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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女孩被逼賣淫案始末:被告人親屬在公安工作

時間:2010-12-29 16:29   來源:新民週刊

  永州幼女賣淫案始末

  網友們似乎已經習慣於懷著惡意去揣測事件真相,他們在網路上拷問,是誰製造了她的不幸,誰又該為她們負責?要知道,沒有真相,人們無法走出絕望的“黑”。

  11歲前,她天真爛漫,笑容時常挂在臉上;她喜歡畫畫,能把看到的東西畫得活靈活現;她愛彈琴,經常自彈自唱逗父母開心……

  11歲後,她卻沉默寡言,不再畫畫,電子琴上積了厚厚的一層灰;她變得敏感,時常嘆氣,經常在噩夢中驚醒,發脾氣的時候還會揪自己的頭髮……

  她叫樂樂(化名),今年15歲。一切的轉變都源於4年前一場令人痛心而震驚的變故:當時年僅11歲的她慘遭強暴,隨後又被拐騙至休閒中心賣淫。被解救後,強姦並強迫其賣淫的犯罪嫌疑人被送上了法庭。但案子一審判決後,被兩次發回重審。

  4年多來,樂樂及其家人始終忍受著痛苦的煎熬。遲遲等不來結果的母親唐娟(化名)於今年11月底,通過微博求救,希望儘快結案,隨即引起媒體廣泛關注。

  2010年12月21日,帶著這些疑問,記者趕往柳宗元筆下那個久負盛名的永州,在零陵區一幢三層高的樓房內,見到了唐娟和樂樂的父親張海(化名),那段關於女兒的悲慘遭遇在她的敘述中逐漸清晰,謎團也被層層撥開……

  噩夢般的3個月

  從樂樂失蹤到被成功解救,時間剛好3個月。這短短的3個月,對於樂樂來説,每天都像生活在地獄;對唐娟來説,這短短的3個月恍如隔世,除了對女兒的思念,每天都在擔心和害怕中度過。

  唐娟全家都已改了姓名。她讓樂樂轉學去了鄉下,並在學校附近每月花45元租了一間小屋。“在那裏沒人認得她,同學和老師都不知道這件事。希望她能像其他孩子那樣學習和生活。”唐娟説,樂樂怕見人,她的精神狀態承受不了採訪,也不願提起這段往事。

  在記者拿到的一份寫于2007年1月13日《樂樂的自述》以及唐娟的轉述中,噩夢般的3個月逐漸被還原。

  2006年10月1日,離樂樂11歲的生日還有4天。當晚9點,在家附近做小生意的唐娟和張海收攤回家,發現自己10歲的女兒樂樂並沒回來,夫妻二人找了一夜未果。第二天一早,樂樂卻自己回家了。面對父母的詢問,她説:“昨晚我在同學家做作業晚了就睡了。”

  但細心的唐娟發現女兒神情呆呆的,手臂上還有傷,就帶她去醫院做了檢查,“當時沒檢查出什麼毛病,我也就沒多想。”正當唐娟夫婦懸著的心剛剛要放下時,意外又發生了。10月3日下午,唐娟回家發現樂樂又不見了,桌子上留下一張字條寫道:“媽媽,我不可以再讀書了,有人叫我出去做事賺錢,我不去不行。您放心,過不了多久我會回來的……”

  原來那晚樂樂是被一個叫做周軍輝的男子騙去了附近的藍色吧,“到了那裏沒有唱歌,而是開了一間房看碟子,看的全是‘武功片’。我説要走,他卻用力扭著我的手並説要把我全家都殺死,我開始害怕了。”之後,周軍輝把樂樂撲倒在床並打了她一巴掌。這個在滑冰場認識的,“滑冰很厲害,很崇拜”的“哥哥”強行與她發生了四次關係。

  第二天,在被周軍輝帶去上班的路上,樂樂被舅媽認出並帶回家中。可到了10月3日,獨自外出買東西的樂樂再次碰到了周軍輝。這一次,周以“要將醜事告發到學校”要挾樂樂出去工作。在留下了字條之後,晚上8點,樂樂被周帶到了柳情緣休閒屋。

