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先生最近有點鬧心,為了把長春的房子賣掉,他先後跑了五六家公證處,但都被要求提供單身證明。而當他回到白山市老家時,當地民政部門卻告訴他,他們不再開具單身證明了。
遭遇:開“單身證明”難住賣房者
康先生的姐姐康女士告訴新文化記者,她2009年在長春市天裕小區買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住房,2012年賣給了弟弟。“當時他是貸款買房,到現在還有17萬元左右的尾款沒還清。”康女士說。
今年年初,康先生想賣房,用賣房款還上銀行欠款,他通過中介公司聯係到了買主,對方也相中了房子,想快點過戶好裝修。“畢竟還欠銀行錢,可能買家也不是很放心,要我們做一個公證,證明我弟弟有權處理這套房產。”康女士說,“我弟弟和買家跑了好幾個公證處,對方都要提供單身證明。”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