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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公務員叛逃最高判十年

時間:2011-02-24 08:24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

  昨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維持了“醉駕入罪”規定,並對叛逃境外的公務員如何量刑等進行了規定。

  關鍵詞:公務員

  “有秘密的”公務員叛逃境外 重處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三審稿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關鍵詞:報酬

  不支付勞動報酬 可判三年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關鍵詞:食品

  生産“毒”食品 可判五年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對在生産、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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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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