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發生前一天晚上,村民李海英曾撥打昆明市長熱線電話,反映雙方上千人聚集村口,希望政府部門調查處理。
近日,雲南昆明中院對晉寧“10 14”施工衝突致8死18傷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海英死刑,楊富、陳俊孟死緩,楊汝明、張紅珍無期徒刑。其餘16名被告人以聚眾鬥毆罪被判四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緩刑。
澎湃新聞從一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處獲悉,這21名被告人中,被判緩刑的5人表示不上訴,其餘16名被告人中,有14人已提出上訴。
昆明中院經審理查明:位於晉寧縣晉城鎮的昆明泛亞工業品商貿物流中心(下稱晉城物流中心)的施工過程多次遭到富有村村民的阻止,致使該工地停工。為了復工,2014年10月12日,晉城物流中心投資方與被告人楊汝明簽訂該工地道路建設施工合作協議,定於2014年10月14日開工。
為達到順利開工的目的,楊汝明組織被告人楊貴明、王興賢等數百人分組,準備盾牌、鋼管等工具進行訓練。楊富、李海英、張紅珍等富有村村民獲知此消息後,組織村民商議並進行了安排,決意于10月14日阻止楊汝明方開工,並組織村民準備了散裝汽油、鋼叉等工具。
2014年10月14日上午,楊汝明組織人員到開工地點。8時許,前往集結的楊汝明方被害人王錄應等8人到富有村吃早點時,被楊富、李海英、張紅珍等人扣押、捆綁、毆打。隨後楊富、李海英、張紅珍組織村民持工具到村口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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