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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半數退役大學生士兵可定向考公務員企事業單位

時間:2011-08-19 15:58  來源:北京晚報

  本市徵兵政策重大調整

  半數退役大學生士兵可定向考公務員、應聘企事業單位

  今冬徵兵政策有重大變化,針對退役大學生士兵出臺一系列激勵政策。其中包括:從今年起,北京市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公務員崗位,定向考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錄數量不低於當年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數量的10%;非京籍退役大學生士兵,複學完成學業且被本市用人單位接收的,可辦理進京落戶手續。 今天上午,北京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國資委、市民政局和市徵兵辦聯合召開2011北京市徵兵政策新聞發佈會上透露上述消息。

  根據《關於加強退役大學生士兵就業工作的意見》規定,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公務員崗位,定向考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錄數量不低於當年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0%;如果當年公務員考錄崗位總體數量較少,考錄數量應不低於當年公務員考錄計劃的5%。同時,退役大學生士兵也可報考其他非定向公務員考錄職位。事業單位招聘時,要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數量不低於當年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5%。市屬國有企業招聘時,要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數量不低於當年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5%。非公經濟組織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數量要不低於當年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0%。綜合計算,半數退役大學生士兵可定向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和企業。

  退役大學生士兵服役期視為工作經歷,在公務員考錄和企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計算工齡,在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服役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享受國家和北京考學升學、繼續學習相關優惠政策。應屆大學畢業退役士兵同時享受國家和北京市城鎮退役士兵有關安置政策。進行定向公務員考錄和企事業單位招聘時,退役大學生可視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辦理用人手續;對服現役滿12年的退役大學生士官、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優先,非京籍退役大學生士兵複學完成學業且被本市用人單位接收的,可辦理進京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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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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