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高某(圖中右一)在海澱區人民法院受審。北京晨報記者 郝笑天/攝
去年3月13日至24日間,高某在海澱區北京電影製片廠南門“碰瓷兒”,敲詐勒索他人財物,路人拍攝下了該過程,高某又夥同他人對路人實施毆打並奪走了平板電腦。近日高某因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罪在海澱區人民法院受審。
高某曾因搶劫和盜竊罪被判刑,去年1月還曾因盜竊被行政拘留。據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3月13日下午,高某等人在海澱區北京電影製片廠南門實施敲詐勒索,被路人田先生用平板電腦拍攝下來,高某遂夥同他人對田先生實施毆打,並強行拿走平板電腦。2015年3月13日至3月24日,高某在海澱區北京電影製片廠南門,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4起,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1000元。公訴機關認為,高某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應以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問是什麼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高某稱是別人撞的,“我喝多了,沒有主動往車上撲,沒有主動要錢,還有一點,是我報的警”。隨後,法庭上播放了一段手機拍攝的視頻,公訴人介紹,高某身穿藍色上衣蹲在一輛車後,當一輛白車經過時,高某突然衝出倒在車前。高某否認畫面中的人是自己,“我沒這樣的衣服”。視頻播放3遍,公訴人明確指出視頻中高某所在位置,高某最終承認視頻中倒在車前的人是他本人。
據了解,被害人田先生放棄民事賠償要求,另有兩位受害人要求對高某依法判處。公訴人在法庭上表示,高某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應以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係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當天法院未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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