  為了找到女兒,她和丈夫及家裏的親戚朋友在當地的汽車站、火車站和大街小巷到處張貼尋人啟事,卻未發現女兒的蹤影。無奈之下他們向當地警方報案。

  2006年12月20日,一個神秘男子打來電話:“你女兒就在零陵區柳情緣休閒中心,快去看看吧!”説完,對方就挂了電話。唐娟像撿到了救命稻草似地找到了休閒中心。她在休閒中心正對面一棟樓的頂樓“全天候監視”,“墻上的洞都是我鑿出來的。”她甚至偽裝成撿垃圾的悄悄從休閒中心門外往裏看,經過十多天的等待,終於在12月30日下午5點多鐘,看見一個酷似女兒的人目光呆滯地坐在休閒中心的沙發上。

  隨即,她打電話叫來兩名親戚,偽裝成“顧客”進門“消費”。在確認女孩正是失蹤了近3個月的樂樂後,唐娟叫來了此前負責女兒失蹤案的永州市零陵區公安分局刑偵隊中隊長楊軍祥,“唐娟説,楊到店後,只是看了一眼並未採取任何措施就離開了。”為了不讓近在咫尺的女兒再次從眼前消失,她又撥打了110,5分鐘後趕來的民警幫她帶出了樂樂。

  當時樂樂並沒有喊“媽媽”,只是呆呆地望著警察、望著母親。直到安全地回到家,她才緩過神來,一頭撲進母親懷裏,失聲痛哭。那天,母女倆倚靠在床頭徹夜未眠。

  在自述中,樂樂這樣寫道:“到了柳情緣的第一天,老闆娘秦星就讓我跟著她的幹妹妹紅霞上班。來到酒店房間我就覺得不對勁,我想走但紅霞威脅我。這個客人大概30多歲,比我高一點點,有那麼胖。我對他發脾氣又求他帶我回家,他不但不送我還對我動手動腳,強迫地碰了我的身體。事後,他還向老闆陳剛投訴,就這樣陳剛打了我,還説他是公安局的,讓我老實點。”

  樂樂説,有人天天守著她。有次她趁紅霞睡著時,偷偷拿了她的手機給爸爸打電話,但結果被發現了。紅霞搶走了手機並叫來陳剛。陳剛用繩子將她綁住,並從腰上掏出一把刀頂在她的肚子上説:“我知道你父母住在哪的,要是再敢打電話,就殺了你全家。”之後,樂樂被足足關了兩個多月,但每天晚上還是要出去接客。

  “老闆每天都要我去陪客,每次都是小車接送。我到了柳情緣沒幾天就打了第一次針,之後又打了2次,就在附近的一個小診所。打針的原因是他們天天要我接客,有時一夜要我接4到5個,我很難受好痛好痛。……媽媽找到了我,我心裏很高興,但也很害怕想認不能認,害怕他們殺死媽媽。”

  在短短的3個月時間裏,剛滿11歲的樂樂被迫賣淫100多次,“他們給我起了個名字叫‘小青’,每次接客100元,老闆娘拿30元;過夜200元。我掙的錢,秦星拿了幾千元,周軍輝和他的朋友拿了7000多元,我自己用了1000元。” 2006年12月底的一個晚上,劉潤、蘭小強、蔣軍軍、秦斌(秦星之弟)先是灌醉了樂樂,隨後對她拳打腳踢實施暴力,最後四人將其輪姦達5小時之久。

  一個母親的執著與抗爭

  女兒終於回家了,可女兒在失蹤期間所遭受的非人折磨讓唐娟心如刀絞。她收掉小攤,一心要為女兒討個説法。現在全家人僅靠張海開摩的維持生計,原本家境不錯的他們變得一貧如洗,連房租都已拖欠了兩年半的時間。

  女兒被解救出的第二天一早,唐娟就到零陵區公安分局找楊軍祥要求立案。但讓唐娟沒有想到的是,楊軍祥竟然説這只是一個一般的治安案子,把人領回家就算了。她再次跑到休閒中心所屬的南津渡派出所報案,得到的答覆同樣是:“我們管不了,你還是要找分局。”

  “再不立案,我就從你們樓上跳下去”,幾乎是帶著“以死相逼”的意味,2007年1月4日才終於有人給這對母女做筆錄。1月5日,正式立案。

  “可是19天過去了,案子一直沒有進展,休閒中心依舊照常營業,生意紅火。25日,僅僅刑拘了休閒中心的老闆娘秦星一個人。”唐娟告訴記者,讓她難以接受的是,在秦星關押在零陵看守所期間,零陵區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工作人員魏曉輝竟然幫忙傳遞信件,使得內外互通,妨礙了司法公正。

