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搶劫案件,這起案件的被告人倒是與眾不同,這位小青年站在法庭是是他自己的選擇,理由更是讓人詫異:他認為外面不好過,工作也辛苦,還是牢裏面比較好混。
被告人李明生於1992年,貴州人,初中文化,仡佬族人。
2011年6月5日,李明一個人從住處走出來尋找目標搶劫。當他走到江北區洪塘街道林家村後公共廁所門前,李明看見本案的受害人張小小拿著手機經過,決定搶劫張小小。緊接著,他慢慢地靠近張小小,拿出隨身攜帶的一把粉紅色繡花小剪刀,大約七八釐米長,抵住她左側的脖子處,然後用手抓住她的肩膀,叫道:“不許動,搶劫,把錢拿出來。”張小小立即一邊喊“你幹什麼”一邊用手保護自己的手機和頭部不停地掙扎著,這樣大約僵持了10秒左右,李明見張小小反應激烈旁邊又有人經過就逃走了。
張小小雖然受了驚嚇,脖子上也有劃傷,但是她並沒有報警。不過5天后李明卻自己走進了派出所大門自首,理由便是外面不好過,工作也辛苦,既然做錯事了還是進去比較好,隨後很詳細地交代了自己的作案過程。
當問到李明是否後悔時,李明表現得很茫然,只説了聲“不後悔”,最後經過教育李明也表示了悔過。
不過李明這樣子也不是第一次了,去年6月他在上海的時候也這麼幹過,不過當時他未成年,只判了9個月的有期徒刑。(記者 何蔣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