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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鹽業集團腐敗亂象:情婦 小弟 小金庫一應俱全

時間:2010-06-28 09:25   來源:南方日報

  2009年底,廣東省鹽務局原局長、廣鹽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沈志強(正廳級)被情婦拉下馬,受賄人民幣65.9萬元一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引發全城熱議。但當時就有人説,這並不是整個腐敗案件的全部,只是揭開廣東省鹽業集團系列腐敗案的一角。

  記者近日展開調查並得到省紀委證實,整個腐敗案件涉及72人,其中鹽業系統內部涉案人員37人,涉案社會人員35人,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1780多萬元,全案移交檢察機關處理12人,其中廳級2人,處級3人。該案為國內鹽業系統最大腐敗案。

  也許他們每個人貪污數額並不算多,但卻暴露了在這些人操控下,當時整個行業的亂象。

  1

  情婦

  他“落實”情婦“指示”幫小企業中標

  沈志強出生在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中,從小受過較好的教育,長大後從軍當兵,從戰士到正師職幹部,每一個階段他都是踏踏實實、努力工作,並做出了成績。

  1999年3月,沈志強轉業地方,任廣東省物資集團黨委副書記;2003年8月,調任省鹽業總公司(食鹽專賣局)總經理(局長)、黨組書記。期間,沈志強為廣東鹽業的發展做過很多工作,也獲得過很多榮譽,而且還可能繼續書寫人生的精彩。

  豈料,這一切卻止于一個叫白麗清的女人。

  貪圖美色腐化墮落

  2002年初,沈志強在東方賓館的“棕南海”按摩,認識了按摩女白麗清。白麗清雖然長相不算出眾,但是身材好,有幾分姿色。在閒聊中,沈志強漸漸有些心動,得知白麗清租住在他家附近後,提出平時可以到她家裏去按摩,兩人互留了聯繫電話。其後,沈志強便隔一兩天就到白麗清的出租屋去按摩。

  幾次按摩下來後,曖昧漸長,兩人終至發生性關係。此後,兩人一直保持著情人關係。

  白麗清是頗有心機的女人,18歲出來“闖世界”,見多識廣,沈志強的社會地位對她尤其具有吸引力,沾上後想甩也甩不掉。有一段時間,沈志強擔心越陷越深,會暴露這種關係,毀壞自己的家庭,曾提出分手。白麗清便不斷地和沈志強吵,並以自殺相威脅,説沈志強走到哪她就跟到哪。如此一鬧,沈志強害怕了,便再不敢提分手之事。

  與情婦合夥受賄65.9萬

  2006年下半年,白麗清從沈志強處得知廣鹽集團公司有紙箱招標項目後,便想從中賺點錢。她要求沈志強幫助何某的銳奇紙品有限公司中標,何某同意每供應一個紙箱給0.1元回扣。隨後,沈志強和白麗清親自去銳奇公司考察,發現銳奇公司不僅規模小,而且竟連紙板生産線都沒有,根本不符合招標要求。同年7月20日,廣鹽集團公司正式組成招標(評標)小組對食鹽紙箱包裝項目進行招標。沈志強要求招標小組關照銳奇公司,説紙箱廠不一定非要有紙板生産線,銳奇廠是他朋友的工廠,在保證品質的前提下給予關照。通過降低標準使銳奇公司取得競標資格後,沈志強又增加了由其推薦的專家評審環節,確保銳奇公司以品質評分第一、綜合評分第三中標,順利成為三家紙箱供應企業之一。2006年9月至2008年間,銳奇公司向廣鹽集團下屬公司供應紙箱750多萬個。期間,沈志強還幫助何某增加了銳奇公司的供貨量及續簽合同,何某則按約定分24次支付給白麗清回扣款共計人民幣65.9萬元,而白麗清在收到回扣後都會告訴沈志強:“何某給錢了。”

