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蘇)常熟市對未一次性領取徵地款的失地農民實施醫保新政,符合條件的失地農民可通過補繳參保費用的方式,由新農合轉城鎮醫保。可是政策出臺後,不少高齡老人都不領情。
這項政策規定,凡未一次性領取徵地補償款的失地農民,到達退休年齡辦理城保退休手續時,安置補助費按規定置換的城鎮養老保險繳費年限7.5年視同醫保繳費年限,與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達到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標準的(男滿25年、女滿20年),便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足最低繳費年限的,須補繳後方可享受城鎮醫保待遇。
根據這項政策,徵地保養人員順利由新農合轉城保,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每人每年須繳2008元,男補繳17.5年、女補繳12.5年。對男75周歲、女70周歲的,計算一次性補繳金額低於8000元的,統一按8000元標準補繳。
“此項政策是從當地老百姓的實際承受能力和醫保基金的實際承受能力通盤考慮的。”擔綱此項政策起草和制定的常熟市社保中心工資福利與養老保險科一陳姓科長説,補繳8000元,在幾個年齡層中是繳費最少的。
然而,徵地保養人員卻質疑這一規則的合理性。家住常熟市石屋小區25幢103室的趙崇滬説,母親已92歲高齡,接到居委會送來的《第四年齡段徵地保養人員醫療保障政策告知書》,發現竟然和70周歲的婦女一樣須繳8000元,頓覺政策設計存在明顯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