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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父積怨已久 因爭執持棍將其打死獲刑5年

2016年01月31日 06:41:00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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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作案時係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一審獲刑5年

  28歲的男子王某,自小就與父親存在很深的矛盾。從學校畢業後,王某又因遲遲找不到工作引來父親不滿。一場激烈爭執後,王某竟手持木棍將父親打死,事後王某主動投案。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考慮到王某作案時係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且已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同時考慮到案件具體情節的情況下,北京市三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5年。

  爭執過後打死父親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因家庭矛盾與其父王某某素有積怨。2014年12月19日,二人在平谷區的家中再次發生爭執後,王某持木棍多次擊打父親的頭面部、頸部及胸部,致其死亡。經鑒定,王某某符合被他人用條形鈍器多次擊打,致顱腦損傷死亡。王某作案後即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鑒定,王某作案時係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可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自述屢遭父親毆打

  庭審中,王某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提出異議。

  “初中的時候有一次他打我,拿條繩勒我脖子,導致我昏迷休克,之後我們有將近一年沒有説話。”王某供述稱,其自小與父親間就有很深的矛盾,2006年其父還曾將煤氣罐點燃後放進屋裏,所幸後來沒引發大事。王某稱,就在案發前不久,父親還拿鐵鍬將其打暈。

  王某説,小時候他還是挺崇拜父親的,可自從父親有了外遇,在對待他母親、弟弟及自己的態度上就發生了改變。後來經過了很多事情,他對父親的態度由崇拜變成了互相不搭理,再到互相仇視。“而且他還經常對家裏人,包括我爺爺、奶奶等施暴,所以我對他的態度挺複雜的。”王某坦言。

  王某的弟弟也作證稱,因父親有外遇,經常對家人施以暴力,父母已于6年前離婚,此後父親就很少回家住。

  親友請願求輕罰

  王某從學校畢業後,一直沒有找到工作,為此父子間多次發生爭執。王某説,事發當天中午,他父親到住處對他冷嘲熱諷,引發了雙方爭執。“我就想做一個徹底的了結。”王某稱想起以前父親對自己的暴行,無法控制住自己,便持木棍對父親猛打。事發後,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根據鑒定意見,王某被診斷為抑鬱發作,實施違法行為時,受疾病影響,控制能力明顯削弱,因此評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村民委員會出具了證明材料,證明王某家中有兩位沒有依靠和經濟來源的孤寡老人需要照顧,為了給王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請求對其從輕處理。而被害人親友也出具了請願書和諒解書證明,證明王某與父親王某某關係長期不和,請求對其從寬處理。

  依法減輕處罰

  市三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鋻於王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王某作案時係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且已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以及本案的具體情節,應對王某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法院根據王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