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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孩生理期遭性侵害致精神病復發

時間:2012-06-19 15:55  來源:新民晚報

  曾患過精神分裂症的未成年人小趙在生理期遭受犯罪嫌疑人馬某的性侵害,致使身體和精神均受傷害,結果精神分裂症復發。金山檢察院未檢科審查案件後,向女孩實施了刑事救助。日前,金山區檢察院將4000元一次性救助金交付小趙用於支付醫療費用。

  今年2月24日下午1時許,犯罪嫌疑人馬某在金山區張堰鎮秦望村排污管工地附近,看到女孩小趙神色瘋癡,即尾隨女孩至其暫住地,後伺機與其發生性關係。案發後,馬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4月26日,金山區檢察院未檢科在受理審查此案中發現,小趙是在生理期遭受了馬某的性侵害,致使身體和精神均受到傷害,精神分裂症復發。案發後,小趙雖被送入金山區精神衛生中心進行治療,但因她是未成年人,且隻身離開山東老家跟隨男友一起在滬生活,個人無經濟收入,父母生活極其貧困,只有無法定撫養義務的男朋友為其支付部分醫藥費。鋻於小趙急需醫療、住院等費用,未檢科向小趙的法定代理人即趙的母親告知有申請救助的權利,並將該案及時移送控申科。

  4月28日,趙的母親作為救助請求人正式向金山區檢察院控申部門提交書面救助申請,請求國家給予適當的經濟救助,幫助其女兒支付醫療等費用。

  金山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被害人小趙確實患有精神分裂症,雖在山東老家治療後精神症狀已部分緩解,且已與男友同居,並未喪失是非辨認能力,但存在性防衛能力削弱。案發後,小趙精神病復發,被其男友送入金山區精神衛生中心住院治療,目前小趙情緒基本穩定,但除藥物治療外,小趙還需要進行一些康復治療。現已交付的5000元住院醫療費係其男友支付,目前尚欠3000元左右。按照精神分裂症一個療程治療計算,小趙還需4000元左右的治療費,出院後也需要終身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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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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