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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被判強姦罪獲刑四年 當庭稱將上訴

時間:2010-12-25 08:41   來源:廣州日報

  

   昨日,宋山木剃掉了標誌性的大鬍子出庭聽判。

  

  沸沸颺颺大半年的宋山木強姦案有了階段性的結果。

  昨日下午,深圳羅湖法院正式判定,宋山木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沸沸颺颺鬧了大半年的宋山木強姦案終於有了一個階段性的結果。

  昨日,刮掉了標誌性大鬍子的宋山木出庭聽判,法官宣判時,宋山木屢屢搖頭,最後還大聲説自己是冤枉的,並表示不服判決,要提起上訴。另外,法院還判決宋山木賠償附帶受害女子劉經濟損失人民幣4205.87元,而劉並未到庭旁聽。

  ■事件回放

  今年5月4日,22歲女子劉報警稱,她5月3日晚被宋山木帶到深圳羅湖區松泉公寓,遭受威脅並拍下裸照,身處月經期仍被強姦。

  5月12日,宋在律師陪同下回到深圳市羅湖區東曉派出所接受調查。

  5月13日,宋被警方刑拘。

  5月20日,宋被羅湖區檢察院依法批捕。

  7月13日,深圳市檢察院提請批准延長宋案偵查羈押期限1個月。

  8月20日,警方偵查完結將案卷材料移交檢察機關。

  9月16日,羅湖檢察院以強姦罪向羅湖區法院提起公訴。

  10月18日,羅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未向公眾開放旁聽。被害人到庭旁聽,卻因情緒激動無法聽完庭審。

  12月9日,該案再次開庭,對部分證據進行了補充和調查。

  12月24日,羅湖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宋山木被判有期徒刑4年,其當庭喊冤並提起上訴。

  案情認定:被害人經期被強姦

  昨日,法院判詞中,對案件的過程做了認定,確定被害人劉在經期被宋山木強行發生了性關係。

  羅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害人劉係深圳山木培訓中心員工,2009年12月底入職,擔任英語指導老師,兼任前臺工作。2010年5月2日下午,劉通過面試與東莞市奧諾企業策劃有限公司達成求職意向。5月3日下午,被害人劉向被告人宋山木提出辭職,宋山木極力挽留,遭到劉拒絕。

  當晚7時30分許,被告人宋山木將劉叫至其辦公室,再次挽留劉未果後,即提出要劉去一個地方打掃衛生。晚8時許,被告人宋山木駕車載著劉來到其位於深圳市羅湖區太白路北松泉公寓3棟809室。進門後,被告人宋山木叫劉去洗腳、打掃衛生。期間,被告人宋山木繼續挽留劉,並表達了喜歡之意。遭到劉拒絕後,被告人宋山木即對劉進行威脅、恐嚇,強令劉脫掉衣服,在劉告知其處於月經期後,仍然拿出一個按摩器對著劉陰部來回震動,隨後強行與被害人劉發生了性關係。

  被害人劉于次日6時許到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南園派出所報案,控告被告人宋山木對其實施了強姦。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劉的陰道拭子及內褲襠部護墊上均檢見精斑物質,其中劉內褲護墊斑跡上精斑與被告人宋山木的STR分型一致,同一認定幾率大於99.99%。

  2010年5月12日,被告人宋山木前往深圳市公安局羅湖東曉派出所投案。

  法院核定,被告人宋山木造成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經濟損失人民幣4205.87元。

編輯: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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