  2009年12月和2010年2月,沈志強和情婦白麗清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各判處有期徒刑4年,成為廣東“特定關係人”受賄被判刑的典型案例。

  2

  小弟

  他為“商友”幫忙幫小弟陞官

  如果説沈志強的腐化離不開一個風塵女子,那麼他的副手、廣鹽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陳瓊福的墮落,則與兩個小弟有關,一個是商人老闆,一個是他的手下。

  追求享樂收受“商友”賄賂

  陳瓊福從小生長在海南西南邊陲的一個小漁村裏,祖祖輩輩以捕魚為生。童年時,父親曾經訓導他,長大後當武官要學岳飛,精忠報國,當文官要學海瑞,為政清廉。1975年,這個漁家子弟考上了大學並加入了中國共産黨。1978年9月,陳瓊福從天津輕工業學院畢業後走進廣東鹽業系統,1993年,任廣東鹽業運銷集團公司總經理(正處級),1997年至案發,任廣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副廳級)。像沈志強一樣,陳瓊福也曾雄心勃勃,立志要為廣東鹽業的發展發揮自己的才華,像海瑞那樣成為一位清官。

  然而,陳瓊福如此高遠的志向卻終結于他的“老闆兄弟”———廣州恒浩(恒達)汽車運輸公司老闆謝某。正如陳瓊福自己所説:“我從1992年10月開始認識芳村恒達汽車運輸車隊個體老闆謝某,就註定我必然走上了一條不歸的路———犯罪之路。從請吃飯到洗桑拿,從送水果到送錢物,從業務往來到稱兄道弟,使我喪失了一個共産黨員領導幹部的人格。”

  結交謝某後,陳瓊福的思想發生了明顯變化,開始追求享樂,講究排場,羨慕私人老闆的奢華生活方式,覺得自己作為一個大型國企老總,卻遠不如私人老闆闊氣,心態上極度不平衡,認為“有權不用,過時作廢,有錢不撈白不撈”。

  於是,從1992年至2006年間,陳瓊福利用職務之便,不遺餘力地為謝某的恒浩(恒達)公司承攬廣鹽集團公司下屬公司鹽品的運輸業務提供幫助。期間,陳瓊福的“付出”得到了豐厚回報,他先後分9次收受謝某賄送的人民幣4.5萬元、港幣4萬元,美元2000元、“新科”牌液晶電視兩台、“帝舵”手錶兩塊、“華強”牌音響1套、現代倣品畫4幅。

  接受下屬賄賂有求必應

  在陳瓊福的墮落之路上,還有一位善於搞關係的下屬不得不提———東莞鹽業公司原副總經理夏廣海(副處級)。

  1993年,夏廣海在廣東省鹽業運銷集團公司江南分公司負責鹽政工作時,為了求得職務上的晉陞,他開始給陳瓊福送錢。此後直至2007年間,陳瓊福7次收受夏廣海的賄賂共計人民幣25萬元。而對於夏廣海的“有機會提拔一下”的請求,陳瓊福也是有求必應,先後為夏的提拔、交流、競爭上崗、聘任、續聘為廣東省鹽業運銷集團公司下屬的江南分公司及廣州分公司鹽政科長、佛山鹽業總公司鹽政科長、東莞鹽業總公司總經理助理、東莞鹽業總公司副總經理提供幫助,併為夏妻的提拔和競爭上崗等提供幫助。

  自從有了陳瓊福這個靠山後,夏廣海真可謂是“陞官又發財”,僅一年時間,就利用手中掌握的鹽政執法權大肆收取“不義之財”180多萬元。

  另外,1999年至2007年間,陳瓊福還多次將謝某提供的發票拿到省廣鹽集團公司及其下屬佛山、惠州、深圳3家鹽業總公司報銷,非法佔有公款人民幣6萬多元和非法獲取現金人民幣12萬多元。

  2009年7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對夏廣海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産10萬元。

  同年9月29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瓊福作出一審判決,鋻於其有自首情節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9個月。

編輯: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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