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張白紙上,村民馬筱山(化名)給記者繪製了一幅簡圖。“我們村,兩邊曾經是兩座高坡,中間夾著村子裏的400多畝田地,”他説:“沒想到的是,山被削低了,農田也被填埋,建成了現在的高爾夫球場。”
“當時上面告訴我們,土地要用來建駕校。”謝顏信拿出征地拆遷的有關文件——按照2000年3月16日長沙市政府頒布的《長沙市徵地補償安置條例實施辦法》(60號令)的規定,應當給村民每平方米200元的補償,同時給村民每人2分生産生活安置用地;按照2008年4月生效的《長沙市徵地補償安置條例》(103號令)的規定,由留地補償改為貨幣補償,即每平方米應給村民補償款2250元。
“但到頭來,我們既沒拿到應得的兩分地,也沒有得到2250元每平方米的拆遷補償,而僅僅收到了200元每平方米的補償。”謝顏信説。
村民反映,由於失去了土地這一賴以生存的根本,很多村民都僅能依靠撿垃圾來獲取一些收入……
“當時,你們同意拆遷嗎?”記者問
“不答應也沒辦法。”青竹湖新源村村民張華説,由於村民對拆遷補償不滿,當地有關部門執行了強制拆遷。“當時來了一個大隊伍,把不走的人拖走。”
“開發商執行了強拆,把我家的房子四週用土圍起來,下過雨後,積水把半層樓都淹了。為了把我們趕走,還給我們斷了電、挖斷排水系管道、填埋了水井。”張華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