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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陜縣法官“眼花”判錯案被停職 案件將重審

時間:2012-04-18 09:54  來源:中國廣播網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一起交通肇事案三死兩傷,在被告人沒有賠償的情況下,河南省陜縣人民法院卻以“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余萬元”為重要依據,做出減輕處罰的判決書。案件昨天被中國之聲報道後,引發輿論關注。昨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案件做出批示。目前,相關責任人已被停職檢查。

  司機撞死3人未賠償或輕判

  去年9月,河南境內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三死兩傷。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今年3月6日,該事故中負全責的肇事司機被陜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其中重要依據是:法院認定“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余萬元”。

  受害人家屬張利強卻説:沒有見到一分錢賠償款,法院這樣的判決是在胡説八道。

  張利強:判決書拿過來一看簡直胡説八道,啥依據也沒有你就這麼判。

  陜縣法院負責本案的法官水濤説,認定被告人積極賠償,是因為負責審理該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門峽市湖濱區法院提供了賠償證明。

  水濤:湖濱區法院出了個證明,出了個證明我這個地方就照著這樣判了。

  家屬:那邊出的證明説的是給這邊款賠償了。

  水濤:嗯

  家屬:咱這邊就根據那邊?

  水濤:對,判了。

  法院承認證明開得不夠嚴謹

  在湖濱區法院提供“賠償證明”裏,對於被告人是否做出賠償,這樣表述:“據被告人稱:能夠及時賠付賠償款近90萬元。” 湖濱區法院後川法庭庭長翟二民表示:證明開得不夠嚴謹,但並沒有被告人已經做出賠償的意思。

  翟二民:陜縣法院審這個刑事案件的時候,當時他問咱這個情況,我記得我給水濤也通過電話,並且他們的律師也來過很多次,非要叫咱們出個證明。我們説這個證明堅決不能,因為我們的民事案件正在審,我們咋給你出這個。但是陜縣法院人家專門給咱們來了個函,也蓋了法院的章,要求介紹情況,也通過正常的程式來了。他要是往我這推,那天我就躁了我跟你説。我好不容易好心好意給你出個東西,你三番五次叫我這樣,我都不給你出,現在你把事推到我身上,你是耍冤大頭呢!

  然而,在判決中,陜縣法院將湖濱區法院出具的賠償證明偷梁換柱,把被告人“能夠賠付”,改為被告人“積極賠償”。對此,法官水濤辯稱:自己當時“眼睛花”,才將案件“判錯了”。

  水濤:他是這樣寫了個東西,就是説能保障賠償90萬最少。

  記者:那咱們就認定已經賠了?

  水濤:他證明寫的有點含糊,我眼又花,我一看能夠及時賠償,他寫錯了,我們應該一個字一個字的扣。確實沒有給,我們覺得我們錯了。

  相關責任人已被停職 案件將重審

  對於這樣的糊塗判決,昨天上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做出批示,要求省高院立即派人調查,如情況屬實,必須嚴肅處理,絕不姑息。昨天下午,三門峽市市委書記楊樹平批示:要求市委政法委安排市政法紀工委重點督辦,確保此案依法公平公正判決。

  今天淩晨,記者從三門峽市中級法院有關方面了解到:目前,陜縣人民法院刑庭庭長呂丙林、主審法官水濤以及湖濱區人民法院後川法庭庭長翟二民已被停職檢查、接受調查、聽候處理。

  三門峽市中院相關負責人:鋻於出現的問題,由市政法紀工委負責,于4月17日晚開始對相關責任人立案調查。另外今天會上要求湖濱區法院抓緊時間審理民事賠償部分,讓受害人家屬儘快得到經濟賠償。

  陜縣法院辦公室主任徐敏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案件審理的確存在問題,陜縣法院已于4月11日啟動再審程式,再審開庭時間是4月23日。

  徐敏:這個案件我們沒有什麼可説的,肯定是有問題。現在對承辦人已經是停職了。我們會儘快公正的做出裁判,下個星期就準備開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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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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