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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鐵鏈囚禁兩女童 獲刑一年零六個月

時間:2011-02-24 13:40   來源:中國新聞網

  

  震驚全國的鐵鏈囚養女童案一審宣判,江西九江市廬山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楊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何光 攝

  2月23日,記者從江西九江市廬山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震驚全國的鐵鏈囚養女童案一審宣判,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楊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經審查,被告人楊峰,男,九江都昌縣人,38歲,無業。2010年9月8日至9月14日,楊峰將非法領養的寶寶、貝貝兩名6歲女孩帶至九江市廬山區經濟適用房櫻花苑8棟3單元504室(毛坯房,無水無電)居住,白天用鐵鏈將她們鎖在該房的衛生間內,晚上讓他們睡在地上,每天僅供維持生命的飲食。

  9月14日,兩名被鎖女童試圖爬窗被小區工作人員發現。物業人員打開房門後,眼前的一幕令人震驚:兩名蓬頭垢面的小女孩被兩根1米多長的鐵鏈鎖在房內的水管上,屋內散發著難聞的氣味。

  當天下午,廬山區公安分局的民警們迅速介入調查,將兩名女童解救出來,並送往福利院。

  據案發當天解救現場的一位民警回憶,兩個女孩身邊的電飯煲內膽中盛著的食物令人“作嘔”,“這根本不像是人吃的東西,孩子們身邊的飲用水也是渾濁的。”

  2月21日,九江廬山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峰用鐵鏈鎖住其非法收養的兩名女童,非法剝奪女童的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峰犯非法拘禁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認為,由於被告人楊峰受到傳喚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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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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