  為此,唐娟不得已將遭遇寫信給了湖南省公安廳。省公安廳獲悉此案後相當重視,並作了“請高度重視,依法懲處”的批示。2007年2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局長劉建寬做出了“必予高度重視,只有11歲幼女,務必嚴懲徹查,並追究民警辦案不力的責任”的批示。

  在省市兩級公安機關的直接干預下,樂樂的案件很快進入了正常的渠道,永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專案組徹查此案。很快,涉及此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周軍輝、秦星、陳剛、劉潤、蔣軍軍、蘭小強被立案偵查。

  根據湘芙蓉司鑒中心【2007】精鑒第280號鑒定結論:樂樂屬於創傷後應激障礙,該病的發生與2006年10月至12月期間被強迫賣淫所受的精神創傷有直接因果關係。而根據樂樂最近的一份《醫學鑒定書》:其外陰水皰反覆發作,診斷為生殖器皰疹。分析認為:這種病毒引起的性傳播疾病反覆復發、尚無有效方法,很可能誘發生殖器惡性腫瘤,如懷孕易導致胎兒畸形、流産、死胎。

  原本以為案件會順利進行的唐娟卻又遭受到了來自地方檢察院的阻力。唐娟告訴記者,在檢察院指派了公訴人後,公訴人從未與他們深入交流,甚至有次當著她的面説:“我沒看出來你女兒是被強迫的,她看上去也不像只有11歲。”

  這句如利刃般的話深深紮在了唐娟的心上。就在2008年全國遭受大範圍的雨雪冰凍災害的那段時間,唐娟在那檢察院門口的雪地裏整整跪了18個小時,檢察院這才給她換了一名公訴人。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樂樂作為一個正在讀小學五年級的學生,平時表現好,家庭生活幸福,不存在主動賣淫的動機。秦星、陳剛招募、糾結、指示多人從事賣淫行為已經構成組織賣淫罪,罪名成立。秦星被判處死刑,陳剛被判處無期徒刑。周軍輝以暴力脅迫不滿11歲幼女賣淫,致使其染上性病和出現精神障礙,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強迫賣淫罪,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劉潤、蔣軍軍、蘭小強等人強姦罪名成立,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被告人周軍輝、秦星、陳剛各賠償樂樂經濟損失2萬元,劉潤等3人賠償樂樂經濟損失1萬元,共計9萬元。而一同參與輪姦的秦斌卻一直在逃,未受任何懲處。此外,不履職的楊軍祥被“嚴重警告”;通風報信的魏曉輝則被“黨內警告”。

  看似樂樂的案子就要塵埃落定,但唐娟對這個結果並不滿意。她以量刑畸輕等為由申請抗訴,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採納了建議。2009年1月此案重新審理,2月11日法院再次做出判決——維持原判。此案二審後又因為證據不足被高院發回重審。

  4年多來,唐娟奔波各地收集的各種材料壘起來有半米多高。在夫妻倆的房間內,書桌上堆滿了諸如《只有戰勝自己才能戰勝一切》、《成功者的心態》、《成敗在自己》之類的書。床頭的墻上貼著這樣一張紙條:一個人無論做什麼事,務須抱著絕無退路的決心,勇往直前……如果立志不堅,時時準備知難而退,那就絕不會(有)成功的一日。或許,正是這種不給自己留後路的信念支撐著他們走過了這1500多個日夜。唐娟始終相信:邪不能勝正,樂樂終究會好起來……

  天,真的快要亮了嗎?

  當庭翻供

  2010年5月11日,唐娟在永州醫院檢查出宮內早孕,但5月14日她在從長沙歸來的高速路口出現大出血。被緊急搶救後,唐娟被確診再也無法懷孕了。

  而僅僅在她手術完沒多久的6月9日,唐娟又被零陵公安分局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拘留了37天。坊間傳言,唐娟真正被拘留的理由卻是荒唐的“私下接受媒體採訪”。

  眼看著該案就要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次開庭審理。唐娟曾斷然拒絕過被告家屬願意賠償20多萬、庭外和解的要求,記者問她:“你希望的結果是什麼?”“讓他們死!”唐娟口氣決絕。記者了解到唐娟曾向親友透露,如果法庭不能判他們死刑,她或許會親自拿刀捅死他們。

  事實有時就是如此巧合:2010年6月的永州槍擊案就發生在零陵區法院(當時在法院庭審過程中,發生嚴重槍擊事件,一當事人持槍掃射,導致3名法官當場死亡,3名受傷,嫌兇當場自殺,編者注),而最後自殺的開槍者朱軍正是樂樂的乾爹。

