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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追趕小偷致其摔死獲緩刑引爭議

時間:2010-03-25 08:36   來源:大河網

  眼看小偷騎著同事的助力車要跑,洛陽小夥曹天(化名)連忙追去。追趕過程中,他責令小偷停車未果,抽出身上的皮帶朝小偷身上掄去。結果,小偷身體失衡當場摔死。

 

  曹天的行為是見義勇為還是犯罪?

  昨日,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剛剛審結不久前發生的一起案件,引起巨大爭議。

  一審法官認為,曹天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案發 追趕小偷致其死亡

  馮小強、馮高明、曹天均在洛陽市洛龍區關林鎮一家貨運部上班。

  2009年4月27日上午,三人像往常一樣在貨運部上班幹活。10時許,馮小強突然發現,一名男青年正將他停在門口的踏板助力摩托車騎走。

  “快,小偷,快追!”馮小強大喊著追去,但沒追上。馮高明、曹天聞訊而來,合騎貨運部的一輛摩托車繼續追去。

  馮高明負責駕駛,追至開元大道一電線桿處時,兩人追上該男子並喝令對方停車。但男青年置之不理,繼續高速駕車前行。曹天當即抽出自己身上的皮帶,朝男青年掄過去。

  此時,意外發生了,男青年側身躲避,失去平衡後摔倒在地,致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經查,死者姓范,伊川縣呂店鄉人,20歲出頭。

  當天下午,曹天到洛龍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投案自首。當天,曹天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三天后,被執行逮捕。

  指控 曹天犯了故意傷害罪

  2009年7月16日,洛龍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認為曹天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上的傷害,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最終造成他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進入公訴程式後,死者范某的父母對曹天、馮小強、馮高明三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三人共同賠償喪葬費等共計16萬餘元。

  辯護 曹天是見義勇為

  曹天的辯護律師則認為,此屬意外事件,曹天不構成犯罪。

  范某偷車在先,曹天、馮高明騎車追趕過程中,曾向范某喊話讓停車,是范某自己心裏慌張,駕車不慎,摔倒致死。在喊話無效的情況下,曹天用皮帶向范某抽了一下,但是相距較遠,並沒有打住范某。曹天一心幫朋友追回被盜財物,是見義勇為的合法行為,不應被追究法律責任。

  判決 過失致人死亡,判三緩三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主持各方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調解協議, 曹天三人共同賠償范某家屬經濟損失共計2.5萬元。

  一審法官認為,被告人曹天應當預見到向高速行駛的二輪助力車駕駛人施加外力,可能造成翻車傷人的結果,但為追趕小偷取回被盜物品,而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導致范某死亡的結果,其行為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被告人曹天在案發後主動自首,並積極賠償,確有悔罪表現,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爭議 以後誰還敢見義勇為?

  一審判決引起軒然大波,數千網友在網上留言,發表看法。

  除了個別支援者,更多的網友對一審判決表示不解。

  中山市網友“Kindre”説,如果不是傷害到小偷,請問有啥方法可讓小偷自願停車並把車還給失主,然後等警察來?他來時小偷都不知去哪兒了,贓物追回就更難了。

  開封市網友 “賞心” 直言不諱:以後誰還敢管這些事情,那是給自己找麻煩,以後要是別人被搶,我還是乖乖地當觀眾好了。

  專家 要樹立生命第一位的理念

  其實,早在2006年9月,武漢就發生了一起類似事件。

  民間反扒成員之一“罐子”,涉嫌毆打一名小偷,時隔28天后,小偷突然死亡,“罐子”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捕入獄。事件發生後,引起各界廣泛關注。最終,“罐子”無罪釋放。

  洛龍區一審判決是否合適?今後遇到同樣的情況,我們又該何去何從?

  河南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法律系副教授馬新文説,曹天為了防止他人財産被盜,積極努力追趕小偷,這種正氣值得弘揚。

  但是,在生命與財産之間需要選擇的時候,應該樹立生命是第一位的理念。也就是説,保護財産也要講究方式方法,不能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如果權益遭到些微侵犯,大家都採取極端暴力手段去解決,産生的後果將更加恐怖。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洛龍區人民法院的判決並無不當。 (記者 王紅偉 實習生 王迎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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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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