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26歲男子郭某某在通州區某火鍋店擔任廚師,下班後他邀請同事吃飯喝酒,並送15歲女同事小麗(化名)回宿舍。途中,郭某某在草叢中對小麗強制猥褻,後被警方抓獲。近日,通州法院審結此案,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郭某某有期徒刑1年,賠償小麗3000元損失。
法院介紹,2015年5月的一天下午,下班後,郭某某邀請同事小麗、小張吃飯,席間其和小麗各喝了4瓶啤酒,後小張先行離開,郭某某在將小麗送回單位宿舍的路上,趁小麗醉酒之際,在路邊草叢強制猥褻小麗。後因火鍋店經理報警被查獲。
經法院調解,被告人郭某某賠償被害人小麗醫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000元,小麗對郭某某表示諒解。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郭某某認罪悔罪,稱其與小麗係普通同事關係,自己一向遵紀守法,此次係“酒後情不自禁”。
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為,被告人郭某某犯罪情節顯著輕微,郭某某犯罪並非基于預謀和策劃,郭某某係初犯和偶犯,郭某某持續犯罪時間僅1分鐘左右便停止了猥褻行為,郭某某犯罪後自首。被害人雖然未成年,但已年滿15歲,不能以此對郭某某從重處罰。郭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綜上建議對被告人郭某某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某無視國法,違背婦女意志,趁婦女醉酒強制實施猥褻,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鑒于被告人郭某某係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辯護人的上述辯護人意見本院予以採納。綜上,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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