  2010年12月23日,庭審當天,唐娟和丈夫早早地攥著一袋子的材料,守候在法院大門口,夫妻倆幾乎一夜未眠,兩眼佈滿血絲,一臉焦慮和擔憂。在上一次開庭現場,唐娟突然情緒失控嚎啕大哭,被迫休庭。她説,“這一次,我一定要控制住自己。”

  唐娟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請求法院判令7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184萬元,並判處7被告均是主犯,處死刑。據給“樂樂案”提供法律援助,來自北京的代理律師沃興偉表示,此案使她的整個家庭千瘡百孔,社會危害極大,所以訴求法院從重判處。其中,184萬元的索賠,包括樂樂醫療費、繼續治療費、精神撫慰金及經濟損失。

  由於沃興偉律師22日剛接手此案,他為唐娟列出提綱,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由公訴人和唐娟直接提問。這是唐娟最為痛苦和難受的環節。她説,每一個涉及女兒被逼賣淫、遭輪姦的提問,都如同針錐刺心,句句滴血。

  周軍輝是第一個接受訊問的主犯,他語氣低沉,多次表示,自己願意承擔責任。但隨後的發展卻出乎所有人的意料。秦星,這個出生於1982年、身材瘦小的女子在庭審上哭訴並對之前供述的強迫賣淫行為拒不承認,稱自己沒有強迫樂樂。她還極力維護男友陳剛,否認他是這家休閒中心的老闆。陳剛亦當庭翻供,拒不承認且態度囂張。

  而在強姦罪的審理中,劉潤、蔣軍軍、蘭小強與秦斌(2010年7月剛被抓獲歸案)也接連翻供。劉潤和蔣軍軍更狡辯:“我當時看她好像有十七八歲了。我們不是強姦,只是嫖娼。罰幾百塊錢就可以了。”此舉激怒了唐娟和張海。唐娟掄起礦泉水瓶朝蔣軍軍砸去,場面一度混亂,幸而被庭警制止。

  在控辯雙方答辯的過程中,公訴人稱,他辦強姦案多年,還是第一次見到情節如此惡劣,嫌疑人如此毫無悔意、態度囂張的。而被告人秦斌的律師更是當庭怒罵了幾名被告——雖然他的職責是維護秦斌的合法權益。

  鋻於案情重大,法官宣佈擇日宣判。

  錯綜複雜的關係網

  緣何4年多來,只有一名被告表示悔意,其餘幾每人平均拒不認罪?唐娟的一名親友湊近記者解釋其中玄機:“周軍輝家窮,父母都是農村的,沒關係。”

  7名被告究竟在當地有著一張怎樣複雜的權力、關係交織網路?記者努力試圖進行多方求證。在永州市公安局,一位姓馬的外宣負責人表示:“省外媒體要得到省公安廳的批准。再説,我們不需要你們來報道,我們會組織自己的記者進行正面報道。”

  之後記者通過其他渠道了解到,原南津渡派出所副所長何頻是柳情緣休閒中心老闆陳剛的同學兼鐵哥們,現已調到接裏橋鎮派出所任職;而秦星的堂哥秦愛群更是零陵區公安分局政委,現被調任市公安局。何頻與秦愛群之間,又是女婿與丈人的關係。在秦愛群的老家富家橋鎮,一位鄰居向本刊記者證實,秦愛群有個女兒確實嫁給了個當警察的。還有人稱,秦星的姨父在永州市檢察院裏當領導。

  纏繞在他們之間的關係之謎,似乎逐漸明朗。人們仍然在擔心,如此複雜的權力關係網是否會影響到司法公正。傷心欲絕的被害人,憤怒壓抑的圍觀群眾都在等待法院最終的公正判決。

  截至發稿前,記者獲悉,這些天唐娟正帶著樂樂在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佑安醫院,開始身體和精神創傷的治療。當年一米五七的樂樂已有近一米七的個頭了。她戴著黑色的帽子,一條黑色的圍巾將臉遮住,只露出眼睛。從火車站到醫院,她一直低著頭不説話。

  院方為樂樂成立了醫療組,包括感染科、皮膚科、性病科等幾個科室的近10名醫務人員。此外,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基金會將按規定為樂樂提供10萬元資助。

  願上天能從此刻憐惜眼前這個曾經被折磨得千瘡百孔的女孩。記者/應 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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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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