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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東方市爆出土地腐敗窩案 原市長獲刑18年

時間:2011-02-15 08:28   來源:北京晨報

  開發商繞開徵地程式,低價“私佔”集體土地,又通過收買政府官員,高價倒賣給政府變身“國有”,官商結成“利益輸送”聯盟——這起發生在海南省東方市的土地腐敗大案,牽出包括原市長、原市委副書記和土地、建設、城投等部門負責人在內的25名幹部,發人深省。

  近日,東方市原市長譚燈耀被判刑18年。揭開這起土地腐敗窩案,記者發現,隨著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地價一漲再漲,土地交易成為“腐敗高發區”,如何加強和完善土地審批和監管制度,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實名舉報

  牽出25名幹部

  這起“偷天換日”的土地腐敗案被查處,得益於當地群眾實名舉報。2009年11月,東方市檢察院收到群眾舉報,反映村幹部與東方市沐龍灣農業觀光開發公司總經理張延安等人勾結,以每畝7000元左右的價格“徵地”1000余畝,又以每畝6萬多元轉手賣給市國土局,從中侵吞鉅額徵地款,眾多幹部受賄。

  在這起土地腐敗案中,最終立案偵查32人,其中竟有25名東方市幹部,不僅包括原市長、原市委副書記、原副市長等市政府領導,市土地、建設、城投等部門負責人也參與“分肥”,同時還涉及12名村幹部。

  市長批地

  收250萬好處費

  開發商和幹部是怎樣“分工協作”的呢?

  原來,張延安買通村幹部,通過非法轉讓方式,從皇寧村拿到一塊集體土地。2009年初,開發商柳某得知東方市計劃徵用約1000畝土地作為“儲備用地”時,便與張延安密謀約定,他“托關係”讓政府“高價徵用”。之後,柳某“托關係”找到時任東方市市長的譚燈耀。幾個月之後,市政府果然以每畝6.8萬元的價格“收儲”了這塊集體用地。事成後,張延安付給開發商柳某“合作利潤”2200萬元。後者拿出250萬元作為對譚燈耀的“審批答謝費”。

  腐敗內幕

  跑官錢從土地出

  海南省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二處處長劉亞銘説,通過調查發現,東方市土地管理較混亂,很多土地特別是集體土地都控制在私企老闆手中,老闆為了讓所佔土地“合法化”,便千方百計“控制”官員,最終借官員之手“合法謀利”。

  記者採訪了解到,東方市土地腐敗窩案的官員們之所以如此“默契”地形成一條環環相扣的利益鏈,除了“利益同盟”外,還因為當地政風較差。在東方市,一些幹部“跑官賣官”後,一定要尋求“回報”,“回報”的重要出處仍然要靠土地。土地拴緊了腐敗官員的利益鏈。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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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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