重新進行勘查,尋找作案兇器和遺留痕跡;二是詢問被害人家屬及相關知情人,確定被害人是否有遺失的物品;三是走訪附近居民,調查被害人的社會關係、案件起因。

  公安機關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重新勘查案發現場,對遺留在案發現場的半瓶礦泉水、被害人頸部纏繞的藍色衣物提取DNA進行檢測。經比對數據庫,與尹某的數據相吻合,從而證實尹某曾到過案發現場,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為進一步夯實證據,檢察機關反覆查閱證據材料,發現現場勘查照片顯示,地板上有殘缺不全的印記,疑似血襪印,初步判斷可能是嫌疑人作案後在案發現場的活動軌跡。因此,建議公安機關對現場的足跡進行提取,並對門把手、水龍頭、燈開關進行生物樣本提取,以便對比嫌疑人員。

  在收集、固定上述證據的同時,公安機關將尹某傳喚到案。經訊問,他對殺人一事供認不諱,孫某的作案嫌疑被排除。案件真相浮出水面:案發當日,在被害人胡某住處,尹某與胡某發生爭執,尹某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胡某腹部、頸部各刺一刀,致胡某動脈、氣管割裂死亡。作案後,尹某走到廚房清洗血跡,將胡某手機拿走。現場留下了模糊的血腳印、作案工具水果刀及喝剩的半瓶礦泉水。

  該案供證之間、供述與現場勘查、DNA鑒定、痕跡鑒定均相互印證,相關證據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因此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尹某的決定。

  2016年4月15日,伊春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尹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目前,此案正在死刑復核程式中。(韓兵 陳美君 肖楠)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