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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父親訴張顯名譽侵權索賠1元 不同意調解

時間:2011-12-30 08:56  來源:中國新聞網

  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開車撞傷人後又連刺數刀致對方死亡一案,于3月23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圖為被告人在庭審現場。中新社資料圖 冽瑋 攝

  藥家鑫之父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一案,29日14時20分在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開庭。被告張顯到庭,原告藥慶衛並未出庭,其委託的代理人主要提出兩項訴訟請求,要求被告刪除在網上所有針對藥慶衛名譽侵權內容;連續30天在20家網站、報刊等媒體刊登不少於3000字的致歉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1元人民幣。

  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開車撞傷人後又連刺數刀致對方死亡一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故意殺人罪犯藥家鑫于2011年6月7日在陜西省西安市被依法執行死刑。

  今年8月4日,藥慶衛向西安市雁塔區法院提起訴訟,狀告藥家鑫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張顯名譽侵權。9月13日,雙方在雁塔區法院進行過一次證據交換。

  29日,藥家鑫案受害人張妙的丈夫王輝、父親張平選作為證人出庭,並就有關問題作證。

  中新社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列席旁聽的除新聞媒體之外,還有當地的大學生、工人、退休職員等。

  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張顯在其部落格、微博上發表的言論是否構成對藥慶衛的名譽侵權。

  藥慶衛的代理人馬延明認為,張顯多次使用“殺人犯父親”的稱呼,名譽侵權客觀上是存在的,主觀上是故意的、惡意的,並製造了社會群體對立。他們要求張顯在20家網站、報刊等媒體上連續一個月刊登不少於3000字的致歉信,並賠償經濟損失1元。

  張顯的代理人雷搗認為,張顯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他的訴求是正當的,手段是合法的,張顯的部落格、微博言論不構成侵權,原告要求屬於無理要求。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由於原告方不同意法庭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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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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