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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抓小偷被刺死檢察院抗訴稱小偷應判死刑

時間:2012-04-20 09:05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廣州市檢察院認為,三名被告人犯罪的囂張氣焰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敗壞了社會風氣。如果被告人沒有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會造成二次傷害,也可能引起群眾對社會良知和司法公正的質疑。

  昨日,廣東省高院對案件進行二審。

  文/記者林霞虹

  叔侄鬧市抓小偷被刺

  2009年12月31日晚8時許,19歲的江西青年葉勇華在白雲區新市蕭崗市場億佳鞋城門口對出的路段擺地攤賣衣服時,有個小女孩過來看衣服。這時,小偷全乾方過來偷了女孩的手機。葉勇華馬上告訴了女孩,女孩追上前去,要回了手機。但過了一分鐘,全乾方折返回來,對葉勇華拳腳相加,其同夥潘步江則掏出匕首捅了葉勇華屁股一刀。葉勇華跑回住處,將此事告訴了堂叔葉志青。堂叔叫葉勇華記清楚人,説下次再來偷東西就把他們送到派出所。

  第二天是元旦,當晚20時許,全乾方、潘步江又與同夥周瑞研再次來到蕭崗新市南街“尋找目標”,被葉勇華發現。

  經廣州市中院一審查明,葉勇華將情況告訴其堂叔葉志青後,兩人拿了一根鐵水管上前準備抓住全乾方。潘步江、周瑞研見全乾方被葉志青叔侄追趕便上前幫忙。在此過程中,全乾方、潘步江、周瑞研用隨身攜帶的刀具對葉勇華、葉志青進行捅刺,致葉志青死亡,葉勇華則身受重傷。

  行兇後,三名小偷潛逃。2010年1月8日,全乾方、潘步江在廣西柳州落網。2010年1月9日,周瑞研在廣東佛山也被警方抓獲。同年,廣州市中院一審後,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潘步江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全乾方和周瑞研則都被判無期徒刑。宣判後,三名被告每人平均未提出上訴。

  檢察院:三被告人應死刑

  判決後,2010年12月24日,廣州市檢察院提出抗訴。檢察院認為,廣州市中院的判決確有錯誤,應判處三名被告人死刑。廣東省檢察院也決定支援抗訴。

  廣州市檢察院抗訴稱,全、潘、週三人犯罪的主觀惡性極大。

  廣州市檢察院認為,三名被告人犯罪的囂張氣焰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敗壞了社會風氣。如果被告人沒有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會造成二次傷害,也可能引起群眾對社會良知和司法公正的質疑。

  庭審現場:三被告相互推諉

  昨日上午10時,廣東省高院在第九法庭開庭審理該案。三名被告人身著囚衣、戴著手銬腳鐐出現在法庭上。當審判長詢問被告人對一審判決有無意見時,被判死緩的潘步江説他只刺了葉勇華一刀,不過他對判決結果沒有意見。全乾方則説一審判重了,他還説,之所以被判無期徒刑,都是因為媒體報道導致的。同全乾方一樣,周瑞研也説他沒有動刀。法官追問道:“那為什麼一審判決後沒有上訴?”周瑞研回答説還沒有想好。

  死者葉志青的身上有4處傷口,其中的一刀是致命傷。究竟這幾刀是誰刺的,成為隨後法庭調查的重點。然而,為了減輕自己的罪責,當初的同夥在法庭上便紛紛將責任往他人身上推,彼此陳述皆不一樣。全乾方的辯護律師稱,事件發生是因被害人持鋼管從背後襲擊全乾方所致。只對正在發生侵害行為規定了正當防衛,但事發時,全乾方並沒有實施侵害行為。因此,被害人對該案的發生有一定過錯。

  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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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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