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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壇反賭案今宣判 刑期十二年或為上限

時間:2012-02-16 08:22  來源:揚子晚報

  周偉新案 黃俊傑案 呂鋒等人案件 陸俊案 萬大雪案 對張建強、楊一民等人宣判

  最高12年 服刑在遼寧

  足壇反賭案今日宣判

  今天,在丹東的瑟瑟寒風中,立案、取證、調查、庭審近三年的中國足壇反腐系列案,將在丹東中級法院進行第一批案件的一審宣判。過去近三年時間裏,足壇反腐案已經牽動了太多人的神經,引起了太多的關注,而這一次的宣判,是否意味著中國足球將告別不堪的過去,迎接一個嶄新的未來呢?

  關注 十二年或為上限

  今天和後天,中國足球反腐系列案第一批案件,將分別在丹東和鐵嶺進行一審宣判。與外界臆測的“張建強恐獲刑20年”、“最高死刑或死緩”不同,第一批57名受審的嫌疑人中,最高量刑應該不會超過12年,“黑哨”們的量刑或將低至10年以下。

  2003年,“黑哨”龔建平因受賄37萬,被宣武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0年,當時的罪名是“企業人員受賄”。但2006年的新司法解釋對新一代黑哨稍有益處(足球裁判受賄被確定為商業受賄,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論處)。這也就意味著,所有黑哨的量刑都很難達到10年。

  不過,對於身為足協官員的張建強和楊一民來説,量刑可能會稍重。後天,也就是2月18日,張建強和楊一民將在鐵嶺迎來宣判。因其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所以兩人所獲刑期將為首批開庭受審嫌疑人中最高的。

  措施 庭審有準備 服刑在遼寧

  據悉,為了避免出現當年龔建平在宣判時,因身體不適需要吸氧等意外情況的出現,丹東和鐵嶺法院都提前安排了醫療小組待命。

  而在犯罪嫌疑人不上訴,檢察院不抗訴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就要由看守所轉移到法院。根據法律,這些人都將在遼寧服刑。根據我國目前的監獄管理體系以及服刑罪犯的管理制度規定,除個別被判處一年以下或是余刑不足一年的罪犯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完剩餘刑期的,其他被判處一年以上或是余刑超過一年的罪犯,都必須在判決書生效後交由當地監獄服刑。這就意味著,這些人大部分都將在遼寧服刑。

  昨天,一位犯罪嫌疑人的律師告訴記者,現在還無法判定這些人會在哪個監獄服刑,相關方面會考慮兩方面的因素,一個是押送方便,還有就是便於家屬探望。“通常情況下,也有人會被押送到原籍所在地的監獄,但從本案的情況來看,這種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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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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